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真扯!30万借1月还570万 判非重利

楼主: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05-17 14:28:5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1079
2015-05-17 年息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记者吴政峰、项程镇、张筱笛/综合报导〕
民法规定年息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廿,
基隆市两名男子放款利率达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法官综合相关要件后认为不涉重利罪,判无罪!
基隆市卅八岁陈姓女子,前年向林、马两男借卅万元,廿七天后,
连本带利偿还五百七十万元,年息相当于百分之两万一千六百,
远高于法定上限百分之廿,检察官依重利罪起诉,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原告不符合重利罪中“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任一要件,
判两男无罪,连带驳回陈女民事求偿,五百四十万元利息钱也要不回来。
检察官:法官应考量实情
陈女的母亲得知判决,强调一定会上诉;
一位检察官感慨,法官判决“应考量真实情境”;
资深法界人士建议陈女,刑事部分可上诉,另再提民事“确认债权利息不存在之诉”,
民、刑事都有机会平反。
开店卖电脑的陈女向法官表示,前年十一月廿二日,从事房仲的姊姊亟需五万元,
陈女手边没有那么多现金,于是签一张十万元的公司支票做担保,
向从事放款的林、马借钱,但双方未约定利息。
她先后共借卅万元,期间虽偿还了本金,但利滚利之后仍未能还清,
且两男多次亲赴公司要钱,陈女担心母亲知道,遂将两张一百万元定存单,
偷偷解约变现,甚至挪用公款,前后共交付支票十三张、总面额三百六十万元,
以及现金两百一十万元。
陈女说,事后有两百五十万元支票跳票,双方约好补交现金,不料母亲已报警,
林、马两人现身,警方依重利罪逮捕送办。
法官:不符重利罪3要件
法官认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为,
被害人须在“急迫”、“轻率”或“无经验”的情况下,
交付“显不相当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确高于坊间利率,但前述三个要件则不符。
法官解释,陈女为了姊姊需要而借高利贷,并非自己有“急迫”需求;
其次,陈女为何不直接将十万元公司支票交给胞姊?
足证陈女借贷并非出于“轻率”;
第三,陈女有多张信用卡可预借现金,代表向银行小额借贷“并非毫无经验”。
综合以上,法官认为,双方借贷关系属于“契约自由”,判被告无罪,仍可上诉;
至于附带的民事赔偿,也因刑事无罪而驳回。
作者: monster (宅嬷)   2016-06-12 23:30:00
法官太夸张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6-05-18 17:49:00
恐龙再现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16-05-18 22:55:00
台湾的法官真是比记者还蠢这种法官不是敷衍乱判就很明显是收贿,难怪当法官的人90%都很有钱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6-05-19 14:12:00
..Orz 真的大开眼界
作者: abcg5 (nothing)   2016-05-19 21:45:00
比扯铃还扯...乱判不知道有没有罪
作者: Leony (小米)   2016-05-22 09:31:00
唉 这种恐龙法官
作者: ALENDA   2016-06-15 03:32:00
法官是自己私下有兼副业吗????
作者: kurama1984 ( )   2016-06-17 20:41:00
这样喔 要缴税喔 40%
作者: MatsuiHideki (弦外之音)   2016-07-09 04:00:00
赚那么多 拿个一百万来买恐龙还是赚翻
作者: walter41 (walter)   2016-07-12 19:44:00
契约违法或公序良俗的也该判契约无效吧…
作者: guteres (走出自己的路)   2016-07-20 18:27:00
5百多万用信用卡你敢借 ?
作者: cooper0710 (real_coop)   2016-07-08 14:40:00
真的是…只会读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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