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标题:酒精列防疫物资 囤货抬价法办
发稿单位:自由时报
发稿时间:2020-03-19 05:30:00
撰 稿 者:记者吴亮仪、林惠琴/台北报导
原文连结:https://reurl.cc/X6e513
酒精列防疫物资 囤货抬价法办 - 生活 - 自由时报电子报
http://i.imgur.com/bHLcmwo.jpg
2020-03-19 05:30:00
〔记者吴亮仪、林惠琴/台北报导〕国内武汉肺炎疫情严峻,昨一口气新增廿三例确诊病例,累积达一百例,许多民众抢购酒精当防疫物资。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副指挥官、卫福部次长何启功昨于立法院指出,已公告酒精为“防疫物资”,若囤货、哄抬价格,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儿童口罩放宽为16岁以下可买
指挥中心昨晚更表示,今日起,儿童口罩购买标准将由现行的十三岁以下,放宽为十六岁以下,购买片数可由每周三片扩增为五片,且购买日不受限于身分证字号末码。
卫福部健保署长李伯璋说明,今上午七时起,健保系统更改系统配合,儿童口罩购买年龄限制由十三岁以下放宽为十六岁以下,可选择购买儿童口罩或成人口罩,若选择儿童口罩,每周可买五片,且购买日不受限于身分证字号末码。
何启功也说,其实昨天已经公告,将酒精列为防疫物资,虽然不会像口罩一样需实名制购买或限定个人只能买多少,主要是让检调能针对囤货、哄抬物价的黑心商人有制裁手段。
根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十二条,对于经公告的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存放多少酒精算囤积?何启功说,还是要依检察官视情节认定,且很多公司行号之前已买了不少酒精自用,例如百货公司买酒精放在门口,让逛街的顾客进门前使用,这种就不算囤积。
何启功也说,如果不正常买了很多酒精、且以比市价高出许多的价格贩售,检察官可能就会因此认定有囤积贩售牟利之虞。
有县市消防局呼吁,应尽量购买小瓶装酒精,以够用为宜,不要大量囤积酒精,否则恐成消防安全隐患;使用时,周边一公尺内不得有明火或可能产生静电和电弧设施。
..............
请养成好习惯
平常时双手请不要惯性随性摸脸、眼、鼻、口。
吃饭前或上厕所后,一定要洗手洗干净。
戴口罩,勤洗手!
天佑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