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oberon1013大的文章觉得论述很熟悉,原来看过类似的判例~
不再恐惧的权利 – 由2010法国宪法委员会正式确立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谈起
2011年6月23日 22:34
[前言]
自由,平等,博爱 (Libert?, 嶲alit?, fraternit?)是法国大革命贡献给全世界的
礼赞,- 而今已成为全球的普世价值。在2010年的现代,法国的最高法院及宪法委员会,
又再以正式确立anti-Perruche law,免除了妇产科医师执行产前诊断所衍生的恐惧,及
赋予对全球先天残障人士的终极关怀。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时,有一位法国孕妇Budgie,在怀孕18周时,她的第一个小孩感染了德国
麻疹,她自觉似乎也被传染了,所以到妇产科寻求协助。医生告诉Budgie小姐, 如果妳
的胎儿在此阶段感染了先天德国麻疹,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合并症,倘使如此,则须考
虑中止怀孕的可能性(当年并无胎儿采血检验或PCR等技术足以确立胎儿是否感染)。
Budgie小姐立即进行血清检测,第一次检验结果呈现阴性;但两周后的追踪结果血清结果
呈现阳性;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个进行式,而非疫苗接种或过去感染所留下的
痕迹。可是当时医师却武断地认定,第一次的结果才是正确的,第二次采血的阳性可能是
过去疫苗注射产生的免疫反应,所以胎儿并无感染得到先天德国痲疹症候群的危险。
Budgie小姐因此继续怀孕,并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角),
但后来证实Perruche患有先天德国痲疹症候群,导致下肢神经病变无法行走,并患有严重
双侧耳聋及视网膜病变。由于母亲认为医生当时的诊断如果正确,Perruche将被中止妊娠
而不会出生到这世界上来,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残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岁时,以
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怎么判决?]
在1992年1月13日,大审法庭的屴ry法官判决,医生和实验室须为Perruche的疾病负责,
并由其保险公司赔偿Perruche和他的父母。
[轩然大波]
此判决一出,在法国民众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身心障碍者权益团体率先抗议,认为这等于
是宣判身心障碍者原本不应该存在,让他们蒙受极度污名化。其后十几年,宗教界与残障
人士家属更加入论战,甚至走上街头。在法学界尤其引起广大回响,许多法界耆宿大老纷
纷抗议此判决的内容,其后衍生的法学讨论洋洋几十巨册。
[判决一波三折]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诉法院推翻了上诉判决的一部分,否定医师须赔偿Perruche及其
父母。
1996年3月26日 ,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诉法院认定,上诉法院违反法国权利草案的精神,
由于医师的判断错误,判定医师仍须负赔偿责任。
1999年2月5日时, 更高等的奥尔良上诉法院认定,Perruche的损害来自先天德国麻疹,
而非来自发生错误的实验室和医生,因此否决父母的求偿。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体会议上,一致认定当医生与实验室在执行契约行为有所
不当,妨碍了父母行使其选择终止怀孕的权利,以致无法避免孩子先天残障的缺憾;为此
法国通过了一项法令,认定Budgie女士可寻求赔偿,这是法院第一次明确地承认,天生残
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同年法国法院也通过了两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偿。
[Anti-Perruche law的诞生]
由于全国民众的广大回响、宗教界与法界的抗议,许多法国医师也在2001年底集体罢工;
而妇产科与小儿科医师的组织,更在2002年初决议拒绝提供产前超音波扫描的服务(请看
看国外的医生,似乎只有台湾医生最好欺负)。在多方压力下,法国国会召开紧急会议,
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法案。2002年3月4日,法国国会透过了库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称反佩鲁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终止了2000
年最高法院对先天残障补偿的这个判例。这条法律并明确地规定,一体施行于已受理类似
案件的所有各层级的司法机构。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国的这个法律条款却受到了欧盟人权法院的指责。
主导anti-Perruche law的国会议员Bernard Kouchner主导anti-Perruche law的国会议员
Bernard Kouchner
[为什么反对赔偿?]
残障人士维权团体表示,判定赔偿的法官等同歧视残障人士,因为这个判决认定这些先天
异常的人不应该出生到这世界上,等于认定这些人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
宗教团体表示,人类是上帝所创作的,法官或父母并无决定胎儿是否出生的权利。此赔偿
的判决,却认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愿决定胎儿是否可以流产。人类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却
超越了造物主,决定了造物主的创作是否可以留存,这岂非荒谬?
法界权威表示,民法中所谓侵权,必须与行为人的作为有明确因果关系,但在Perruche案
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国麻疹症候群是由母亲感染病毒导致,在母亲看门诊前已经发生
,经医师诊疗后,其本质并无改变;换言之,先天残障与医师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发生关
系,所以并无损害发生。另外要证明损害成立,就必须证明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使后来
的状况比未被侵权之前变得更糟。若法官认定有Perruche有被侵权损害之实,就必须证明
Perruche被侵权的状况(i.e.因医师判断错误而活着),比未被侵权的状况(i.e.因医师判
断正确而死掉)更糟。活着怎么可能比死了更糟? 如果真这样,请判决的法官先去死看看
。这当然是荒谬的,损害因此无法成立。
再者,宪法规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认定Perruche生而遭受损害(比别人差一截),等于
违背宪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赔偿判决是正确的,代表其他类似的残障人士也都可以合理
要求赐死。换言之,法官的判决将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脏病、不良于行者)均可
合理判处死刑的不当逻辑。
[最终章]
法国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颁布以来,已有许多包括英国、德国等国家及美国部
份州立法机关的跟进,采取此一精神取否决先天异常孩童对医师的求偿权。于2010年6月
11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正式明确宣布Anti-Perruche law合宪,并为因产前诊断错误而
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的求偿权,永久地划上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