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中有所谓最小侵害原则
如果可以采取抽查稽核的方式达到同等行政目的,
岂有采取剥夺人民工作权的道理?
以下列出一些取缔租牌的具体措施
1.药事单位部分
所有药事单位(医疗院所附设药局,独立药局,药妆店,药厂...)
而其中同一药商不同地址的分店应分别登录(药师不可能同时出现两家分店)
一律进入卫生部资讯系统
2.药师部分
执业登记以一处为限,可报备支援其他院所(申请时需填具日期时段)
报备支援其他院所时即不得在原执登院所同时段执行药师业务(不能分身)
3.稽核部分
(1)电脑自动统计
首先统计各院所执登人数,每1人报备支援他院所时,执登院所该时段即扣除1人,
被支援院所则增加1人,如有院所某时段降为0人,则产生警示档案报表
(2)实地立意抽查
遇有0人之时段(日间优先),随机前往该等院所查核是否仍执行药事业务,
若仍执行业务,则予该院所行政罚
(即便已报备支援他处的药师赶回,除非能证明支援处当时段未营业)
(3)老人执业抽查
试算排除一定年纪以上药师(如70岁,可讨论)登记执业人数后,
如果院所特定时段剩余药师为0,实地抽查该老药师该时段服务院所(看是执登或支援),
是否仍执行药事业务,若该老药师未出现,
则予该院所行政罚(亦不得由已支援他处药师赶回替代)
4.民众或同业检举管道
如果药师团体不反对,执登与报备支援资料应公开上网供民众及同业查询,
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得向卫生单位告发,并由卫生单位实地查核
若资讯部分能做好,就能找出挂牌高风险院所时段,节省大量稽核人力成本
取缔租牌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