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禁出国法源争议 林昶佐:建请总统考虑发

楼主: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20-03-17 18:03:07
《中华民国宪法》第10条:“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总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
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紧急
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不受宪法第四十三条之限制。但须于发布命令后
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这种对宪法明文保障的人民迁徒自由之基本权有重大限制的命令,由总
统经行政院会议决议后发布紧急命令比较好。
法律授权明确性已富有争议性,单由一个政务官发布命令限制人民迁徒
自由,不仅落人口实,也有违法治国原则(很难想像法律授权给一个政
务官的权力,可能会比总统、行政院长还大,这是因为法律授权明确性
方面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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