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sca: 现在正在推行的88工时就是希望不要再有医师倒下啦 05/05 11:50
→ Tosca: 话说我以前住院医师一个月值13班耶=.= 05/05 11:50
您是ENT的吧,ENT的13班和内外妇13班可以比?
以前的值班情形和现在值班惨况可以比?
以前值班数不合理,就可以说现在值班数比以前很好多了不用改进?
您真的很有大老潜力
→ Tosca: 况且版上支持劳基法的 也不敢同意住院医师可以直接缩到40 05/05 11:51
很多人同意好吗? 保障工时40小时,多出来的给加班费
→ Tosca: 那还不是照样有医师要倒下 88工时其实也很操了 05/05 11:52
→ Tosca: 然后说没劳基法保障 倒下没得赔 问题是赔也没赔多少啊=.= 05/05 11:52
→ Tosca: 所以劳基法的赔偿根本不是重点 因为赔不了多少钱 05/05 11:52
真的赔不了多少钱? 您有去看劳基法条文吗?
没关系我贴给你看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五十九条(职业灾害之补偿方法及受领顺位)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左列规定予以补偿。但如
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者,雇主得予以抵充
之:
一、劳工受伤或罹患职业病时,雇主应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职业病之种类及其医疗范
围,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二、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但医疗期间届满二年
仍未能痊愈,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残废给付标
准者,雇主得一次给付四十个月之平均工资后,免除此项工资补偿责任。
三、劳工经治疗终止后,经指定之医院诊断,审定其身体遗存残废者,雇主应按其平均工
资及其残废程度,一次给予残废补偿。残废补偿标准,依劳工保险条例有关之规定。
四、劳工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死亡时,雇主除给与五个月平均工资之丧葬费外,
并应一次给与其遗属四十个月平均工资之死亡补偿。其遗属受领死亡补偿之顺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孙子女。(五)兄弟、姐妹。
→ Tosca: 医师纳劳基法最大意义就是工时限制 其他说穿了都是可有可无 05/05 11:53
除了工时之外,退休金、职灾、抚卹;最重要是医师有个法律依据和资方争取权益
→ Tosca: 支持纳入劳基法的 请问88工时难道就不会有医师倒下吗?? 05/05 11:53
→ Tosca: 拜托88工时都很可怕了好咩 真的要防止过劳 只能40-56工时 05/05 11:54
88工时当然还是会有医师倒下,所以要争取纳入劳基法啊
您的立场跳来跳去,一下支持劳基法一下反对...
您语无伦次开始跳针了吗?
→ Tosca: 要玩就玩真的 一堆支持纳入劳基法却反对直接40工时的 05/05 11:55
→ Tosca: 说真的我更看不懂那你们是在支持三小=.= 是不会直接40工时? 05/05 11:55
→ Tosca: 纳入劳基法 结果还在88工时 到时候还不是继续有人过劳死 05/05 11:56
88工时早就争取到了
现在要争取纳入劳基法,
多的时数给加班费,并获得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