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前腹膜炎SBP那个案例类似,都是判医院(非医师)赔健康人格权的部分,看来以后急诊routine order vital sign q30'有头部外伤或头痛呕吐者加上 GCS q15-30' ...话说回来,EDH在影响意识前会影响vital sign吗?从GCS开始掉分到丧失意识中间有多少时间?这样的急诊常规是否具必要性? 如果不具必要性,自与健康人格权也无涉,又不是医院对外发出广告声称急诊提供q15-30'的密集vital signs服务...内规还能对外发生效力喔...(行政法上的行政规则也不直接对外发生效力说...)
http://tinyurl.com/nqlljy3 想不到当时最后那句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