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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rada (Tin man with a heart) 看板: FuMouDiscuss
标题: [国媒] 防警侵犯采访权╱记者身分辨识 将制度化
时间: Tue Apr 15 11:10:20 201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0818
2014-04-15
〔记者郭安家/台北报导〕三二三占领行政院当天,警方对群众施暴,同时将记者驱离采
访线外,阻隔医疗人员救治,连律师都难以进入现场协助,引发各界挞伐。台北市议会昨
针对媒体采访、律师及医师协助陈抗游行活动,举办警察执勤之规范及原则座谈会,各方
取得共识,未来将制度化辨识新闻记者等专业工作者的身分,保障公众利益。
记协︰规范处理方式 不再因人而异
记协会长陈晓宜说,《宪法》第十一条保障新闻自由,记者采访权位阶高,记者进入陈抗
现场会以其专业保护自身安全,因此警方不能以安全为由任意驱离,但三二三那一夜,包
括联合、自由在内许多记者遭到驱离,从陈云林事件以来,警方一再侵犯记者采访权,这
是违反民主的最坏示范,应订定“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处理原则”,统一规范警方处理方
式,不再因人而异。
北市摄影记者联谊会会长邱荣吉也说,三二四凌晨四点,行政院广场周边已无激烈群众,
即便摄影记者们强调“我们会自己退”,但警方动作粗鲁,不断前推驱赶,建议往后制作
采访工作臂章做为辨识。
律师高涌诚说,街头是弱势者的媒体,《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九十五条保障民众请律
师的权益,但占领政院当天,有家长当场委托律师协助,没穿律师袍的律师却被禁止进入
,警方驱离已触犯《强制罪》。
国民党市议员王正德则质疑,许多民众拿着相机、手机就化身公民记者,标准何在?
中正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表示,过去集游都规划媒体采访区,三二三也有医疗站与律师团
,只是这些潜规则没有法制化,未来若有规范制度,也应有罚则。
导演李惠仁说,很多freelancer、纪录片导演、公民记者不属于任一家媒体,有权采访,
往后应可透过记者协会、工会认证。他说,时代已改变,如果拿手机采访的不算公民记者
,电视台那些翻拍YouTube的算不算记者?他举例,三一八占领立院行动,没有电子媒体直
播,反而是拿iPad、穿夹脚拖的公民记者报导,如果没有他们,民众不会得到第一手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