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重大医疗疏失 医师应举证无因果关系 最

楼主: nfwya (C--)   2017-06-05 13:03:14
虽然不是什么专业人士,
但是凭借一点点知识来发表对于这个事件的看法。
首先,关于举证责任的倒置,
这应该是在医疗诉讼的案件之中的常态。
网络上有找到一篇文章,我觉得论述还算清楚:
http://www.tma.tw/ltk/90440847.htm
简而言之,我认为将这个举证责任转嫁到医师身上,
并不是由于什么样乡愿的原因,
很单纯的就只是因为事实上,
病例是对于整个医疗事件最重要的纪录文件,
而医师和医疗机构作为病例的写作、管理者,
负担起举证(完整的纪录、妥善的保管病例,并在诉讼时提出),
是合理的一个作法。
试想,假设确实要求病患对于医疗行为的过程做出举证,
不要说是对于病患,
只要不是该科的专科医师,
想要完整的纪录、了解医疗行为的发生过程与结果,
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接下来,是讨论到有关于‘Standard of care’的部分。
因为医疗行为的高度不确定性与风险性,
其实对于责任的归属一直以来也都没有一个很清楚的划分界线。
而看这次法官的判决文章,
应当也是遵从这样的一个观念,
将医师的责任以医疗常规的作法,如:Guideline,SOP...等等做划分。
由于对于整个事件的了解度不够,
所以我也没有办法确实去评论两位医师是否有做到Standard of care,
但是我觉得如果最高院认为没有确实讨论到这部份的责任划分,
那么在发回更审的立论上是没有问题的。
综合以上,我觉得单从报导的内容看来,
法官的论述、判断有他的根据跟来由,
当然,实际的判决应该还是要看当时实际的状况跟Context决定,
而医师是否有照实记录病例,
(如果有确实记录,则原则上相信医师有照实纪录;
如果纪录不清,则会依照对原告较有利的立场判决)
应该也是判决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我也认为,按照最高院的论述看来,
发回更审有其合理性存在。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3:06:00
可是经过医审会鉴定过还可以这样搞吗(认真好奇)
作者: Mamooja (收集属于我的快乐)   2017-06-05 13:16:00
无关紧要案件叫医审会来坦,法官的老婆就自己人罩的概念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7-06-05 13:53:00
好奇为什么可以推翻 感觉就是凭法官主观
作者: jerry111yo (侑)   2017-06-05 13:56:00
医审会不记名?我有看过审查的医师出庭交互诘问的啊~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5 13:59:00
看不出合理在哪 这判决摆明就是责任转嫁的里程碑不过也不意外 无论多离谱的判决 医界还是会有支持的声音以后重症科 住院照护科要挫哩等了~~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4:02:00
谢谢楼主回答~
作者: doomx (天无二日 民无二主)   2017-06-05 14:03:00
我在28297有推过:医疗常规,为医疗处置之一般"最低"标准法官说最低就是最低,医师算什么狗屁?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7-06-05 14:17:00
讲半天重点就只有这句而已 麻烦法界人士看病自报家门好吗法官在台湾是特权阶级又不是什么不敢让人讲的事情"前高等法院庭长陈贻男的妻子"
作者: snakepan (Snake)   2017-06-05 14:37:00
这种转嫁的概念,之前不就有讨论过,是引用消保法吗~
作者: voteme (voteme)   2017-06-05 16:51:00
以后只要是法律系相关背景一律拒收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8:24:00
医师可以拒收病人?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06-05 18:48:00
不是拒收,而是我弱你的病我不会看麻烦另请高明
作者: kinomon (奇诺 Monster)   2017-06-05 19:26:00
医病关系就是这样搞烂的
作者: TWSnorlax (台湾卡比兽)   2017-06-05 19:53:00
虽然很烂 但是感谢细心解释...
作者: reye (珍惜每一天)   2017-06-05 22:09:00
记得:无能并不犯法
作者: casper955033 (Casper)   2017-06-05 22:50:00
"有罪推定"还能护航...
作者: qqqboy (who)   2017-06-06 11:35:00
推这篇 医生整个大头症到病态 一副我看你诊是你的福气 那些被我搞死的 是你们命不好 还来告我? 根本滥诉!这种举证责任倒置各国皆然 别井底之蛙了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6 11:55:00
各国皆然在哪里???你的data呢???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17-06-06 12:13:00
医师大头症? 我看到更多的是病人大头症吧少说的一副医师很爱把病人搞烂,搞烂还不是自己收烂摊子
作者: qqqboy (who)   2017-06-06 13:40:00
多读点书好吗? 不要只懂医学 美日德对于医疗纠纷都有举证倒置的案例 不要自己不知道就说没有= = 医生不爱把病人搞烂阿 但制度无法淘汰废物医生 就是有很多废物医生搞烂病人
作者: mightymouse (翻堕罗流大师)   2017-06-06 16:01:00
先定义一下什么是烂医生吧,在医界什么样的医生没看过被告的就是烂医生还是没被告就是好医生?
作者: cyp001 (医生叔叔)   2017-06-06 17:12:00
qqq那种才是大头症吧 连常规医疗是什么都不懂吧法律人最好笑的就是马后砲 只会说当然为什么不怎样?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6 18:03:00
法律人很多只会翻译而已吧 整天在钻文字漏洞
作者: hitoma   2017-06-06 18:19:00
某q不爽别看医生啊, 找你的法官医
作者: voteme (voteme)   2017-06-06 19:38:00
老实说啦 还要看别国的判例才敢判 要你干什么 找小学生都能干法官了有办法淘汰废物法官再说啦 活在保护伞下的行业一堆不敢判死的废物要来干嘛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21:57:00
废物医生至少有国考,然后专科考试,然后次专科考试逐层筛选,反观法律人有这种制度吗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7 00:38:00
reference呢 断章取义 张冠李戴 键盘说了算???资料快点show出来 不要跑 大家等著看
作者: TWSnorlax (台湾卡比兽)   2017-06-07 14:11:00
某Q自称在医院工作?我不觉得有执照的医事人员会这样对医师族群泼屎啦,请问您在哪里高就?
作者: DaiRiT (戴尔特)   2017-06-07 14:36:00
身兼三职吧 医生 金融业 法律 超强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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