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慧夫能否翻盘?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8-03-22 11:31:26
本人非医学相关背景,但从事法律工作。姑且胡言乱语,还请各位赐教。
我认为本案一二审都没有说明的清楚的是,究竟在转诊长庚之后,长庚医师诊断认为“应
该要截肢”的时点是什么时候?
参照一审的说法比对二审,明显有说明不清楚的地方
1.长庚医师诊断说要截肢,但请问是什么时点?如果是一转诊到长庚就认为要截肢,这样
的确可以认为是在亚东旧阻塞坏死的。但这样又显然跟长庚急诊护理师做的纪录不一样?
长庚急诊的纪录刚到的时候,可是认为脚看起粉红粉红很正常喔。
反面而言,这个诊断结果难道不会是转诊到长庚“过一段时间”后的结论吗?
此处判决说里不清,调查证据不充分。
2.你如果认为8/10就已经组织坏死,那要怎么解释两边医院都做出没有细菌感染的报告?
这部分判决也没有详细说明。
简单来说,两间医院在互相指摘,认为栓塞坏死是在对方医院发生的。但二审的审判过程
被批评过于草率,而且说理有很多地方并不清楚。
由于本案是最重三年以下轻罪(业务过失致重伤罪),所以不能上诉三审。最后判了4个
月,易科罚金约莫12万。虽然刑度可以说是低到不能再低了,但这不是正当化法院说理不
清的事由。
后来黄慧夫医生有提出再审,理由也约莫是我上面说的二审说明不清的地方。但是时效早
就过期了!不得上诉三审的再审案要在20天内提出。结果黄慧夫,拖了半年才提再审。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司改会想要弄一条新法条的原因。
当然二审的判决显然说理有问题。但黄慧夫医师由于拖过了时效,根本就没有再审机会。
所以只能把机会压在新法条上。
固然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判决,确实过度侵害了人民在宪法上所保障之诉讼权。大法官解释
也认为,面对有罪判决人民应该至少有一次救济的机会,始符宪法保障诉讼权之核心。但
还是容我说一句,你当初二审为什么不找律师?要拖到不能再审?
其实医疗案件在台湾比例是很少的,医疗案件占整体民事案件约莫0.5%
相较于德国10%以上,还有日本大概6%,台湾的医疗案件其实一直都是偏少。虽然现在报章
媒体每天都在讲医疗纠纷,但实际上你去看统计数字就知道,台湾人对医生还是很尊重,
基本上不喜欢走诉讼的途径。
刑事判决的数量也不多,北三院一个下午来离婚的可能就比十年来被告的医生还多。
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
起诉率相对国外来高,但仍比台湾一般案件的起诉率低。
这要考量到各国的状况不一样,每个国家检察官习惯的起诉门槛往往会因地方不同而不一
样。台湾的检方多半倾向较低的门槛。
这也是为什么医疗自诉案件比一般自诉案件比例高。
还有最重要最重要的,真的被抓去关的医生可以说根本没有。
大家不要觉得法官都对医生不友善,真的知道法院平常做事态度的人,就知道法院超友善
就算有罪判决,几乎都会弄到缓刑或易科。
所以说,医生碰到类似的问题,千万不要惊慌,重要的是找一个律师,好好处理。
千万不要搞到连再审时效都逾时了阿~~~~~
作者: casanovatony (Rose)   2018-03-22 11:35:00
才0.5%是你不知道多的是直接给钱了事根本没到法院
作者: viewer (vwr)   2018-03-22 11:42:00
楼上,好像诉讼外和解是台湾独创一样ww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8-03-22 11:43:00
台湾是以刑逼民啊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8-03-22 12:01:00
我建议以后律师官司输了 法官一二审不同 就直接起诉反正起诉率低 判罪率低 没比离婚痛苦 你们也不必在意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8-03-22 12:25:00
我也觉得二审法官跟一审不同 就是一审误判
作者: ablabla (史特猫)   2018-03-22 12:29:00
一楼没必要态度这么差吧... 我觉得原Po内容讲的很好啊...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2 12:42:00
原来有20天的机会台湾医生大多觉得自己没犯错 所以不用请律师然后法官是病人很可怜 医生多少赔点钱不用关
作者: wrap (包装)   2018-03-22 13:02:00
应用案件数除以医生人数为算法救人为本质的事情要进入刑事判决本身就不对,为何要拿来跟其他刑事案件比你会去告一个救你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奇怪的行为,还刑事民事咧
作者: rivafann (bye)   2018-03-22 13:35:00
纯回第二点,组织坏死跟细菌感染是两回事,坏死后感染机会高,但不代表没报告说细菌感染就是没坏死
作者: d6351641 (yvonne)   2018-03-22 14:16:00
有没有请律师差很多,不要省这个钱,病人在医院就要照医院的规矩走,医生到法院要照法院的规矩玩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8-03-22 14:45:00
医疗纠纷少?? 平行时空??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8-03-22 15:18:00
推不同业界分享
作者: changmada (马大)   2018-03-22 15:50:00
谢谢分享
作者: tom0857 (杰)   2018-03-22 16:46:00
跟我认知差不多,感谢分享!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8-03-22 16:58:00
我听说国外医疗诉讼是不会有刑事诉讼这点差就很多了吧
作者: predominant (predominant)   2018-03-22 17:29:00
医疗纠纷多 但通常是庭外和解 赔钱了事 死者为大的概念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8-03-22 17:42:00
当医生先存个几百万来赔哦
作者: wrap (包装)   2018-03-22 18:10:00
很多都是在院内赔钱息事宁人,例如complications, 这点也要算进去
作者: lyphard121 (星絃)   2018-03-22 18:47:00
感谢分享,可以促进理性讨论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18-03-22 18:57:00
作者: nephrologist (内佛罗聚史特)   2018-03-22 19:22:00
已经有医师因为医疗纠纷刑事判决有罪而被关喔
作者: hygen (海波)   2018-03-22 19:36:00
有官司还是要找律师帮忙比较稳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2 19:50:00
要相信专业啊
作者: FallRed (落红)   2018-03-22 20:39:00
上课听到的跟你差不多 长庚有弄一个单位专门赔钱的对岸长庚赔的还是台湾的12倍
作者: jugularnotch (颈切迹)   2018-03-22 21:12:00
这是普遍法界的观点,医疗诉讼看起来件数不多,但如同11楼w大说的,要看诉讼案件在族群中的发生率。另外虽然对所有人来说都一样,但要算进耗费在诉讼上的时间成本,医生临床业务繁忙,时间比金钱贵的多,每个人都来告医生,当然也只能赔钱省事。比较想了解的是,医师挨告时,能请医院提供法律咨询管道吗?有人帮忙比单打独斗容易的多。这个案例感觉亚东也没在处理,否则怎么会拖到过了申诉期?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2 21:30:00
医院一般都有法律顾问耶
作者: viruscaution (顾家大老ultimate)   2018-03-22 22:13:00
重点不是除罪 重点是去刑吧 救人从来就不该用刑法定罪 没有正常的医生会故意致人于死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2 22:15:00
@jugularnotch:亚东真的没有在处理喔~ 全部推给黄医师这个版不适合说太多医院内幕
作者: MoWilliams (骑士总冠军)   2018-03-23 00:09:00
我觉得有法界人士愿意分享看法很不错啊 一昧仇法也不是办法 毕竟判决最后是法官在判的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8-03-23 00:44:00
感谢分享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8-03-23 07:29:00
我相信有些医院出了事一定只会推给医师
作者: jugularnotch (颈切迹)   2018-03-23 11:24:00
感谢D大,可低调站内内幕吗Xd我之后也有考虑去亚东当R,不知道生态如何Xd
作者: D98421101 (D98421101)   2018-03-23 14:12:00
作者: Jerrek (Jerrek)   2018-03-23 16:44:00
重点不是起诉率低而是为何要用刑法吧,而且怎最后是怪在医生明明有再审有效期20天却没去再审呢?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3 21:53:00
跟我所知道的资讯差不多 其实检察官跟法官也常常被告至于为什么用刑法 就 业务过失伤害在刑法里面如何说服大家把医师排除在这条法律之外? 医疗不算业务?还是医疗没有过失的可能性 或是医疗不会有伤害的问题?与其讨论医疗去刑化不如把业务过失去刑化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8-03-23 23:30:00
不是吧 你先定义何谓过失 我们才继续讨论过失我查到的定义是不小心造成伤害但是今天医生医你 造成伤害的不是医生吧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4 06:47:00
医疗造成的伤害没少过吧 剂量开错 检查开错更不用说临床有一堆马R 这些人在现在都敢这样耍马不敢想像没有这条法以后会多肆无忌惮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8-03-24 08:12:00
没有这个法还是有民法可以诉讼啊,是要多肆无忌惮而且实务上单纯民法诉讼,民众可以拿到更高的理赔金因为民法的过失认定比刑法宽松
作者: segga (GJ)   2018-03-24 08:37:00
黄医师就是专业又认真的医师阿 一场诉讼搞得他八九年不得安宁 进修升迁都受影响 还背前科
作者: bluto (乱入小布)   2018-03-24 09:28:00
其实医疗是业务 医生也是人就会有过失目前困难的点在怎么判定伤害是原本疾病的进展还是业务过失造成的结果如果当初做了血管摄影 “可能“还是要截肢那是疾病的进程 没有过失的问题如果做了血管摄影 “有可能“不用截肢那这样才会有造成伤害的问题
作者: volts043 (甘蔗先生)   2018-03-24 09:43:00
不同专业分享给推
作者: bamford (())   2018-03-24 20:18:00
认同医生被告需花很多心力 但全台湾人都可能被告业务过失重点是医生的收入不符合职业风险 但讲到收入就触犯到广大老百姓了曾有人在法庭上呛要告法官 法官直接说反正我身上已经背好几件枉法裁判的案子了不差你一个 法官自己也常被告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8-03-25 00:02:00
https://goo.gl/gRjGY1想问问这位大大,这位应该躲不掉会被关吧?怎么没人被关过呢?
作者: a9701 (..)   2018-03-25 04:44:00
如果法界能逼财团吐钱出来 好好买个正常的仪器设备 好好请足够的人力 不要让医护过劳还要赌上自己的职业生命帮资方承担风险 促进有品质的医疗 才是全民之福仇医不能解决问题 我想仇法也是 希望法界人士能协助解决这些各种系统崩坏导致的问题最近支援自费高阶健检 院方提供的仪器老旧到傻眼 也只能尽力硬撑 手术器械跟不上国际也就罢了 消到卡卡还无法更新为何财团cost down 风险都医生在扛
作者: emberend ( )   2018-03-25 08:38:00
就是要让管理职的人去承担刑事责任 不然都医院赔钱管理职的人爽爽当医院打手 每天搞斗争如果cost down要承担责任ˇ就可以减少这一些医院打手问题是财团医院不可能放任这种事情发生
作者: a9701 (..)   2018-03-25 09:06:00
那些砍人事砍设备 挡仪器不给更新的人 都不用负什么责任砍下来的还是他们的绩效 就算好不容易换新的仪器 还要追你几个月要回本 叮每天塞case 这些经营管理的人 什么责任都不用负
作者: richard85 (@.@)   2018-03-25 21:56:00
刑事对造是检察官,不请律师,唉! 想知道内幕+1如被告未委任律师,言辩终结前法官未阐明能够提出再审,被告是否有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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