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电子签章的法律责任讨论

楼主: ganong (nothing)   2016-12-06 10:35:40
目前各大医院几乎都使用电子病历和电子签章了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 因为R不够 所以都是NP, PA在跟team 协助查房 开order等
目前有些医院 NP要上电脑开order时用的是VS的帐号
开完order后 最终都要经过V的电子签章 才算完成病历
不过有时候NP会跟好几个V 所以她有各个V的帐号
所以有时会用错帐号开立order
譬如 VS A的病人的医嘱用成 VS B的帐号去开 (尤其会发生在值班时)
最后VS B要电子签章时发现根本不是他下的医嘱也不是他的病人
这时候就非常麻烦 因为医嘱已经执行 也不能DC 要去资讯室申请变更等等
不过有时要签章的order太多 根本不会想一笔一笔去看是不是自己的
一口气全签了.....
有某医院对此种情形 最后高层开会决议
如果签章当下的主治没提出哪几笔order不是自己开立的却电签下去的话
那几笔order就当作是签章那个V的了 !! 由那个电签的V对order负责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6-12-06 11:53:00
怕被误用的话就下班前改密码,上班时再改回...万一没值班时要下order再电话告诉当班NP隐藏版密码...然后下次换个隐藏版密码...法理上来说当然应该是实质行为人/指导人对order负责,但如何举证是关键,更麻烦的是有些签章系统不提供"该笔拒签"功能,以后每次签章时都还会跳出来,每次都要略过那些不该自己要签的order...对病人有利的order基本上没争议,就怕遇到出医纠的...谁是行为人不是医院说了算,法官有事后复原事实与审查的权力,但事实重建后可能发生案外案,就像邱小妹案的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
作者: jj611017   2016-12-06 12:08:00
不是亲力亲为,都违法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6-12-06 12:09:00
法院也是有书记官的,检察官手下也有检察事务官...很多"老板"的印章也都在秘书手上由秘书来盖章...
作者: nightjoker (夜晚的小丑)   2016-12-06 18:32:00
本来就有问题啊,整天盯底下人不如自己签全部丢给np开就要有踢到铁板的心理准备
作者: Ghost325 (Invictus)   2016-12-06 18:43:00
财团cost down多请np,必然会出现都np签的问题系统性的问题,但责任却要医师自己担
作者: LeonardZhang (Leon)   2016-12-06 21:02:00
请资讯室开发签核功能,送到VS手机看过再送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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