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术后未送加护病房害死癌患 名医赔260万

楼主: brianzzy (BK)   2017-12-28 21:41:33
原文吃光光,刚刚吃完导生聚回来
小弟在仁爱PGY,导师是外科部主任,有律师执照,这个case有帮丁部长辩护
老师说当初得知抽到这个法官就觉得不太妙了,只是没想到判决结果这么重
人、时都不对,因为最近现在医责法正在修法,该法官的立场比较不挺医师方
因此颇有表达他的立场的意味。
话虽如此,医审会鉴定认定有疏失还是败诉主因,只是没想到连缓刑都不给。
Anyway, 上诉是一定会的,只是过程大概又要花上许多年,只是这个判决一出
不管是对部长当事人,还是我们后进行医人来说都还是个失望的消息
唉...
btw, 导师最近在医责法修法上花了蛮多心力的
除了开讲座/研讨会让法界知道我们的立场之外,也有参与法条编修
之前上课的时候老师说如果修法成功,这样子就可以在法律条文上留下自己的文字
算是为我们后进做一些事情,听了真的蛮感动的
作者: Virous (这就是定局)   2017-12-28 21:45:00
心证已经决定prognosis 了
作者: coldspring (笑笑)   2017-12-28 22:24:00
可怕的是可能法官觉得自己判很轻惹
作者: jonna1012102 (jojo)   2017-12-28 22:40:00
可怕的是法官觉得不够
作者: hygen (海波)   2017-12-28 22:52:00
最可怕的是出事只想告来告去,有谁想真正改善问题吗?这种事是只要住加护病房就一定万无一失吗?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7-12-28 22:55:00
医责法 根本是场灾难...... 是美名还是臭名再看看吧..
作者: lisa108920 (lisa)   2017-12-28 23:42:00
原po说的是指去刑化吧?
作者: jimmy451399 (兄弟兄弟兄弟加油!!!)   2017-12-29 00:03:00
以后只能遵循两种guideline,一个是学会的,另一个是法官的
作者: segga (GJ)   2017-12-29 00:20:00
要符合现实的guideline 一个是健保 一个是法院
作者: liday5108 (K)   2017-12-29 00:28:00
system based practice 科科
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17-12-29 01:12:00
这是赔钱还要逼你认罪 惨
作者: lc3b (lc3b)   2017-12-29 08:55:00
法官ㄎㄎ
作者: kbpoop (poogyfine)   2017-12-29 15:52:00
法官要处罚修法的人
作者: Stunts (时间.空间)   2016-01-07 02:13:00
你妈这样死了你会原谅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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