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赋予医师公会什么权力或义务吗?
医师公会意见的代表性来源,应该是来自广大而过半数的基层医师全体
那么,如果现今的医师公会已经不再能代表基层主流意见
是不是可以另创一个"新医师公会",把章程搞得健全一点,不要像现在的一样都是几个老
货在把持,然后招募会员医师,同时在筹备期间不公布会员姓名,以防止高层变相打压,
也让基层医师可同时参加旧医师公会,避免被当成异类清算
然后等新公会的会员数超过旧公会,便立即成立,则在法源上,已具有代表医师主流意见
的资格,此时大家再退出旧公会,就能成功shift过去了
可以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