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前法官妻亡 台大医院判赔

楼主: daze (一期一会)   2014-06-22 10:10:35
感想:
1. 手册谁写的? q15'-30' check vital sign,这大概只有加护病房才做得到。
2. 有杀错没放过,还是通通切吧。虽然 Options 健保常常是不付钱的。
3. 在判定有疏失后,居然能逃过相当因果关系,运气还算不错的。(但话说回来,这也
只是一审,后面还不知道呢。)
4. 大概要比照PGY去急诊那样子,主治医师坐在背后,才算符合法官的标准。(宝山的主
治医师也不是每一个都会坐在PGY背后看着他看诊...) 慈济、耕莘、长庚、童综合真
的都这样玩? I doubt it.
5. 内科R1跟外科R2都拉上急诊第一线,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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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 98,医,15
【裁判日期】 1030616
【裁判案由】 损害赔偿
Summary:
法官认为:有疏失,但与死亡无相当因果关系。不必赔死亡的部份,但须赔人格权部份。
a.有疏失
1. CT Rules for MTBI 的 Options 1、呕吐2 次或以上。 4、持续严重弥漫性头痛。
2. 台大医院急诊作业手册第四版规定 Check vital signs q15'-30'
b.疏失与死亡无相当因果关系
如提早切CT,有三种可能:
1. 颅内出血尚未成形。当时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开颅术移除血块。
2. 发现硬膜外出血,惟未达一般之手术必要性。
3. 颅内血块已扩大至超过30c.c.,合并较严重之脑部压迫现象,则须立即进行手术。
纵使被告林麟及潘为元提早于王苑楸入院急诊之初即为其进行电脑断层扫描,然因
出血状况及出血程度不明,或有可能尚未发生、扩大,抑或因手术摘除血块后发生
迟延性出血,则电脑断层扫描检查未施行,不必然发生嗣后王苑楸脑部伤害结果,是
与王苑楸脑部伤害及死亡结果间,未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c.吴明勋医师,担任急诊室主治医师,未实际为王苑楸进行诊疗,对于原告应依债务不履
行之规定负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责任。
1. 慈济医院由急诊部专任各科主治医师担任第一线值班,住院医师以轮值方式值第二线班
,且有主治医师指导;耕莘医院急诊是由主治医师第一线值班,该院为区域教学医院,
若于进行实习医学生、住院医师训练时,依据医师法规定由主治医师在旁指导及教学;
童综合医院24小时皆由专科主治医师担任第一线看诊工作,任何时段皆有3 至4 名主治
医师在急诊担任医疗工作;高雄长庚纪念医院内部特别规定以主治医师24小时驻诊急诊
室为原则,有上开医院函文存卷可参(见本院卷一第104 至106 页、第112 页)。再依
据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第0000000 号鉴定书之鉴定意见:“医师林麟为内科第
一年住院医师,医师潘为元为外科第二年住院医师,均轮派至急诊第一线值班,此为教
学医院之运作。惟该两位医师,均属住院医师,尚在学习阶段,对处理头部外伤病人之
知识及经验,仍嫌不足,自不能与专科医师相比。在此情形,为维护病人之权益,应由
主治医师负责督导,教学医院之运作方式,如未设有此种督导制度,则为医院本身管理
之缺失及态度之不良。”(见本院卷一第394页)足认急诊室由主治医师看诊,若由住
院医师看诊,主治医师仍应从旁指导,已为现行急诊室内之医疗常规。
2. 是由被告潘为元于侦查中所言,仅足认定被告潘为元有向被告吴明勋报告医疗处置
,于王苑楸意识状态变差时先与苏亦昌联络后才向被告潘为元报告,此外,由被告
林麟、潘为元及苏亦昌所称内容,均难认被告吴明勋有积极督导或指示被告林麟及
潘为元对王苑楸进行医疗处置之行为,或亲自诊视治疗王苑楸之行为。
I.被告林麟于侦查中称“(问:当天急诊主治医师是谁?)吴明勋医师。
(问:被害人部分,吴明勋医师是否有对其做诊疗?)第一线我先做诊疗
,后来我就跟总医师报告,也就是跟潘为元报告。如果有需要主治医师的
话,总医师会向他报告。(问:当天是否有看到吴明勋医师?)我不确定
,因为我值班的时间很长。”
II.被告潘为元于侦查中称:“(问:当天该案件是否有报告吴明勋医师?)
有,详细部分我不是很清楚,就我印象中,我们做的处置他都知道。我先
和苏亦昌他们联络后,才向吴明勋医师报告。(问:吴明勋医师当天是否
有去看过被害人?)我不记得,一般主治医师在换班时会来看病人,至于
之后他们有没有来看,因为我在忙,所以我不清楚。”
作者: delta0521 (浑沌之灰)   2014-06-22 11:09:00
手册是因应评鉴才掰的高标准吧?没料到被拿来用在官司。
作者: clerk (用心)   2014-06-22 12:33:00
真的是很难得!!q15'-30' check vital sign....开这种 order 会被护士杀吧
作者: segga (GJ)   2014-06-22 14:23:00
要Q15min check vital sign可以 先把病床关到剩个位数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4-06-22 14:28:00
和之前腹膜炎SBP那个案例类似,都是判医院(非医师)赔健康人格权的部分,看来以后急诊routine order vital sign q30'有头部外伤或头痛呕吐者加上 GCS q15-30' ...话说回来,EDH在影响意识前会影响vital sign吗?从GCS开始掉分到丧失意识中间有多少时间?这样的急诊常规是否具必要性? 如果不具必要性,自与健康人格权也无涉,又不是医院对外发出广告声称急诊提供q15-30'的密集vital signs服务...内规还能对外发生效力喔...(行政法上的行政规则也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说...)http://tinyurl.com/nqlljy3 想不到当时最后那句推文...
楼主: daze (一期一会)   2014-06-22 17:32:00
这病人23:59时还会自己起身上厕所,下一分钟就coma了,checkvital sign也只是cover your ass而已
作者: alenju (知己,珍惜!)   2014-06-23 13:56:00
我光开到小孩<2yr建议要切,就一身冷汗!新手爸妈手滑个两三次,通通都切,我看以后脑癌比例会上升!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4-06-24 03:35:00
评鉴"文件"当然会这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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