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oward2: 看不懂抗议的点 12/23 19:20
抗议的点就是"地区医院要争取生存权"
所有论述都以让地区医院生存下去为目标
地区医院难以生存的理由大致上分为两块
1.规模优势的部分
(1)成本优势
以药价成本来说,医学中心需求规模大可以向药商议价空间大,容易取得较便宜的进药价
以人力成本来说,医学中心多数在人口密集区域,生活机能良好,可以较低薪资网罗人力
(2)收入优势
人口较稀疏的区域(虽然没有稀疏到山地离岛地区的程度),
急诊还是得一组人力维持24小时,
但病人来诊数目往往不足以让该组人力人尽其才,收入不足以填补最低成本
2.健保DRG图利医学中心的部分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7&menu_id=1027&webdata_id=937&WD_ID=1036
Tw-DRGs支付通则4.0版修正草案(104.12.21新增)
Tw-DRG支付定额=RW×SPR×(1+基本诊疗加成率+儿童加成率+山地离岛地区医院加成率)。
2. 基本诊疗加成率:依据本标准第一部总则二规定,依医疗机构与保险人签定
合约之特约类别:
(1)医学中心,加成率 7.1%。
(2)区域医院,加成率 6.1%。
(3)地区医院,加成率 5.0%。 (听说本来健保署要把地区医院加成变成0%)
医学中心就像大型量贩店一样,结果同样DRG价格没比较便宜,
反而比全联或杂货店贵是何道理呢?
成本低的标价高,成本高的标价低,结果当然是地区医院倒光光...
于是乎地区医院们一则希望健保能够给付地区医院与诊所较高药价
二则希望落实健保法从病人方的差别负担来达成转诊制度(...这好像会得罪选民...)
让病人回流到基层与地区医院,由倒金字塔回到正金字塔,同时提高基层需求规模
(以下个人观点,非地区医院观点)
不过话说回来,从医疗总体经济的角度来看,
地区医院这样的医疗组织是否该普遍存在? 还是仅在人口稀疏地区应该存在?
恐怕都有精算讨论的空间...以下分两部分讨论
(1)人口稠密地区
如果医学中心可以用较低成本达成更好的医疗品质,就算让地区医院全部消失,
又何乐而不为? 更不用说医学中心可以在内部对不同严重度病人分级管理...
当然会有人反对,不过不妨让市场自由竞争来决定,只是先决条件必须是公平竞争,
也就是说不分层级同DRG必须同酬,然后提高重症或多重诊断DRG给付,
让医学中心减少收轻症住院的诱因,增加收重症住院的诱因
最多是经地区医院转诊至医学中心的病人才给予加成或者跳出DRG,
而药价还是如目前不分层级采同一标准,自由竞争后自然产生最符合经济效益的均衡
(2)人口稀疏地区
这部分就像是偏远地区该不该设学校的问题
地区医院消失后,全部病人送到医学中心,或许可以降低总体医疗成本,
但非重症病人后送,家属探病与照护时间成本都会增加,
社会成本(包括医疗成本与病人/家属交通成本与病情延误)有可能会增加
二者的平衡的确不好拿捏
不过既然健保提供山地离岛加成,针对人口稀疏地区也应该提供相对加成,
那怎么定义人口稀疏地区呢,
或许可以统计一定半径方圆面积内各医院加总住院服务量,
低于一定数值(不管是医院太少还是病人太少)即公告为人口稀疏地区,
按人口数与区外就医总量分级设定各级目标住院服务量,
然后提高该区加成设法让区外就医病人回流,区内医院增加急住诊产能,直到接近目标
同时若该区近距离内有多家医院惨澹经营,应考虑协调整并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