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killing (咚咚)》之铭言:
: 张作骥的例子并非如此。其罪已判,也已服刑。如果觉得其罪甚是可恶
: ,法官太过轻判,应该要进一步惩罚,也不会是金马官方的权责,请好
: 好监督司法审判,或督促立法委员修正刑法关于性侵的罪责。
有人搞不清楚一个问题:
法律始终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换言之,道德无论如何都应该要比法律标准更高才行。
对于日本的泷正则事件,我个人是抱持反对态度;
事实上我也讲过,日本有很多没被判刑的恶德艺人(Ex.水岛斐吕)还在演艺圈,
只针对泷正则作出这么严重的处置是不公平的。
但是问题回来了,是不是判刑、服刑,就可以当成一切勾销?
我觉得不能这么简单。
不是说金马奖要多高道德标准,但提名一个强暴犯,这本身实在是很难看;
换言之,"这是国家在对一个强暴犯作出肯定"
你张先生可以去卖蚵仔煎,我都不反对,
但是要来金马奖入围,非常抱歉,我个人反对到底。
如果张先生可以被原谅,那刘北元、萧景田这两个人也不该被批了,
然后社会的道德标准全都退到"反正服过刑就算赎罪了",这样有些人就满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