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MIX 于 #1GIOig_V (marvel) 中
嘘文数达至X2
18106 9/07 - □ (本文已被删除) [bb0303]
●18107 !X2 9/07 XIMIX R: [其他] 关于波及家人一文
18108 +32 9/07 rt7hwq8f □ [问题] 也太恐怖的灵异照片T_T
依照板规
1.3.7 引板友众怒 (2012/4/24 增订)
˙凡公告性质之外的文章被嘘至X2者,予以删除,水桶一周
水桶一周处分
文章暂且不删除备份至精华区
以供后续判决之用
以上公告。
作者:
Seirra (ゆこ )
2012-09-07 16:44:00推板主>//<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6:52:00X大已经第五次进水桶了...
作者:
roffyo (睡狮)
2012-09-07 16:53:00有这么严重吗= =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6:55:00明智的判决
人身攻击又是劣文一篇 这样还嫌重的话 只能说"好看就
如果不锁文 我想可能会吵更凶 到时候桶的人可能就更多
没锁文,我看晚上会翻盘喔,把推嘘文用ID来算,你会发现跟犯众怒有很大的距离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12-09-07 17:11:00连嘘太多次的应该只能算一次吧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12:00
某些ID一直恶意连嘘这样感觉不公平..想推回都不行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12:00不用再争论几个人嘘了吧,规定就是规定了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13:00同样的规定适用同样的人,之前违反的也是同样标准被桶啊
原来X大浸桶5次了哦... 那这样说什么说服力会打折
板规要不要设个名人特别条款呀?不然这样大家好像不满
作者:
cys (感情线上)
2012-09-07 17:15:00如果我一个人嘘某篇嘘到X2也算众怒吗?
作者:
cys (感情线上)
2012-09-07 17:16:00再者~ X言之有物 版众及版主皆可深思
老实说.....我已经尽量放宽了...如果要把板规定得太严
板主也累 板友发文也战战兢兢.. 我想没这个必要...
作者:
cys (感情线上)
2012-09-07 17:20:00我想~ X这篇会被判笔战 主要是与反对其想法者反复辩证所致
作者:
cys (感情线上)
2012-09-07 17:21:00而X内文所述的观点 大家可以多想想....
反复辩证可以站内信 = = 况且辩论就某种形式就是笔战
另外,版上现在有七百人,我才不相信XIMIX那篇文章会是众怒,我就没推到。
板务可以用1.3.5桶的 哀 把XIMIX放出来吧 一堆人在怀疑了 何苦呢 ~~
慢走不送 推一个 这算不算现世报阿XD 伪正义魔人
刚刚好奇a了一下,除去连载创作文以外,他被锁文的比率似乎高了一点XD
是这样吗?一个常常被水桶的人 究竟是水桶太爱他呢?
X2(1.3.7)这条是4/24才开始实施的 以前不计
放出来啦 这篇好多人觉得他开示得很有道理 那就让大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5:00版主,我的建议是,要战一个人是战不起来的,本来XIMIX只是在讨论版上风气的问题,用词也没太大不妥,如若不是下面的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6:00几个ID嘘文口气不太客气,也不会到战文的地步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47:00ID,不然以后大家正常关心版上风气都要担心被水桶似乎不是好事
我看完是觉得没到笔战的地步 再说他也不是被判笔战...
根本就那几个人在嘘的啊 elq还有脸跳出来讲话阿? XD
....嗯...推文..有点...挑起来.....
版主辛苦,版规就是版规,怪我自己当初没在原文推XD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0:00这样争论没意义啊,这样就落入X大的论点了→为何不帮推(为何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1:00不检举)
作者: papa0987 (趴趴零九八七) 2012-09-07 17:51:00
我觉得他说的有道理 推嘘本来就是个人自由阿
建议X大以后应该要都在晚上发文,可能有翻盘机会(误)
如果连嘘是那种开外挂一整排的也就算了 X应该检讨自己为什么会让一些人连嘘吧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7:52:00另外该篇嘘文中有些明明是支持文章,嘘推文的,这样也被算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2:00
因为锁文太早了..不然后续还很难讲 X2还不一定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7:52:00没有很早啊...我一直有在看...(不过我只用箭头)
没规定时间是吧,那是不是可以号招三四个人随便挑一篇怒
我只是说我个人拉,我个人觉得原文是有一些可探讨的点
时间点也可以说是个问题,建议版主在版规里面加入时间让版规更完善^ ^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4:00
建议版主将版规加进时间,楼上那篇文PO不到几个小时算是比较争议的点
如果要判定有没有犯众怒,那至少人数要到众吧,三四个人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5:00
发文时间是下午1:50..2个小时左右就锁文..真的公平吗?
会让三四个人怒嘘也算不容易了 为什么就没三四个人怒推?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6:00
不同意楼上观点XD
作者:
bary123 (QQ)
2012-09-07 17:56:00好可悲的判决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7:00
无论如何只有2HR的时间就锁文有点吓到..版主也太辛苦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8:00
搞不好2天没来看飘版的网友还在看前面,后面文章还没看到
既然水桶是看有没有犯众怒,那很基本的至少要足够的人数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7:59:00
飘版动不动就6-7百人,3-4个人算众怒嘘吗..(思考)
阅览过才算,而不是短时间马上锁,更别提扣掉三四个连嘘的人,也有不少人对该篇文章表示赞同,却连推都不能推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18:00:00
至少也别2HR..XD 太短啦,我还在看前面的文章都没发搂到
试试看不就知道了? 反正X不是第一次蹲了 他很习惯了
24hr比较没话说阿 不然又有人要卢说到了晚上/半夜会翻盘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8:00:00这不是时间多久的问题啊,都吵那么凶了,还拖,到时候又有人出来说版主都不处理了...
那这些问题是谁搞出来的阿 要不要放他出来再试一次?
快点把XIMIX放出来啦~~~ 不然大家就没好看的文可看了
现在板面多亏有他 被清到只剩他的文好看了再不把他放出来 叫大家看什么呀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03:00奇文共赏
让他生~~!让他生~~!让他生~~!让他生~~!让他生~~!(误)
0409 真不好意思我们这些写不好看的文的人碍到你了
作者:
seyar (西亞)
2012-09-07 18:23:00un大和dodoho大,0409这样讲有其原因,不是针对你们
SORRY 我没有发漏到之前的进度 0409我爱你
作者: enoeno (窝) 2012-09-07 18:25:00
0409这推文是在酸某人 并非针对其它人
谁要跟妳们好呀 妳们能发这种针对性文章还不被劣?
推回来。好吧我还是会继续努力写好看的文章XDDDDD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26:00不觉得X大的文好看~
好不好看不重要,重点是少数人连嘘后立刻锁文水桶有争议
可以嘘到X2后立刻拍照要求板主锁文水桶? 这明显有问题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30:00楼上你这样说好像我们是一起讲好嘘他然后叫版主捅的?事实上那篇文章曾经是X3 后来才又变成X2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0:00我是嘘的其中一位~不过我只嘘一次~推的人怎不连推呢?
他一开始版务不私信板主发在板上被嘘到X2是他自己的事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31:00刚才不在,害版主被质疑我很抱歉,这次是我去检举的因为X大自己说了,为什么你们自己不去检举?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31:00楼上gj
你们有没有联合根本不重要,而是这么大的洞要是无所谓
他的文我连推或嘘都懒了... 光是他讲心理学的部分错误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32:00一直都是同一标准,只是这次被处分的人换成X就一直有人有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33:00话讲阿,前面被这条版规处理的怎么没看到你们出来讲话?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34:00嘘的人还比推的人言之有物勒 几个推就只有一个字而已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4:000409你是反串?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35:00我想讨论为什么一堆人无视板规讨论到我都崩溃了 T_T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18:35:000409让我笑到泪流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7:00
没事不要自以为是讲一些人生大道理就不会有人觉得在战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8:00
每个人理念不同 这种东西继续下去只会变成一连串战文飘版就讲飘问飘就好了 其他五四三就不要多嘴零废文最好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2-09-07 18:39:00单纯针对版规 推文机器人大战V.S.分身大战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39:00
我说做人应该怎样 你说应该怎样 他说应该怎样 没完没了!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0:00
一厢情愿想要别人认同你想的最对 就是在战 就酱~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2:00简单来说 你的正义不等于我的正义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5:00
嘘文已经很明显了 没人想听他的大道理 他还在推文继续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46:00
本质上就是爱战人 就那么简单 这种人不进水桶谁要进水桶?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6:00为什么只针对嘘的人 为什么不说没那么多人要推他的理论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8:00回头翻翻那篇文章的"推"文 多半是无意义的推就像m板友说的 嘘的人说的还比推的言之有物
讲什么废话,嘘文的人反对他的论点所以要拿东西出来,而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49:00我说 请板友遵守一下板规很难吗? 却只会叫人去检举??
亲卫队:喜欢你臭臭常常的推文 字里行间充满著伪正义:)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0:00
某数字版也很容易出现这种人 觉得自己人生经验最丰富自己是君临城下要开导无知的庶民 真是够了 还不就是废文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2:00
好像在网络只看到id看不到人 就不知道什么叫谦虚的样子
XIMIX堪称飘板史上最伟大的作者,多少人为他心碎流泪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54:00同理可言,shamanlin认为认同论点的可以不用说话,那反对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55:00他的论点的就一定要说话吗? 我也可以什么都不说直接嘘囉?
对喔 我这才想起来好久以前就看到X大大在飘板普渡众生了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18:56:00好啦好啦 快放他出来吧 看有没有什么特赦条款之类的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6:00
回归问题本质 没事不要讲一些多余的废话来博取别人认同
我们应该成全他杀生成仁的大义 看有没有办法来个永久桶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8:57:00
就不会有无谓的争执 因为这种东西最后一定会变成在战
回归问题本质 谁没事会被水桶5次 生不出来怪邻居?
这次判决有瑕疵关他之前被水桶过屁事,乡民很爱混为一谈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8:59:00有瑕疵的是版规不是判决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0:00
只要是规定一定有瑕疵 宪法也是很多瑕疵 哪来的完美?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9:01:00我从来没说过版规很完美这种话 没有版规是完美的
反正很简单啊,乡民觉得这版规很好没问题,ok,之后请完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1:00
我是在回sha
全按照相同标准,任何一人任何时间被嘘到X2后检举,请以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2:00
没有人觉得版规很好没问题 要讲几次呢? 是那人很有问题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3:00
又触犯有点问题的版规 水桶刚好而已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9:03:00现在要求用不同标准的是你耶 一下扯时间一下扯人数对我来说完全没差阿
我觉得X2这很快达成,这样板主清理板上门面也不用拖
管他几个人嘘到X2,要不然就不要发会被嘘到X2的文啊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04:00
其实那篇经验文推文也看得出来很多人不相信 但也没被惨嘘但X说一篇大道理就被惨嘘 为什么被嘘很简单啊
依照X的逻辑 有问题就可以假设阿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7 19:05:00我为什么要来marvel看人家讲大道理 莫名其妙= =
X真的有讲理的话不可能被嘘惨 重点是他用一些冠冕堂皇的
X大的文哪里不对了 连本科系的学生都可以被他电呢~~
#1FKYLm6w (marvel) 超会电人 喔~~全身酥麻
作者: hcyalex (($_$)/) 2012-09-07 19:13:00
楼上你好会记仇 XDD
作者: allenboy511 (Kay) 2012-09-07 19:16:00
看起来就是有点记仇的感觉0.0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19:57:00推版主所言!
作者:
osis 2012-09-07 20:11:00对这个判决感到遗憾 X大提出的意见值得考虑
作者: allenboy511 (Kay) 2012-09-07 20:12:00
X大的文章总是会有些人....
作者:
osis 2012-09-07 20:13:00解决问题应该是对事不对人不是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7 20:36:00一个人连嘘这样也算喔?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7 20:38:00仔细看,大概就是八九个人连嘘罢了
作者:
cat1988416 (有什麼事嗎?)
2012-09-07 20:44:00说人当个板,自己还不是一样,我来不及嘘。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7 20:49:00一个人连续嘘文,会影响“众怒”的判定吧,事实上我觉得连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7 20:50:00续嘘文应该当成恶意连嘘来处理,而且也妨碍版主作判断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12-09-07 20:50:00只能说仇家太多 因人废言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7 20:52:00真的一人一嘘的话,那篇应该还没超过十个嘘吧,连X都没有
如果要限定一人一嘘 那是不是也要限定一人一推...?一样....这样管理成本过大了...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0:54:00
对判决表示遗憾,但版主真的辛苦,所以不嘘
作者:
suli147 (道法自然)
2012-09-07 20:59:00我很无聊,真的去算了,其实是十五个人嘘,并不只八九人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1:17:00
补推回来,楼上算人身攻击了吧?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21:17:001.3.5凡有明确人身攻击、污辱字眼(包含谐音或其他方式如E04)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1:18:00
1.3.5请版主处理楼上那位 超没礼貌的阿 我不是说a大 0.0a阿..没礼貌的那个也是a开头 =..= (耍笨了.
作者:
aassd (#‵︿′ㄨ)
2012-09-07 21:18:00我知道 XD 我也是要说有人攻击版龟了
X大最大的谬误是质问其他异见发生 但这件事本来就可以的
作者:
Amabikari (Amabikari)
2012-09-07 21:50:00aray81205欠桶
标准不能是两套 所以尽管他说得不错 我还是不认同的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14:00我也很无聊 去算了一下 以人数来看 15人嘘 9人推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15:00也就是若非5位连嘘文的板友 其实是不会X2的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16:00若相关规定没有修正 未来恐怕很容易引起乱板
作者:
Mitch (CowaBunGA)
2012-09-07 22:17:00乡愿
作者:
licht 2012-09-07 22:17:00以后我讨厌谁就揪亲友来嘘爆就可以害他被桶了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17:00然后板主真的辛苦了
作者:
shadeel (123)
2012-09-07 22:19:00自己让别人讨厌怪谁 还扯到故意去嘘 暑假都过了屁孩吗?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07 22:22:00推hcyalex的言论~版主也辛苦了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2:00照X说的..好坏不能同一标准..所以..我想嘘也不能不同标准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3:00所以既然X喜欢为正义而正义..我想他不会喜欢质疑板规的人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7 22:24:00因为..照这个标准..前面被劣水桶的是不是也可以检讨翻案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26:00重不重审是一回事 规定是否需要修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28:00公告依照现行之规定执法 违规了就是违规了
红明显 所以以后我对推文有什么意见 我也可以因此回一篇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7 22:30:00但若不把漏洞补起 前面板友提到的招朋友连嘘是可能发生的
漏洞...我想是永远补不完...也一定会有人处心积虑来钻...
若是这样引起朋好友来嘘能满足他....那我也无话可说..
减少当然是必要的 不过还有一些板规没有很完善 我想一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2:50:00我不激动,但我不喜欢X大的理直气不和,咄咄逼人好像在他看来,只要多分享点了,都很像是神棍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22:59:00哈哈 楼上的话让我有另一种想法XD
作者: vowel 2012-09-07 23:2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bb0303 (empty ) 2012-09-07 23:36:00
爆
有一个id就连嘘9次了...用X2判断好像有点问题....@@
文章代码(AID): #1EgzV1w3 第41页 之前我申诉过
发现有另一个id嘘了10次 所以其实两个人就嘘18次了...
作者: rt7hwq8f (香思) 2012-09-07 23:46:00
2个人就嘘18次还蛮猛的XD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7 23:47:00呵呵 现在开始战连嘘? 如果是无意义连嘘 我无话可说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3:54:00除非版规规定有改,不然连嘘或连推不犯规,我想X大知法也守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3:56:00法,应该会认同吧!此外,我在这个版几乎都是潜水,但是X大从东港七王爷管到泰国佛牌,再到神棍论述,实在是住海边,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3:57:00我想大家都不是愚夫愚妇,你说那种明显神棍唬烂文,大家也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3:58:00不会无知盲信,但是X大立场就是除了他之外,其他都是有罪推论,然后又卖弄一堆文,又喜欢密密麻麻推文,看了就讨厌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7 23:59:00当然,我承认刚刚那句讨厌是真实情绪表达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8 00:06:00不对喔 目前板规 "连续无意义嘘文或恶意嘘文" 是视为引战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8 00:07:00只是 恶意嘘文 实在不易鉴定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0:00其实连续无意义嘘文应该就属于恶意嘘文的一种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00:11:00所以-连续嘘文(照X大标准言之有物提出质疑论点,大家学术)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1:00或是带有辱骂或是歧视的字句的嘘文 应该都属恶意嘘文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12:00当然这是我个人认为啦 实在还是要看板主怎么判楼上真抱歉一直断到你推文 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00:12:00都有干过喔!我没有别的意见,反正标准一致就好!
(AID): #1EgzV1w3 第41页 我申诉半年有了也没处理阿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00:13:00^^不会啦!我不介意!
XIMIX最言行一致了 怎么可能知法犯法呢 看看现在板上
风气 大家都已经不是"好看就好"了 还会要求有教化人心的文呀 所以才会希望把XIMIX大快点放出来呢飘板需要他教化人心呀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26:00唉呀 就只有那一句 如果要用这个来桶我 我虚心接受^^
喔,对喔,反正不是连续嘛~乱入随便囉我想我应该仔细思考什么叫有意义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00:30:00不过如果因为这一句入桶 似乎许多人也要跟着一起入桶XD
好几人嘘好几次 这样叫引众怒 那我每篇文章需二十次你每个作者都要桶? 笑死人了 版主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01:25:00楼上你可以试试看阿 看会不会被判乱版 ^ ^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46:00
只有我觉得X是因为辞藻得人望而已吗...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48:00
讨论的文章有字数而无逻辑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1:59:00
喔 我很同意ilooku的发言
c大怎么可以这样讲呢?这样不就打了XIMIX自己的耳光了这样就是说他的文章就只有好看就好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8 02:46:00两人连嘘共18次,你说有没有恶意?故意要让他被水桶算吗?就算不去管嘘的人好了,在定义"众怒"上应该要有个申诉机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2-09-08 02:47:00我同意版主可能没那么多时间一个一个算,那交给被申诉者自己算,觉得被害到了提出救济,应该不为过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03:18:00被害?你要不要看看X大在别人文章底下的回应!我想他给的连嘘不会比较少喔!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3:55:00
回应success0409我不欣赏让我感到利用文字操弄人心的人
如果可以被他文字操弄到的人心 那应该是天真无邪简单的心思了 要好好珍惜耶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04:04:00
X的创作是一回事 X对于经验文的态度令鄙人不以为然罢了
作者: zzzdragon (风大雨大坑更大) 2012-09-08 04:54:00
对X大的印象只有有时会太主观到不讲理的地步
作者:
lskd (呼~哈~)
2012-09-08 06:45:00觉得X大说得有理+1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7:00推circlelesun X大对经验文的态度永远都这样 之前在飘版很红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8:00的一些经验文 只要每次都爆 过不久 X大就会跑出来用很深奥的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5:59:00辞藻写了很多 但大意都是在质疑人家的经验 之前印象太深刻了
作者:
cdrgv (Jase)
2012-09-08 16:00:00很多人 都是这样被气走的...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1:00
X大那篇是理性论述,而且嘘文数中有不少是重复嘘的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3:00
说这样达到X2,认定方式实在令人质疑,只能说板主早有定见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06:00
把重复嘘的全部纳入,与其说是规定使然,不如说是执法问题
什么跟什么 连嘘又不违规 顶多是板规问题 关板主什么事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4:00
连嘘本身虽不违规,但把结果作为处罚依据时是否应谨慎些?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5:00
因为规定不可能完全详尽,所以会存有执行者认定审核的空间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6:00
法官适用法规不也是这样?这确实也是执行者的判断问题
对嘛 XIMIX大超理性的 上次死缠蛮打一定有啥误会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7:00
但心有定见的时候,讲多少都没用就是,只能说尊重别人就是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16:19:00
不过就这样把人水桶,本质上是有点对人不对事了...
板规的时候 并非是为了谁而订立的特别板规以往有触犯板板规的使用者也是依照其尺度来处理
对人不对事?是有一点,不然1.3.5就送给XIMIX大了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17:48:00版主金衰!阿不然改版龟阿!怪版主真的有点奇怪,版主已经算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17:49:00很认真,且照他以往判决瘪是属于温和派的!阿不然你说,X大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17:50:00不就是要求法治凌驾于人治!不是吗?真的依法了有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那就不是法治精神
作者:
ilooku (眼花撩乱)
2012-09-08 17:51:00这样就有悖X大一贯主张
作者:
MohLih (傻瓜才想卖批币)
2012-09-08 18:19:00那些乱嘘文 为嘘而嘘的也一起水桶好了
有问题的不是连嘘也不是X2,而是短时间内被少数几人连嘘
这代表只要两三个人有心,可以随时连嘘某篇文章到X2立刻拍照要求板主锁文。反正嘘的时候随便讲点东西就好
这案例会有争议就在于X的论点也不少人认同,短时间内锁起来,认同的想推也没得推了,这才是瑕疵所在,结果一堆人想把重点转移到别的地方去,在想什么太明显了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36:00
板主辛苦了 乖乖蹲吧X 反正一周很短 出来又是一尾活龙啦 别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37:00
太常给板主添麻烦就是了 这社会本来就很多事是无解的
虽然X大的文章有些我不是非常认同,但那篇X2的有些观点我觉得满有道理的,特别是"好看就好"那一段
只要有吵架的征兆出来而我看到 我就会去锁 不论早晚
能不能翻盘"我不管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那篇已经吵了起来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1:00
那本来就该锁 吵架只有当面吵有意义 躲在银幕后吵基本上与嘴
作者:
ak6aq6 (小报)
2012-09-08 19:52:00推板主辛苦了,不过X大的文章嘛....有些真的看看就好...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3:00
砲无异 因为不可能达成什么共识 只会一直吵吵吵吵吵下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6:00
版主依板规处理也有事? 请勿说对人不对事 令人心寒的话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19:56:00
哈哈哈 我相信是啦 ^___^""""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7:00
我不清楚支持X的人发生了什么事 请勿做让版主心寒的发言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8:00
这样的结果是 X负责赶跑写经验分享的人 X粉丝心寒版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19:59:00
版主提早锁文是止战 看上面的说要靠人气推文推回来的你们推了加入战场就是笔战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1:00
给支持X的人 这篇文章的推文已经说明 有些人只是不想嘘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4:00
X令鄙人很不舒服 经验文在当代本来就无法被验证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5:00
我还没听过谁可以验证的令人信服的
版主也只是依法行事,我想X大他本身对于被桶这件事应该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6:00
X 说要 真实的经验不要 好看就好 请他证明什么是真实的如果他开一篇新文那就罢了 可是他偏偏回在别人的经验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8:00
他不能证实什么是真的 又在文章用冗长故事 举反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09:00
经验文本来就是信者恒信 没人教你捧钱给超能力者如果没有人有损失 分享经验又怎样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0:14:00对这判决感到遗憾我觉得你犯众怒了,自桶吧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5:00
待在这个版这么久 X赶跑写文章的人数 和一周水桶比 哈!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8:00
给版主 您辛苦了 管理一个版不容易 请不要太早心寒喔...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0:19:00
我想建议开篇文章讨论改善这条规定
不要高谈阔论了一堆.....但是却又不敢私信给我..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1:00
那我先提了 如果真要针对本次事件而论 也许用算ID会稍微公正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3:00
该篇嘘文ID达该板及时浏览人数1/n即可判定为“引发众怒“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5:00
在此推文纯属抛砖引玉 相信各位会有更好的点子 以上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26:00
(这方法我想会让板主想把我一起桶了 因为很麻烦!!!)
老实说 这个办法不太可行 及时浏览人数是流动的..
管他几个人嘘到X2,要不然就不要发会被嘘到X2的文啊
其实楼上说的也有点道理,X的"纯"创作文就没有被嘘...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0:34:00
这是针对大家今天抨击的点所提出 流动的话 可能要设定范围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03:00中华民国没一条法律是以结果判定违法的是行为违法,但会结果而考量处罚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04:00版主你这条法规根本就是女巫审判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07:00
台端的意思是该法条应被删除?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09:00
个人认为X2是一个笔战的指标 不需要算ID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09:00
X算言之有物 但今天真来个乱板的怎办?
这条法规之前处理时并没有任何出现问题 所以不会考虑删除,顶多加宽限制
好,你要来谈行为论,那我们就来谈...XIMIX在底下的推文
也已造成笔战之事实...在下只是不想判的这么重而已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3:00
appoo先生 本版版规并无牴触中华民国任何一条法律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13:00我对我的连续嘘文造成板主的困扰及被攻讦感到很过意不去在此向板主表达我的歉意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4:00
那我来给appoo举例 一个黄色笑话 可以让人笑
你们说我对人不对事? 好 你们今天是因为喜欢X的文章才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15:00若板主要用板规1.3.5的条例来桶我 我也虚心接受
来争论这个板规,那之前呢? 怎么没有出来争论?这也不是另一种对人不对事吗?
y当然是对人不对事 他看X被桶那么多次故意轻判对他还不够好吗?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6:00
我想今天让人产生不满的是x2太少 以及有时候原PO在下面推文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17:00
而且 版主已经判很轻了...按版规是一个月唷...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7:00
为自己辩护(今天是已经吵起来了) 我觉得x2好像真的蛮快就达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18:00我想讲黄色笑话是一般人可以预期造成性骚扰请问现在我们发文有任何可预期结果吗?
X在本板这么多文章怎么就那篇X2? 只能说不该发那篇文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8 21:19:00
到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0:00如果你今天认为结果可以构成判定违法的基础那偷东西后物归原主是不是无罪?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2:00无论争论的点是什么,我只会说一句,判决不下修,此板规
作者:
ak6aq6 (小报)
2012-09-08 21:22:00使用窃盗还真的没有违反刑法320...
加上他自己推文又火上加油…会被嘘到X2不只是结果而已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3:00hiddenguy 如果你有看内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4:00他说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才不被起诉
XIMIX怎么可能跟板务讨论呢 人家斗倒了几个板务呀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24:00
HiddenGuy 您让我不知道怎么回了 XDDD
地下板务当爽爽 现在被桶之后还有一堆人帮腔要是我 我也会学他那样做呀 wwwwww
X的数量 以板主当时看到的为基准就算他当时是X1 也只是另一条罚则而已
最好笑的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我还不敢发XIMIX那种文哩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6:00我只是提供你举的例子的反例之一 不用那么针对我 谢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7:00我不是说yamiyugi不可以桶XIMIX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7:00不然不看过程 你告诉我是不是不起诉嘛
这点还需要跟B板主讨论再行更动,不过该法本意不会变
X真该庆幸被嘘到X2 不然板主只好用其他更重的条文判XD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28:00我看板主还是改用1.3.5改桶一个月 顺便连底下笔战的一起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8:00他可以行为构成闹版,但拿结果说他犯众怒桶他真的很夸张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29:00那请问hiddeguy,你如何判断XIMIX发文的意图?他发文就"犯众怒"意图囉?
今天如果是发跟板旨有关结果被几个人嘘到X2还有讨论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0:00我没意见啊~ 我只是觉得拿单结果处罚人真的很可笑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0:00我没有判断他发文什么意图啊 只是跟他提出不同意见啊 囧
我个人认为判太轻了 水桶5次都一星期 难怪X他没在怕的
路人要帮他说话说他明明就是闯红灯 殊不知罚更多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2:00那你为何要提意图,并且举一个因为没意图而不被起诉的案例?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2:00例子不是你先举的吗 我也只是提出你举例的反例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2:00
法官都判了 我有法官大吗...还有我只是针对appoo说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3:00
"没有一条法律" 并非说 所有都是以结果论或行为论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8 21:33:00那根本不是反例,如果你有看内文 XDD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1:34:00
另外我道歉开启中华民国法律的讨论...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1:36:00如果你有看内文 第一句话跟你举的例有什么不一样?
一个星期很快的 话说版龟不就是对付爱闹版的人用的吗
用模棱两可的说法包装自己文章 导致让人感觉有讲到东西 可是实际看久了之后 你觉得你得到的东西都是你自己想的 他压根就没提到 也不是它原本就提到的东西
真搞不懂X在想什么 好好写故事不就得了 没事引什么战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3:00完全不懂前面干嘛扯法律,只要不违法,你管版规怎么订
拜托 XIMIX KO掉几个飘板板务啦 爽一下不行吗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4:00我想想,他好像从maru那时候就开始了
更早好吗 wwww 他这只帐号不知道是不是单为飘板专用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5:00我只知道他斗跑了softish后,只要推文数高的经验文都可以看到他在那边呼吁大家...
谁说他只会注意经验文呀 人家也指点过创作文呢齁 你们只注意到他指点经验文 他会生气喔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7:00然后说对人不对事的真的很好笑,那才是你们做的事吧版主执法一直都是用同一标准X2就捅,那之前怎么没看到你们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8:00出来扯时间扯人数? X被捅了之后才在那边卢
作者:
miya109 (蜜亚)
2012-09-08 21:49:00然后某s,一直默认我们几个说好一起嘘的是怎样,不要把其他人都想的跟你一样,还自以为阴谋论勒
下次XIMIX发开示文,大家都要绷紧神经,推嘘要趁早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8 22:04:00
笔战不好 嘘文也不好 讨论怎么改善版规比较实际
作者:
kng (=.=")
2012-09-08 22:31:00版主success0409推文几乎都是偏激且引战言论不该处置?
fox...你是小组长还是站长? 对不对不是由你评断吧!?
mercyway也可以对我的嘘文有意见呀 大家都有说话的自由
你也不是小组长也不是站,怎么说“应该不是由你来说”?
别吵了= =版规有讨论的空间,版主执法我不觉得有不对的地方,就这样。
可以表示不同意见 但是您说的"不对" 似乎是代表上方来的判决
版主是一个执法依据,在下对所有判决也问心无愧今天你一个不对,明天他一个不对,那PTT站 其实可以关了
版主你应该加一句:对判决有异议者,请至组务上诉不然本人都不讲话了,一堆人在喊冤= =
要喊冤要拿号码牌喔 请排我后面 我的2次水桶都是X害的
kng不是以前在别的板被我酸过的人吗?跑来补啥刀呀
作者:
kng (=.=")
2012-09-08 22:49:00你到处引战不能检举?
kng success 两位...在此讨论板务可以 望你们不要在此吵架..
作者:
kng (=.=")
2012-09-08 22:51:00我没有吵架呀..版主大人我发言唯有一句我检举success0409此人于此推文引战..造成此篇公告被引战推文淹没
:(AID): #1EgzV1w3 第41页 版主我申诉半年有了耶你哪时候才要处理阿?
www 板务 我想我并没有要引战 本人还特地要保XIMIX出
说不对,哪有什么代表上方。再说,小组长或站方也不是
作者:
kng (=.=")
2012-09-08 22:54:00我有将证据寄信给版主..待版主判断其于不相干我不想理会
如果我不说“不对”,改说“似乎有待商榷”,就好了吗
好了两位 就此停止 以下再有相关的争吵 就别怪我了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奥纳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2:58:00板规这样规定就这样判 po文的这么多可以被嘘爆也该检讨了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奥纳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2:59:00为什么一篇文章好好讲 都做不到 偏要用呛人的方式po 被嘘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奥纳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3:00:00拜托一下以后想战文的自己私信给对方 别用公版面战来战去
作者:
belleaya (台中李奥纳多皮卡堺雅人)
2012-09-08 23:01:00处理这种事比撞鬼还累...... 辛苦鸭米了
乡民的正义常常被骗,督割案殷鉴不远。板友众怒作为水桶原因,实在不太恰当。(似乎有待商榷)
而且被X2的也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 这是X个人的选择
作者:
HiddenGuy (all out of love)
2012-09-08 23:10:00请检讨XDDDDDDDDDDDD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2-09-08 23:14:00要是开放到现在我也想帮嘘那篇
作者:
chuna (小确幸<3)
2012-09-08 23:16:00我也觉得这个id很常看到引战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3:00
简单归纳下好了,板规1.3.7的理由是犯众怒,标准是嘘达X2假设一篇文章,有两三位板友不断连嘘,很容易就达到这标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4:00
此时,板主就1.3.7规定,可能有以下两种做法: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5:00
1.考量1.3.7规范目的,对少数人不断嘘文的次数酌量计算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6:00
2.以1.3.7文义做挡箭牌,完全依照文义来处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7:00
很遗憾地,XIMIX的那篇文章,锁文前的嘘文确实有以上情形嘘文排行前三的ID,光嘘的次数就达到20次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48:00
例如在这篇公告不断辩护的HiddenGuy,其本身就嘘了10次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0:00
在这情形下,适用1.3.7难免会引起争议,遗憾板主选择2作法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2:00
至于楼上phantom23的说法,则是将非本案的事实作为理由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8 23:55:00
那说法属于针对XIMIX个人,较不适宜直接作为判断的依据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02:00如果这样说的话,我觉得之前X2的案例也要一起拿出来检讨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05:00不然感觉这样只是为X个人来说板规有问题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9 00:08:00
不为谁发言,单纯对事就好,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是契机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09 00:09:00
看扁案不就引起几次大法官释宪,把事情简单处理是很重要的
作者:
kokone (kokone)
2012-09-09 00:12:00如果说对事的话...那这板规一开始出来就可以检讨了为因为X成为契机..其实某部分只是因为他是X吧
我查了一下 这个版X2以上的文章只有23篇 要讨论很快的
XIMIX应该是个大帅哥 那么多人挺 之前一堆人被1.3.7挺 还真的没看到有人反对 甚至还有叫好的推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00:27:00又要对人不对事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00:28:00我出来讲话跟XIMIX根本没关系是因为这次闹那么大我才知道有一条这么荒谬(还被执行)的版规
9篇里面 4废文 2无关版旨 1抄袭 1乱嘘 1XIMIX 无法分类
1.3.7是4/25号之后发布的板规 所以1.3.7只有9篇
看到部分人把认为版规有问题的人全数打成X亲卫队或分身的嘴脸好恶心啊,X是哪位啊?看到有问题的版规不能反应?
作者: surinsky (RUI) 2012-09-09 01:11:00
现在才知道有一条这么荒谬(还被执行)的版规+1
作者:
roffyo (睡狮)
2012-09-09 01:25:00觉得水桶真的有点过当
所以有些人还是无法解释为何之前有人因为这条被桶没有出来喊冤 等到XIMIX被桶确出来大喊不公平
如果今天只有两三个案例 那大家现在才反应是无可厚非但今天是捅了九个以上 要知道 一个有问题的法条并
不会因为捅了人就显得比较正确 它都会是一个不对的法条 假如因为捅了某些大家觉得是乱板的便认为用那条桶
人是合情合理 用那条捅了XIMIX是错误决定 那这样算不
在这件事情之前,有很多人都跟我一样不知道有这条板规所以也没发现有人因此被水桶,这样的回答够了吗?
你质疑板友对板规的意见,才是对人不对事。在这件事之前,我根本没看过XIMIX的文章或推文。
我也不在意他是谁。他喜不喜欢被桶,关我什么事?不过这条板规就是有问题。
进板看板规,这不是一个使用者应该有的行为吗?wwww
不合理的板规,如果一开始没发现,之后也不能评论吗?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29:00
所以到底有没有人要建议版主改善版规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0:00
第一 版规是可以改善的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1:00
欲改善者请私信版主建议版主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3:00
第二版规只要不抵住中国民国法律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8:34:00
版规应该不用受限于其他法律上的案例吧...
不好意思 我今天会觉得有问题是因为那篇根本是笔战文
所以照0415大的讲法,就是应该板务板规选用错误了
但是笔战文呢?? 众在哪里? 这就是1.3.7的漏洞
所以该请版主改判1.3.5+1.3.8外加逞罚性加倍水桶才对
版主判决先不提(我个人觉得好像还有1.3.4)今天会有质疑声音 是因为1.3.7的标准很容易在笔战文中
1.3.7的漏洞前面很多人都提过 我就不再提了@@"
呃...我想讨论的是1.3.7好像有漏洞 不是该水桶的人
用1.3.7桶下去 就争议一堆了 (有个比较重但比较没争议
(我觉得是检举的人检举1.3.7而非笔战文那条导致的@@)
不过这也让人发现1.3.7疑似有漏洞 算是好事...吧?
我觉得倒也不是,要检举的人怎么可能挑轻的请板务桶呢
那可以请版主改判1.34+1.35+1.38+逞罚性加倍水桶吗?
版龟当初就讲了一罪一罚 这样判没有不合理阿判他这么小小的一星期才是问题的开端
修条文可以慢慢讨论阿 但是一个让人无法心服的结果相对起来难道不比修法重要急切吗?
我个人觉得不冲突啦 如果你觉得要先把X解决再来讨论
我本来就没有要扯在一起的打算啊@@" 那文是我觉得有问
题的起因而已@@" 如果不是那篇我还不知道有这条._.
我前面嘘文说的"有问题"是指1.3.7 ...你们可能误会了?
我们只是学习XIMIX大大在5/21 blueskydoor □ [公告]"phantom23 水桶一个月" 这篇公告下的讨论方式而已
这事情告诉我们 做人不要太犯贱 因为有的人会记仇的
而且我有两次水桶都是因为某个烂人进去蹲的 我当然要对
喔喔...我刚刚还有点气馁说是不是我叙述有问题...
他"多多关照"了 这就是他很爱问的因果循环阿礼尚往来一下而已XD(茶)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09:20:00楼上这个算人身攻击了吧...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09:21:00讨论用词还是小心点好
要讲人身攻击的话 (AID): #1EgzV1w3 第41页 这先处理吧
我ㄧ想到跟写这种文字的人一起水桶就觉得自己被弄脏了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09:26:00板主前面有说这篇他好像有处理 只是没公告 不满请找板主讨论
请问要讨论什么?关都关两次了 难道叫版主写道歉公告?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9:31:00
谢谢fallen愿意讨论版规 有两件事可讨论没错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09:32:00
版主早就表明不打错更改判决了 来讨论版规吧(讨好笑)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0:19:00
更正: 版主已表明不打算更改判决
颗颗 很早以前跟X吵架的时候就讲过了 结恶缘的话业力会
让我们纠缠1000世 他债主这么多 未来的1000世会很爽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27:00我是觉得 板主前面提的 "把X的标准提高 罚则也提高" 还不错虽然这还还是无法避免两三人连嘘到被S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30:00airlow板友提的 给作者算人数自行申请申诉 也是个办法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31:00不过板主的工作会增加 (因为申诉完板主还是要去算一次)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4:00
坦白说我觉得是板友人数众多 对本板有不同期待才会对该条文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6:00
有不同的意见耶 该条文象征着我们板是应该趋近多元论调还是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37:00
单一论调...不知我的解读是否有误...?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39:00其实我自己是觉得,这条文有些多余目前为止X2的,都可以用其他条件判在以往的判决都是额外加罚"我觉得" 这次会吵这么大,有部份原因是只单独判这条如果以笔战将双方都处罚,争议相较之下会比较小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40:00不过就像前面板友提的 这也是个契机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41:00可以想想有什么可以补洞的方式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47:00
我会比较有疑虑的点是 会不会让一部份人觉得 飘板的板规只要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48:00
吵一吵就可以改 这样会让管理群变得很没原则性...
版龟又不是佛经 万年不变的..法律被创造是因为有需要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0:52:00
如果管理方没意见那我是觉得OK啦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53:00我想KTXNS板友担心的是 会不会有人未来看到不爽的板规就闹?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0:54:00我是相信板主也有在考虑这个问题啦 所以打算全修好一次改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1:00
如果是按照板主所说对特定人士门槛提高处罚也提高 那我相信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2:00
肯定会有一堆人想成为那特定人士 到时候板上应该会挺热闹的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3:00
一堆人跳出来用质疑甚至用酸的口气质疑经验文的真实性...对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4:00
本板的经验文分享者可能是一种伤害...这方面的风险我想有必
不是在marvel板这里批评别人 现实生活不敢去报警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05:00
要考虑...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08:00上面有许多人并不打算影响 "这次" 判决啊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10:00可是有人喜欢一直用二分法
我觉得这次争议这么大 是因为大家对XIMIX文章的喜爱吧之前根本没有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10:00
主要是这次事件看这么久 实在没能说服我该条文有“漏洞”
怎么会呢 之前XIMIX大还呼吁大家 不要因为一个作者的文章好看就全盘地支持该作者耶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12:00然后有些说话很酸的其实也很容易挑起战火耶 这样真的好吗?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13:00对不起我也酸了... 我先冷静一下去
推ckchi,有些人喜欢一直用二分法,觉得版规有可议之处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23:00
那我想...就算要修改 我觉得也不是马上 以免让人产生联想 这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09 11:24:00
么做也许很没效率 但也是为了本板秩序吧?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24:00当然不是修改 现在的讨论其实也只能让板主当作参考 \现在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1:25:00
版主大人不要阿~ XIMIX 再具争议性 您的发言一离开版规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2-09-09 11:26:00
您具公正性的形象可能会降低...(哀嚎) 不要阿...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4:00success0409的发言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5:00硬要扣对方帽子,那我可不可以说你跟XIMIX有私人恩怨所以不顾常理硬要把XIMIX弄到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6:00你觉得这次的判决和引用的法规很合理就讲出个道理来
作者:
ckchi (飘)
2012-09-09 11:37:00冷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39:00版主也真的很失格,还自以为是说出这次争议那么大是因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0:00大家对XIMIX文章的喜爱我在昨天之前连他是谁都不知道连思考整件事情的能力都没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1:00只会出来脑补版友
本篇已大规模吵架 锁文 如有发文相关此篇内容者 删文劣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2-09-09 11:42:00发觉苗头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