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 blaz

楼主: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28 18:28:58
1.预计采用的管理方式。
1-1.
贯彻原板精神,
此版仅为事件、经验分享,
让本版回归纯粹的妈佛领域。
1-2.
如果回文讨论偏向灵学或他版事务,
将删文并请使用者移驾相关他版讨论,
并将此类踩线文作为判例,
收录精华区的判例区供版友参考界线,
屡次触犯界线者,
依次水桶一周,一月,一年。
1-3.
如为正常文章底下推文走偏,
带偏推文者
初犯警告一次,
累积警告两次水桶,
水桶依次一周,一月,一年。
已被本条桶过之屡犯者直接水桶升级,
累积状态会收录精华区供版友查询。
1-4.
任何主张有超自然能力,
或能跟超自然存在沟通,
并且明示暗示可帮处理问题者。
无论结果成功与否,
只要被版友举证检举,
依次水桶一月,一年,永久不受欢迎,
不受欢迎名单将收录精华区供版友参考。
需注意,
若挂 [经验] 但内文是自己,
且文中主角具有以上行为者亦同。
1-5.
[创作] 不在此限,
但新增创作文开头需增列下列文字,
‘纯属本人虚构,绝非真实事件’
以跟真实体验、事件、乡野传说做区别,
并同时维护发文者之著作权。
2.每周可以管理看板的时间。
每日下班到隔日上班前,
估计一天至少可以上 PTT 4 小时吧。
3.对于以后管版的方向
大方向
“开放自治,使用者为主,板主只是辅助”
(安西教练,我想看纯粹的妈佛文啊)
3-1.
“有争议”的事件以使用者检举为主,
没检举将优先处理“无争议”问题,
如广告,一行,闹板…etc
待无争议问题处理完毕后,
板主才会去看有争议的部分。
但若使用者检举,
则会优先处理有争议部分,
简单的先处理,以利版务推行。
3-2.
任何人都可以跟版主群报备后,
由任一版主代为发起版务公投。
版务公投事件,
将累积两个月的份量,
在每年单数月的月底那周举行,
避免频繁的改弦易辙。
连续否决三次之提案,
则一年内不再受理。
版务公投为记名公投并举行一周,
固定周一举行,下周一结束,
内容为简单的是非题。
通过多数同意之提案,
将进入所有看板使用者实施细节讨论,
讨论期间为期一周,
最后讨论出的版本再通过一次看板投票,
内容为经过讨论可投票之各种方案。
最终决议投票仅三天,
固定在周五举行周一结束。
经版友同意之决议,
若为新版规较旧版规宽松,
则受旧版规影响之使用者,
得依其情况申请减免其处罚。
以此公投规范,
版友也可以选择创制,
而非单纯修改旧版规。
期望看板更与时俱进,
贴近使用者需求。
作者: curryh (开开)   2015-09-28 18:42:00
何谓带偏推文?1-2 屡次之意是从第二次起算吗?
作者: xsc (颓废的败家子)   2015-09-28 18:47:00
超能力成功应该要供缝起来才对 怎能水桶?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8:48:00
1.4 是要同时两个条件符合才能检举?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09-28 19:18:00
这样所有有阴阳眼的文都被你禁了另外讨论灵学为何被视为洪水猛兽?这个一直不解假如怕有人自我彰显神圣 那可以加一条限制所有灵学相关主张 必须引用文献作为立论基础 即可对于喜欢人类学 比较宗教学 神话学的板友 引用文献根本不成问题
作者: hsuchunmay (陈皮梅)   2015-09-28 19:39:00
带偏文怎么定义呢?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1:07:00
我想投您了~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1:13:00
不错!!支持!!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1:18:00
楼上我们的约会呢?
作者: sukinoneko (neko)   2015-09-28 21:32:00
认真,推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22:43:00
1-3的带偏是指离题就不行吗?忘了看推文……我是指离题成聊天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2:55:00
CCC除非你的人品好,且改善 人身攻击的个性, 老是拿自然占来威胁恐吓诅咒别人的人见面。 物以类聚,道不同不相为谋。你看不顺眼我 , 又人身攻击我,令我拍案惊奇 。 赫然发现, 一种米养百样人。 发现不如两忘于江湖, 相濡以沫这事,留给你的朋友和你就好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22:56:00
我想上面这可以列入判例?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2:56:00
少打字了。 再说一次我不想跟一个动不动就 人身攻击别人威胁别人的人见面。啊。是耶。 带偏议题的要水桶。哈哈。必投这位!!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3:45:00
哈哈,辩解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3:54:00
CCC省省挑衅与偏离议题吧。 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不难。加油 。成熟点。
作者: ccclum   2015-09-29 00:05:00
哈~ 辩解呀。你被我抓到小辫子,搞不好人根本不在北京喔哈~~~~~~~~~~~~~~~~~~~~~~~~ 不歪楼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9 00:09:00
我现在人本来就不在北京啊。 我建议你还是去看一下心理咨询师,真的。 不要在blaz的文下闹了。 是你自己的政见下吧。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9-29 00:49:00
推~
楼主: blaz (开花大叔)   2015-09-29 00:52:00
其实我没差啦,志在参选提出政见,不在当选,我只是想看文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9 01:07:00
拜托坚持到底,我会投你的。
作者: ccclum   2015-09-29 01:38:00
那blaz兄您投我好了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5-09-29 10:13:00
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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