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原po文章以及推文讨论,我们可以知道
实际出资者(or出资较多者),此处以房子为
例,若要对房子进行变更or拜访 应先取得居
住者同意 。以下举例 :
拜访前应先取得居住者同意
装潢时的设计应让居住者参与并取得同意
简言之,为了尊重居住者,应取得居住者同意。
以上是我看了原po的文章做出的结论,也赞
同这些想法。
但后来我又有其他疑问:
实际出资者/大部分出资者 如果要处置
ex:
卖掉全屋或部分持分
出租给第三者
因而可能需要请居住者搬出, 请问应该先去
取得居住者同意吗。
我自己的想法:
看了原po那篇,我认为尊重居住者非常重要,但是对于上面的疑惑,我又觉得卖掉或租给其他人应该不用居住者同意,不知大家怎么看?
补充:
其实我提出的疑惑应该常见于婆家小家庭纷争。(以下剧场)
公婆对媳妇不满 ,又刚好小家庭居住在公婆出资的房子,于是公婆不给好脸色,甚至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