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凌晨补充:
之所以PO这篇,是因为偶然在YT搜寻当年波波影片时,看到这个人名子觉得好像听过,
一搜寻才发现原来罗先生是有上过新闻的发言人,那PO在这而不是PO在政黑八卦之类的
板,是因为我觉得波波医师是跟这跟板议题比较相关的事情,我曾以为PTT反波波是正常
的事情,毕竟当年PTT反波波绝对不是只有医生和医学院学生反对,只是没想到这篇会被
看成捧柯啦,哈哈哈。
跟板上大神们比,小弟只是个考不上医科的弱者,但当年唸书时一直有关注波波医生的
议题,没为什么,只是觉得太多有钱人家子女不会唸书(比我成绩还差),靠钱去波兰洗
学历回来,摸著良心讲,你的家人如果给这种医生看你会不会担心?难道以后帮长辈挂号前
都还要一一查询医生是不是波波吗?
想了一下,是不是因为我出来讲波波的话题,伤害了一些人的利益,或是让谁觉得刺眼?
那为什么一口咬定是打绿捧柯呢,毕竟我通篇都没提到柯阿?
那最近医界有谁和柯杠上,不就是某妇产科体系了吗,结果去搜寻了一下,那体系还真有
波波主治医师,难道我是因为这样才得罪某些人,活该被呛的喔 XDDD。
最后也谢谢帮我说话的乡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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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原文
罗秉成先生,是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接丁怡铭),原来就是当年在立法院力战台湾
各大学校医学生的波波学生跟家长代表耶@@,不确定他的小孩是不是波兰医师就是了。
但感觉他不是律师身分出席而是家长代表。
罗政委的行政院网页介绍
https://tinyurl.com/yat8k8ef
(2009年影片)外国医学历认証公听会 - 国外学生代表罗秉承律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4nMdBwgQhE
网络上找到的发言逐字稿
罗秉成律师:
主席、各位委员。本人是罗秉成律师,容我引述黄达夫院长5月5日在苹果日报上所讲的
一段话作为开头: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就说波兰医学生所接爱的教育比台湾差,不就是
偏见与歧视吗?这样的直觉反应不也违反了“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医学科学精神
?看到网络上众多污名的言语,实在让我看不到台湾医学生是否具备最起码的人文修养,
以及是非判断的能力。虽然我是法界人士,但其中有一句话和法界的原则一样,“有一分
证据、说一分话”。前面几位先进,包括署长在内,都说医疗品质与安全优于一切,这点
不容否认,我们也都能接受这样的看法,但请告诉我有什么证据显示91年修法后,从九大
地区回来执业医生的素质比国内医生差?尤其是今天并非审查外国人或是大陆的医学生来
台学历认证和国考的议题。
事实上,远赴九大地区留学的都是我们台湾过去的学生,我们应该要公平对待他们。在修
法的过程中,有何正当性和实证基础告诉我们,立法院在91年修正九大地区免经学历甄试
后,产生了实务上什么样的弊端?前面很多医界大老告诉我们,你们到底有什么证据可以
证明从九大地区学成回国,经过国考的医生并不够格,至少举出几个例子来说明。否则如
此重大政策大转弯,何以服人?外界难免会质疑行政机关有无其他的动机和目的。
刚才署长讲了一句话,让我这个学法律的人非常吃惊,他说他才不管什么法律不溯既往的
问题,但大院不能不管,91年的医师法也是经过你们修正通过,其中第四条之一规定,九
大地区得免经教育部的学历甄试,当然有牵涉到溯及既往的问题。
在91年修法时,刚好有从菲律宾医学院毕业回国的学生,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大院修定
医师法第四条之一,把九大地区特定化,但以外地区的医学院毕业后,仍需要通过国内的
学历认证,难道这些问题当时没有被拿出来讨论吗?当时九大地区的医疗品质没有被质疑
过吗?立法院其实通过的是条“白痴条款”吗?
追根究底,根本就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来,只不过是网络上流传波兰医生留学回来如何如何,但内容实在是太针对性。但卫生署为了省事,干脆
把九大地区的条件一扫而空,在国际间讲究互惠及公平对待的同时,我们还要采取锁国政
策吗?难道我们不该吸纳更多台湾出去的留学生回国吗?事实上根据医师法施行细则第十
二条的规定,本法中华民国91年1月18日修正生效前,已自本法第四条之一所定之地区或
国家以外国医学系、牙医学系毕业(或已入学学生)于本法修正生效后毕业……。这就是
所谓不溯既往条款,此次修法可以无视其存在吗?此一条款并非只是道行政命令而已,大
院应该很清楚不溯既往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是何等重要。本人引述曾有田大法官在释字第六
百零五号协同意见书中提到,人民行为时所信赖立法秩序,如事后因立法者之政策考量予
以调整,原则上不得追溯变动先前法秩序下所保障之权益,否则即与“信赖保护原则”—
法治国之另一原则相牴触。也就是说,现在只要是在九大地区内医学院留学的台湾学生,
他们出国的留学权是按照现行法的规定,信赖该法律不会变动的情况下,才出国留学,况
且在出国前还先函询教育部、考选部,包括卫生署等其他单位,都告诉他们出国留学没有
问题,回国后免经学历甄试,现在来个政策大转弯,教他们情何以堪?我要强调的是,这
种信赖保护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绝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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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节录几个罗先生语录:
1. 看到网络上众多污名的言语,实在让我看不到台湾医学生是否具备最起码的人文修养,以
及是非判断的能力。
2. 请告诉我有什么证据显示91年修法后,从九大地区回来执业医生的素质比国内医生差?尤
3. 远赴九大地区留学的都是我们台湾过去的学生,我们应该要公平对待他们。
4. 在国际间讲究互惠及公平对待的同时,我们还要采取锁国政策吗?难道我们不该吸纳
更多台湾出去的留学生回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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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心希望台湾不要有更多波波医师了,但看来很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