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慧夫能否翻盘?

楼主: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3-22 21:41:31
这个案例有很多可以讨论的地方
但是我觉得最可以讨论 也最可怕的是
以前总觉得签了AAD 或是拒绝治疗同意书
就好像签了生死状 切结书 责任自负
但是目前实务看起来 并不是如此??
到底究竟是黄没有主张这点...
还是AAD(拒绝治疗)根本是签爽的没有效力
真的突然觉得医森是好傻好天真
有没有医森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八卦???
如果一切倒带到AAD 那一天 (指非改变治疗决策)
各位医森们有什么好方法来保护自己??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8-03-22 21:56:00
直接转行当直销我以为我在八版 抱歉 推错....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8-03-23 07:27:00
AAD要免责,是要拒绝第一家医院的治疗阿,这个case没有拒绝第一家医院一开始的治疗,而且法官认为继续待在第一家医院治疗方针不会改变吧...
作者: lwamp (尧尧)   2018-03-23 09:16:00
长庚有律师团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3-23 12:05:00
这里奇怪的点是在亚东不用截肢,但跑去长庚就要截肢,而且完全看不出来问题出在哪?在证据未明下,要判黄医师有过失其实不合理,就如抓奸一样,即使两个人脱光光抱在一起被拍到,但没有性器结合的证据就不能判通奸罪,医疗行为要判刑至少要有明确证据吧?我觉得这根本是法律在欺压医师了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18-03-23 12:13:00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走内外科啊,这些法律人到时候只能被波波处理啦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3-23 12:15:00
而且法官动不动就用业务过失伤害/致死来判刑,这也完全不合理的,医师的业务本来就是因为病人身体出问题,然后用"破坏再建设","药即是毒"的方式修理病人,本来就没有办法保证100%会好,要是非故意,就不应该上刑法,就像法官如果误判,害犯人多关,那可以用业务过失致伤害罪来罚法官吗?既然不行,何以医师就行?这讲不通吧?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3 13:43:00
@hygen: 法院对医师是有罪推论,疾病没有治好,就是医医师的错https://youtu.be/ugtd27TPFGc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3-23 14:58:00
这是法律的错啊,医师不团结起来推翻的话,永远都得吃闷亏
作者: roastchicken (咕咕咕)   2018-03-23 18:42:00
qq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4 09:53:00
看完判决书 医审会其实有帮到血管摄影那部份不过被检方追杀的点是术后只有第一天去看病人后面三天黄说有去看末梢循环 家属说没有黄拿不出证明? 现在护理站不是都有装监视器?W4开刀W5看过 W6.7.1没出现 W2病人AAD
作者: lpa (lpa)   2018-03-24 14:22:00
转院前还是没做血管摄影?所以无法证明转院前血管没事?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4 16:20:00
(医审会) 有末梢循环不一定需要做血管摄影
作者: lpa (lpa)   2018-03-24 16:35:00
法院相信转院前有末梢循环的话就不会败诉了~由此可见,病历记载有末梢循环但是没有进一步检查~是不能说服法官的~这也是黄医师说以后要多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即使对病人有可能有害(显影剂)~作防卫性医疗~
作者: bamford (())   2018-03-24 20:30:00
https://goo.gl/SjQu71 曾有双背景的医师就国内医疗案件做过实证研究 内有20年案件统计数据 他的结论是法院明显偏袒被告医师 医师的败诉率很低 即使医审会报告不利医师医师的胜率都还有将近5成 若医审会报告有利医师 医师的胜率是9成 医师在法院里仍然是很高级的
作者: Risian (aj4)   2018-03-24 23:24:00
楼上贴的那篇分析根本毫无意义,因为大多数的国家医师胜率是100%, 因为根本不会把医疗纠纷用刑法相绳,台湾是少数医疗纠纷要当作伤害罪/杀人罪来判的流氓国家,九成胜诉都算高(讲错九成根本不算高)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4 23:55:00
0%跟10% 嗯嗯 我懂了我懂了
作者: bamford (())   2018-03-25 08:49:00
那篇文章的作者是医生 名字就写在标题下面 至于先进国家的数据如何愿闻其详 若是说修法我支持 但我贴那篇文章的意义是在回应hygen 这篇文章讨论的是在现行法律背景下的法院判决结果 要用什么法不是法官可以决定的 而参与立法的人不见得是法律人 就事论事的话我没有特定立场 只是不懂为何有些人只会在职业或学科背景上下功夫 被自己人搞了都不知道?修正 文章是回应"法院对医师是有罪推论,疾病没有治好,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3-25 11:04:00
对医方有利还有5.9%败诉率我觉得超高欸,临床上一个手术有5%并发症机率就会让医生病人吓得半死了而且你可以多看看吴俊颖医师对医疗纠纷的看法,你觉得他的看法是医师败诉率低好棒棒吗?他主要思想明明就是检察官起诉太浮滥所以才造成低败诉率,这样医师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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