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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给付特材审查 要有SOP
作者: 【记者钟佩芳/台北报导】 | 台湾新生报 – 2014年2月19日 上午12:00寄给朋
友0健保会应为差额给付特材之审查,订定SOP(标准化流程),民间健保会呼吁官方健保
会应于本周四会议为差额给付之审查订定SOP,未完成前应拒审相关案件,避免沦为不当
背书。
民众自费之差额给付特材恐激增。根据民国99年健保法修法之时健保局的统计资料,一年
约四万余人使用差额给付之特材,平均每人花费约为51000元,且同一品项不同医院间之
自费价格差异颇大,甚至数倍,顾此,健保法修法之初,民间团体担心一旦开放特材得以
差额给付,会形成泛滥,造成民众过度负担,因此于健保法第45条第一项要求健保署除必
须将差额给付之产品交付健保会审查外,更必须在开放差额给付的同时订定医疗机构向民
众收取自费之‘上限价’,避免市场价格失调,然103年以来,已经有四项差额给付之特
材进入健保会审议,且无一产品订定民众自费之上限价格,民间健保会忧心,自费之差额
给付特材恐激增,民众自费比例已攀升至36%,且因DRGs实施之延宕,更加形成民众手术
自费项目的增加,形成严重负担!关于民众自付差额特材之规划,健保署应依健保法第45
条,若需新增差额给付项目,其新科技医材之差额给付应与民众自付差额上限管理同步实
施,以保障民众权益,不能任由市场喊价。
现行健保会对差额给付之特材审查,由于欠缺SOP(标准化流程),形同背书。根据健保
法及相关法规,差额给付特材之申请经健保署收载之后,透过专家咨询小组及HTA(医疗
科技评估)之报告后,交付‘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订会议’审查
,该会审查时依法得邀药物提供者及相关专家、病友等团体提供意见,提健保会讨论后,
报主管机关核定公告。然因健保会之结构与功能并不宜进行差额给付特材之临床疗效与安
全性之讨论,乃应于着重健保法所赋予之差额给付审查程序之正当性,是否有不法、不合
宜与违反伦理之疑虑,并且基于保障民众权益,进行民众自费合理价格之审议。特材之临
床疗效、安全性、经济效益与是否适合收载与给付之评估与讨论,应经HTA评估后,于专
家咨询小组会议与‘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订会议’审查,并将资
料提供予健保会作为审查之参考。
现行差额给付特材之讨论,不但事前无详细资料,更无提供可供健保会委员可理解之资讯
,等同陷健保会委员于不义。民间健保会呼吁健保会委员们,应要求卫福部与健保署依法
制订以下SOP并完备程序后,始能将差额给付之特材品项交付健保会审查,否则应退回拒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