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医预法通过后对医界的危害

楼主: alberlike199 (alberlike199)   2024-03-27 21:59:21
这一次医预法通过后,会对医界产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响。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这一次法律通过后会多了几个新名词分别是
重大医疗事故通报
医事专业咨询
医疗争议评析
也就是医疗事故从以前的医审会鉴定外,会多了这几个关卡,分别是内部和外部审视医疗
事故,而且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强制通报主管机关,并要求医疗机构应于通报完成后四十
五日内,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并至通报系统完成通报。
母法虽然说不得将这些成为证据,但是这些文件会不会成为法官和检察官心证的来源?
举例来说,病人因为开完刀,心情不好,忧郁症发作,在病房自杀成功,请问算不算医疗
事故,需不需要通报?
可能过往大家就只是单纯填写异常事件通报,你可能不经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会精神科
之类,可是今年开始,这些医疗事故都会通报到主管机关。
家属如果觉得不甘心,调解不成,告上法院,检察官会不会调阅当时的医疗事故通报的纪
录?
再一次强调检察官不能将重大医疗事故通报,医事专业咨询,和医疗争议评析的结果当证
据,但是检察官,法官可不可以拿来参考,形成他们自己的心证?看了你写的改善方案,
提到要照会精神科,刚好检察官也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有必要厘清,于是开侦查庭,
传您当证人,问话如下
如果照会精神科,病人忧郁症改善,是否就因此不会自杀?
身为证人的您要如何回答,伪证罪?当检察官继续依您当时所写的改善方案,一条一条询
问证人您,您要如何回答?这些在侦查庭询问证人的证言,是否就能当作之后在法院上攻
防的证据?收集完所有证据,认为证人有过失和犯罪嫌疑,是否就能证人转被告?
一样的推演,如果换成更模棱两可的事情呢?病人在做复健的时候跌倒,ICH,变成植物
人,这算不算医疗事故,需不需要通报?请问您之后的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要怎么
写呢?你真的认为,你所有的医疗处置都符合医疗常规,都很完美,都没有可以改进的地
方?
不要以为不在医院不做健保就没事,如果去全自费的医美诊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
一样要做通报
如果大家没经历过或不知道检察官如何问话,可以参考萨利机长:哈德逊奇蹟里面国家运
输安全委员会,怎么询问机长当时发生的经过,和反驳机长那种咄咄逼人的语气。
你以为你是救人的英雄,但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眼中,你只是被当作一个犯罪嫌疑人对待。
强烈建议,要上交主管机关的检讨报告都要给律师看过。
你检讨报告做的越好,越详细,以后检察官也会越详细的问你。
说实话,真的非常像三体里面提到的文化大革命。
拿你自己的写过的检讨报告来批斗你,质疑你做的不够好。
而检察官是站在人民的这一边,帮人民伸张正义,揭发庸医恶行恶状。
当医界都没人敢发声,不敢认真检讨医疗事故,以后台湾的医疗水准一定大倒退。
但是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样,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仇医心态,要是不站在人民的一边,
就会成为下一个叶哲泰。
作者: kevinkc4 (Isis)   2024-03-27 22:07:00
每下愈况 all retired~~~ 哈哈哈 反者道之动等著瞧
作者: andy79817 (~钢尾~)   2024-03-27 22:56:00
举的例子不是很好 自杀属于意外死 需要司法相验 检察官本来就会介入 判断整个住院治疗过程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医预法立意是降低个人责任及调解先行 个人觉得没那么糟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24-03-27 23:04:00
地狱道路是善意铺成的,当初健保也是善意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24-03-27 23:18:00
如果觉得会爆炸就当律师告医师啊,这样不就赚到歪头
作者: sj4 (sj4)   2024-03-27 23:57:00
重症科的自求多福欸
作者: k0804k0512 (正直闻腋青年)   2024-03-28 00:11:00
超有毒的法案
作者: LiLiyoT (笑)   2024-03-28 00:52:00
不通告会犯什么法?报告写的烂范什么法
作者: archaegis (想念妳)   2024-03-28 06:03:00
不通告 病人可以走医疗事故民众自主通报办法 自己来写的烂应该不犯法 但是还留在医院的 应该知道现在人力剩多少 有心一定挑的出毛病 就看检察官想不想办你(心证
作者: misaki894420 (Toooooo)   2024-03-28 07:03:00
卫福部表示,医预法亦以营造病人安全文化为目标,鼓励自主发掘问题追求改善,因此,本法明定于沟通关怀、争议调解过程所为之陈述,及医疗机构内外部自主通报、根因分析与改善之内容,均不得采为诉讼证据或裁判基础,亦不得为相关行政处分之基础。而医疗事故有关人员涉及违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责任,应就其有无主动通报、积极配合调查或提供资料,为处罚或科刑轻重之审酌。
作者: DrBear (老熊)   2024-03-28 07:20:00
原po说了,不能当证据,但会变心证。就像法庭戏攻防中,很多诘问证人的话,对方律师抗议之类的,就算法官说抗议有效,这段不列入,但是听都听了,会变成印象,会影响心证
作者: Redbeansauce (泓豆酱料)   2024-03-28 07:24:00
就很鸟啊台湾因为健保制度的关系所以他们就可以对医生为所欲为用法律去规定医生要做什么而不是给钱
作者: archaegis (想念妳)   2024-03-28 07:28:00
意让你申请 心证这种抽象的东西 你怎么去要求?租屋补助不得作为课税依据 都没多少房东愿意让你申请推文怪怪的...抱歉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荡一步平)   2024-03-28 08:33:00
政府加油 再努力一点医疗产业就垮了XD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4-03-28 08:50:00
大部分都是民事诉讼要钱吧,那有什么检查官整天要垮要垮,连重症科也还没垮,还早的咧
作者: TerminalD (尾文字D)   2024-03-28 10:07:00
这个是哪个政府机关已经公告的吗?请求来源。
作者: Halleluyah (哈雷路亚)   2024-03-28 12:51:00
垃圾政府的垃圾政策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24-03-28 13:19:00
很多都马赔钱就结束了拜托
作者: mitsloanboy (GG轮班救台湾)   2024-03-28 15:44:00
已经考科法所准备当律师,筑梦踏实
作者: Aixtra (Ai Chuang)   2024-03-28 18:19:00
医预法就是避免病人或家属动辄诉讼,所以不论刑事或民事,依照本法都要先行调解程序,不会直接进入侦查或民事诉讼。调解委员的组成也含医生,法规甚至只要求“医学以外之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一”而已。立法的原意也有包括希望更保护医方,如果是一言不合就开告的那种病患,恨不得立刻杀进地检或法院,会想要这种强制调解的立法吗?法规里已经直接明订不能当证据,这就是立法的极限,不然还能怎么写?不用过度推论会影响法官心证,这样无限推论下去,所有证据以外的事情都会疑心是不是会影响心证。可以同意你说检讨报告需要谨慎,但也不必被害妄想、标题下成医预法是来危害医界˙。
作者: yanchu (chu)   2024-03-28 18:46:00
自杀不是医疗行为造成的不用通报医疗事故 但是要通报自杀重大医疗事故是显影剂有疟原虫这种案子 跌倒是病安通报
作者: wayne0301 (spursthechmapion)   2024-03-29 09:11:00
这样听起来最累的应该是医院法务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4-03-30 18:59:00
40%装死中,不要被卖了还在帮忙数钞票~~?
作者: notempo (无节拍)   2024-04-10 21:03:00
不要妄想读法律的说要伸张正义 他们只看钱办事 保险保高一点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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