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会有税务员的板友来回答…
我去年有做过短暂的职代所以就帮忙回答一下顺便当作复习,但担心回答错,还是希望各
位有问题请打给税捐处,他们都很乐意回答。
其实前几篇讲的没什么问题,就是帮大家科普一下
夫妻择一处是有法规在的,但如果你们双方尚有直系亲属父母(岳父岳母)、祖父母或者
满20岁子女(不是18,是满20!!)
有户籍在该地址就可以了。(这是大前提)
简单说男方的房子户籍地如果有其中一父母设籍、或其中一岳父母设籍、或祖父母或满20
岁子女设籍。
那太太房子就他本人设籍—ok,反之一样。
那如果男方父母或祖父母设籍在女方房子户籍地,太太设籍在男方家,也是没有问题的。
有四个情形是属于非自用,一是空户或有关键角色中断户籍,二是两位独自设籍在各自户
籍地且双方户籍地皆无成年子女、尊卑亲属设籍,三由他人设籍未告知税捐处,或有多处
重复申请自用住宅。
刚有提到大前提了,那简单几个小前提如下:
1.太太有迁户动作,如果中间有空户过,请重新去迁户籍并申请自用。(申请时要主动告
知迁户时间,户政不一定会通报,税务员查调会查很久)
2.如果已是自用住宅,之后有他人借户籍或挂户籍要记得主动告知,不然你之后会被改回
一般税率。
3.申请自用住宅后不能有出租营业。
还有如果有异动需要更动税率基本上税捐处刚好有清查到,都会收到平信通知的,有疑问
请大家善用电话询问~
现在网络也很发达,也可以线上申请自用住宅。
啊~因为我真的就代理时间不长,所以请不要私信我,因为我大多数都不会所以我不会回
答的。
是说我没想到还会有人在意户籍耶
在柜台的时候很多夫妻都为了省钱没在管这些的,毕竟差五倍的税金,每一块钱都很珍贵
。
希望我印象中的资讯没错,如果有错请小力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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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夫妻来说自用算是比较容易遇到的问题,所以再稍微补充一下。
谁迁户籍在内是主要促成自用的关键,还有很多细节是会影响到核可条件的,但遇到的人
比较少一些。
另外这部分比较复杂一些,直系亲属等要入户籍成为你申请自用条件的时候,组织图要思
考一下。
比如你爸爸本身有一间A已是自用住宅,然后你的一间B要申请自用。
如果爸爸迁户到B协助你申请自用,但A户籍因此空户,那A户会变成非自用,你会害爸爸
多缴钱~
如果爸爸迁户到B,但A本身户籍内还有你的哥哥或者你的祖父母在里面,那就没问题。
亲属户籍是比较复杂但也是比较多人会疑惑的点,所以就多补充一些,至于前屋主还是其
他条款等各位遇到的时候再各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