完整标题:国外染疫回台须先通报 不符条件偷返国恐涉刑责
发稿单位:中央社
发稿时间:2020/05/21 20:26
撰 稿 者:陈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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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1日电)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今天证实,已有1名在国外染
疫者回台。若有确诊者想回国,应先告知驻外单位或指挥中心;若未告知且不符回国条件而
有传染他人之虞者,可能面临刑责。
过去在国外感染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俗称武汉肺炎)者,若经驻外单位通报或国
际循国际卫生条例(IHR)通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该个案会被注记、不得搭机回国。
但疫情指挥中心日前宣布,有条件放行在国外染疫者,只要从发病到登机间隔超过2个月以
上且症状已消失,或在国外取得2次呼吸道检体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就可回台。
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晚间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指挥中心专家会讨论放行条件
,是因一名在南美感染武汉肺炎的民众,希望能回台。在指挥中心同意有条件放行后,这名
个案在美国取得2次采检阴性证明后回台,回台采检也是阴性。
庄人祥说,目前还有1名在东南亚国家染疫者也想回台,正在申请程序中。
台湾21日新增一名武汉肺炎确诊境外移入,是一名在墨西哥工作染疫的男性。他在墨西哥已
出现相关症状,且经抗体检验和咽喉拭子采检,但一直到回台后才收到确诊通知。
庄人祥说,根据个案自诉,他是在回台后才收到确诊通知,且回台的班机上有做好防护措施
,入境时也都有主动告知。
庄人祥表示,如果在国外染疫者想要回台,应先跟驻外单位联系、或经国际IHR通报后,台
湾端也会注记,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回台。
若旅客不符合返国条件且未先告知、迳自返台,庄人祥说,若因此而造成传染他人的风险,
则可能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3条,而须负刑事责任,可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庄人祥说,还是希望在国外确诊者或疑似确诊者诚实以告,只要主动告知,都会好好照顾。
若确诊者因为通报而被航空公司拒载,指挥中心也会介入协调。
对于在国外疑似染疫者,庄人祥也说,因武汉肺炎症状与其他疾病容易混淆,若没有采检,
很难分辨。也只能提醒民众,若有相关症状,入境前应诚实告知。(编辑:陈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