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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无须再为定义不明的过失责任吃官司还赔上一切。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医疗法第
82条修正案”,将医师的过失责任明确化为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
业裁量,但医疗机构仍须负连带责任。
由于医师屡因医疗纠纷担负民、刑事责任,让部分医师宁愿自保,采取防御性治疗,形成
医病关系双输的局面。
立法院今修正“医疗法第82条”,将现行的医师及医疗机构就故意或过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进一步将医师的过失,明确定义为“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
量所致”,并为此负担担负民、刑事责任;且要考量当时、当地的医疗常规、医疗水准、
医疗设施、工作条件及紧急迫切等客观情况。
医疗机构也跑不掉,须就故意或过失所致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民进党立委林静仪表示,在过去民众在追寻真相的过程,常用“以刑逼民”的方式,要求
钜额赔偿金,让医师害怕、缩守,甚至退出职场。修法过后,医师可不再被不合理的法律
所绑架。
民进党立委邱泰源肯定修法能创造病患、医师、国家三赢的局面,让所有医师都愿意放手
救助急、重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