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团法人医院结余 未来需分配给员工

楼主: Daron309 (大荣虫)   2016-10-04 01:14:54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38018
〔记者林惠琴/台北报导〕为改善医疗机构结构及工作环境,卫福部上周五审查通过《医
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修法终结医疗财团法人“万年董事长”制度,强制开放员工
参与董事会、医院收入结余须用于医护加薪等,并要求医院财报每年公开,若有不实,医
院及签证的会计师予以连坐惩处。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草案近期就将送政院审查
,希望本会期送立院,由于已列优先法案,有机会本会期三读通过。
医疗社团法人类似一般企业,盈余可分配,医疗财团法人则具公益性质,例如长庚医院由
台塑集团捐赠成立,享有税负优惠,盈余不得分配。但以二○一四年统计为例,卅九家医
疗财团法人占了健保给付达四分之一,且外界屡屡质疑日益商业化、营利化,甚至透过许
多手法将所获利润转出。卫福部因此邀集各界讨论、研拟《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强化管理。
董事会须纳公正人士、员工代表
去年底行政院已一度通过相关修法案,可惜立法院届期不续审。卫福部近日对内容再做调
整,除了原规划医疗财团法人董事会董事长限连任一次,董事会须纳入社会公正人士、员
工代表,也要求医院在完纳税捐、弥补亏损等事项后,年度结余优先用于提升员工待遇及
补充短缺人力,改善医护工作待遇福利。
董事长不得兼任社团法人董事长
此次更新增条文,医疗财团法人董事长不得兼任社团法人董事长,以免将原本不得分配的
财团法人盈余转手给医疗社团法人,掏空资金;更将要求每年公开财报,若内容不实,会
计师也须连带移送惩戒。
捐赠动产达一定数额须报卫福部
针对部分医疗法人以捐赠名义将医院获利转给其他关系单位,例如学校或基金会等,修法
案要求医疗法人对外捐赠动产达一定数额时,须报卫福部核准。且为加强医院管理,医疗
法人均须设置监察人,且监察人与董事间不得有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关系。
医劳盟理事长张志华对修法表示乐见其成,但董事会的员工代表应有明确遴选办法,例如
排除主管职或要求成立工会推选代表等,以确保代表性。
医改团体吁明定员工董事遴选办法
医改会副执行长朱显光也说,员工董事产生方式须有更明确定义,例如员工票选等,且应
要求设有薪酬委员会办理提升员工薪资待遇及补充人力事项,政府也应派公益监察人或董
事监督,以落实修法原意。
(自由时报 2016/10/03)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6-10-04 19:51:00
标题看起来不错。
作者: bbstalk   2016-10-08 23:37:00
怎么可能啦
作者: blueliver (æ³³)   2016-10-09 14:36:00
感觉跟一例一休一样,看得到吃不到
作者: mune (越来越它了)   2016-10-09 16:32:00
另开一家公司把钱洗过去 报表年年亏损 老板笑呵呵
作者: nephrologist (内佛罗聚史特)   2016-10-15 09:37:00
四楼正确,医院报表要年年亏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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