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乐园》台北市票房 最后约在2500万收场
依据北市外:北市票房比 大约2:1计算 会是5000 + 2500 = 7500万左右
考虑本片偏"蓝" 南部又偏"绿" 南部戏院行情少一些 和大学开学 看电影学生减少因素
总票房该是7500更少 整数约算7000万合理
扣去戏院分成约一半 华纳发行再拿一半 台湾票房部分回收该约2000万左右
因为片里有中华民国国旗国徽 已经不用想中国大陆院线上映
就算后制特效修掉画面 还有"台湾国军"敏感定义 大陆当局根本不会放行
最多上网络媒体收回点分红 但本片还会在香港新加坡东南亚国家或美国华埠上映
加上台湾影碟电视周边等回收 给多到2000万 也就2000+2000=4000万
号称2亿5千万成本 但虚报定然 扣去赞助器材支援等 实际现金流该在1亿5千万左右
华谊投资约两成 可能是3000万 但会优先在票房与发行抓回 也就是小亏点
其他资金是钮与兄弟朋友集资 15000-4000=11000
结算亏损1亿以上是合理 即便计算再多点收入 少些开销 但至少亏7000万~1亿之间
钮可说把《艋舺》《爱》的盈余又丢掉了
这可说是违反法律 或违背良心行事的代价!
亏钱还算事小 亏掉人气和道德 对未来事业与人格又是另一种负面影响
日后要与钮合作电影的人 可能也会多了评量...
有人说电影归电影 与导演个人无关 也与其他工作人员无关
这有盲点 也太过简化事件
事发后 钮先作为数不多的"宣言" 等一直压到电影快上映 才开始宣传道歉之旅
尤其还加码打造自己为大时代留下印记 亏钱也要拍的悲剧英雄形象为卖点之一
都为行销电影布局算计 实际根本没诚意忏悔 全然是商业操作举动
特别是中国大陆籍摄影师 之后换成香港籍摄影 更暴露投机心态
既然需夹带人闯关 怎不坚持继续要中国摄影师拍片 显出必须违法的创作者为难意义
那换人也能拍 闯关这事不就是笑话一则 取巧钻营
且偷运一个人 要伪造证件和打通关行政手续 这是钮一个人处理得来嘛
那是整个制片剧组共识与安排 所有知情参与人员 全是共犯结构
但因钮是台面人物 为了当全剧组的"英雄" "挺身而出"承担偷运担罪结果 也就为宣传
实际上违法的 绝对是全剧组人!!!
直到现今 剧组依然是钮的个人秀 完全没见其他人道歉 这是不是有问题!?
艺术创作对外展示 有一定公众道德界线 不能跨越
例如 为画画杀人 是否要鼓励画很好 与杀人无关 甚至引起他人模仿 再造杀人画
甚或刻意犯罪当表演 过程造成许多无辜者受害 即便创作再有新意与艺术性
这样表演是否该鼓励支持? 或不受任何谴责? 分开是艺术创作与个人行为不同?
何况[闯关]是明著群众共构 事后还假装单一个人行为伪装掩饰 等于共犯再犯罪!
还要支持鼓励 团队作品与个人行为分开评量嘛
艺术与犯罪 违背道德比率拿捏 各人心中一把尺 主观不好量化
但就《军民乐园》事例而言 有个方式可以问自己
有人就电影内容支持 有人因道德因素反对
两样不同选择 就可明确知道个人道德落点在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