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有关板规6; 板规9; 板规11-1的讨论 (

楼主: pictograma (Van)   2015-10-17 03:38:01
蒙肥宅大反应吾人逻辑抽象,兹以回复讨论,盼以有限的文字,尽最大的沟通义务。
讨论乃为沟通双方不知不解之事,而非以辩论断事;提出意见乃为提醒板主劳心未尽之处
,善意也,毋须以“大哥”称吾人,“大哥”虽非法院认证之秽语,但依前后文,肥宅大
称那一句“大哥”的心境,明人皆知。
譬如某人造一屋而有漏,邻人点之,该某即查之修之即可,无须强要邻人另造一屋无漏。
盼板主以其宏大眼光观之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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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典定义之marvel来侷限板众作为,明显是不合理的。字典之编写乃过往经验抽象形上
之集成,板众之所写,且莫说开创新文化,何以不能另具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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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以“科学不能解释”定义妈佛,吾人不甚赞同。原因是,目前科学能解释的远少于我
们已经接受的。例如假说,目前几个最最广为人知的假说包括:万有引力、牛顿运动定律
、狭义相对论、天择说等。
肥宅大表示将不援引假说判案,呃,祝他好运。(超越万有引力的男人,也超越了牛顿与
爱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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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吾人言“板主照抄现行律令”一语,乃依板主自述,兹节录如下:
“针对板规11-1,如果你觉得这个板规很烂。
这条其实是肥宅把公然侮辱罪 + 诽谤罪 东抄西抄生出来的。
所以你如果觉得这条很烂,麻烦各位先打个电话给离你所在地最近的立委服务处,
说:喵的,我不知道鬼岛原来这么危险,麻烦你们修一修公然侮辱罪 & 诽谤罪。”
呃,将责任归属给立委,这应该就是照抄吧?
是我会错意吗?
还有,依现行律令有什么不好?
既然知道不好,为什么还要抄来用?
提升本板法学素养有何不妥?肥宅大于前篇回复文末,疑似指涉吾人以此言酸他,此举是
否算是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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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很不愿意说破,但还是要明讲,若依肥宅大的板本,则会将本板的可能性侷限在肥
宅大自身能接受的飘点之内,或说,侷限在肥宅大一人的高度之下。
以上,谢谢。
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2015-10-17 04:35:00
一次改好啦!你这样修一次我就又要重看一次耶!!(崩溃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10-17 08:27:00
同一个版规 不同的版主 就会有不同的使用模式 在不违反版的主旨 版主自己的政见 在保护作者及版友和版主的前提之下修改成能辅助自己更适合自己管版的版规 的人站在肯定的立场 版规只是辅助 版主才是主体 我想版主要用怎样的智慧 EQ手腕来管理版面才是更为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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