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全台湾的医嘱系统,
在发会诊单的时候,都应该要有以下的设计:
请问您和对方的亲密度有大于80吗? (Y/N)
Y: 恭喜您,可以直接发会诊单了!
N: 亲密度不足,请电话告知取得同意后再行会诊
毕竟根据大部分医院的规定,直接会诊是很粗暴的,
老子叫你来就来,你没有拒绝的权利,
因为在医嘱系统里面,根本找不到“拒绝本次会诊”的按钮。
所以除非跟对方很熟,不然在会诊之前,
先电话连络一下感情,不是很好吗?
两个人都可以跳过冷冰冰的文字,火热的在彼此耳边细语呢喃,
在一阵美妙的言语交流后,真的有聊出火花,觉得非对方帮忙不可的话,
再要求会诊不是比较有情趣吗?
※ 引述《alur (眼神的坚定)》之铭言:
: 假设,以下疾病科别名称皆是虚构,跟事实完全没有关系。
: 某A病人两个月之前有过盲肠炎跟ppu,
: 在GS开过到刀后来也顺利出院。
: 这次因为UTI住到我们科,
: 治疗后UTI好了,
: 但是病人一直抱怨肚子痛跟想吐,
: PE起来还好,做了CT也还好,
: 所以我们照会了之前开刀的GS医师来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 过了几天GS医师没来看病人,
: 反倒是叫专师打电话,
: 说他们看过CT没问题,
: 肚子痛跟这个没关系,
: 且要求我们要取消照会。
: 对了对方是某科主任,
: 我只是小小第一年菜V,
: 请问我应该取消照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