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医预法通过后对医界的危害

楼主: SHIAUYAYA (小鸭鸭)   2024-03-29 00:38:20
※ 引述 《alberlike199》 之铭言:
: 这一次医预法通过后,会对医界产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响。
: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这一次法律通过后会多了几个新名词分别是
:
: 重大医疗事故通报
:
: 医事专业咨询
: 医疗争议评析
: 也就是医疗事故从以前的医审会鉴定外,会多了这几个关卡,分别是内部和外部审视医疗
: 事故,而且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强制通报主管机关,并要求医疗机构应于通报完成后四十
: 五日内,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并至通报系统完成通报。
:
: 母法虽然说不得将这些成为证据,但是这些文件会不会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心证的来源?
: 举例来说,病人因为开完刀,心情不好,忧郁症发作,在病房自杀成功,请问算不算医疗
: 事故,需不需要通报?
:
: 可能过往大家就只是单纯填写异常事件通报,你可能不经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会精神科
: 之类,可是今年开始,这些医疗事故都会通报到主管机关。
: 家属如果觉得不甘心,调解不成,告上法院,检察官会不会调阅当时的医疗事故通报的纪
: 录?
刚好最近有研究相关法令,分享一下想法:
今年1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其中第3条针对“医疗事故”定义,指病
人接受医事机构之医事服务,发生重大伤害或死亡之结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医疗处置
不能避免之结果。
临床发生医疗事故时,依该法要求医疗机构要有医疗事故关怀小组或指定专业人员(99床以
下),于发生翌日五个工作日要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关怀服务并留存纪录。
而须依法强制通报是属于“重大医疗事故”,依照子法“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及处理办法”第
3条,重大医疗事故是指以下类型:
一、实施手术或侵入性检查、治疗,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病人错误。
(二)部位错误。
(三)术式错误。
(四)人工植入物错置。
(五)误遗留异物于体内。
二、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输血。
三、药品处方、调剂或给药错误。
四、医疗设备使用错误。
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属于上开类型的重大医疗事故,则需要在时限内到卫福部通报平台进行初步通报及RCA通报

而根据医预法第34条第3项规定,重大医疗事故通报相关内容,是不得于医疗争议本案诉讼
采为证据或裁判基础。但这项文字确实有些解读的空间。
以上提供小小想法分享。
作者: alberlike199 (alberlike199)   2024-03-29 07:46:00
重点是卫生主管机关如何认定,就像挂号费,卫生局根本无权禁止诊所调涨挂号费,但是实务上卫生局就是百般刁难,你以为不需要通报的事故,会不会之后被要求都要通报?
作者: owen91 (路人)   2024-03-29 10:07:00
写成文字的是一回事 实务上怎么操作又是一回事
作者: VkevinV (kevin)   2024-03-29 10:31:00
你应该多去YT看有些律师怎么睁着眼睛说著瞎话 都有绿师在影片说余政煌表示林智坚才是原创了只要有诠释的空间 就难免遭有心人士利用 甚至以后再用立法权把法修恶 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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