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有关板规6; 板规9; 板规11-1的讨论 (

楼主: pictograma (Van)   2015-10-16 14:31:33
原文恕删,其中的逻辑问题也不想深究,以下提出个人核心看法。
首先,板规9是决定本板发文内容的核心条款。
逻辑上来说,若依板规,要判定有无飘点,则要先定义何谓飘点。不论是由板主判断,或
是定义为“科学未证实”,从逻辑上来看很不恰当。
明了科学之运作方式的板友们应该懂我的意思。又,现今科学存在许多“假说”,甚至有
些假说本身就很飘,谬误于焉。
此外,若发文者遇一事,其主观感受很飘,发文与大家讨论参考,经过漫长时间的集思广
益后,最后水落石出,或许并非神鬼妖异之事,但这样具有时间累积性的过程,却蕴藏有
其在飘板的价值,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
总之,若以“飘点有无”之单一标准去限制发文内容,将窄化发文内容,降低发文丰富度
,矮化飘板的民俗价值。
至于11,板主曰照抄现行律令,那就改成“依现行法规办理”就好,博大精深、无所不包
,还能刺激本板法学素养。
具体的建议是:劳请版主再多多研究。
以上,谢谢。
按:前述“飘点有无”一词,为简述肥宅大提出的第9条之修改方案,或作“飘点浓度”
较不触怒肥宅大。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6 15:03:00
我也觉得不应该以妈彿点薄弱或字数作为删文的依据,直接以有或没有来判读。怪声音+被压=有妈彿,保留;怪声音不=妈彿,删文。
作者: jannine (小肥羊)   2015-10-16 18:55:00
赞同...本版本来就该广纳好文..除非有争议出现..
作者: aakk001 (星)   2015-10-17 00:26:00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10-17 02:57:00
赞同 有没有marvel点其实判断得出来,marvel点微弱真的等于画了新界线,但大家都不知道会不会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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