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该停损吗

楼主: ArrancarnNo4 (4号)   2020-07-03 11:30:19
他说的没错啊其实
按夫妻互负同居义务,为民法第1001条前段所明定,是为达同居一处目的,而有使用夫妻
一方所有房屋之必要时,享有房屋专用权之一方有出借义务,他方则有使用之权利。
这是一则法院判决阐述的理由
所以基本上夫妻同居,房屋所有权人跟配偶收房租是真的没啥道理
至于房贷要不要共同负担,那就是生活费分配的问题了,跟可不可以跟配偶收房租是不同
层次的问题
我的看法是这样
※ 引述《Max11 (从来没有)》之铭言:
: 自己买房子要求另一半付房租,这根本无视民法夫妻有同居义务的规定。
: 所谓义务就是非做不可,没有特殊理由一定要去做的事情。
: 这种事情就不能要求义务人还要付出义务劳动的相关费用。
: 例如国民教育是义务,所以免学费。
: 服兵役是义务,所以国家要提供军营或宿舍给义务役或替代役居住,
: 我可没听过当兵还要付给国家房租的。
: 所以夫妻同居是义务,绝对没有付给对方房租的道理,付的钱就是买房子的钱,
: 花一块钱,就有一块钱的房屋产权。
: 所以说不是提供房屋给配偶住,是配偶有义务住在这栋房屋,既然是义务,
: 就不需要给房租。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长工)   2020-07-03 12:02:00
楼上Y大,叫你大哥上来发言,平衡报导我比较期待Y大的大哥的房租经历,可惜应该被无视XD 期待看到分享@Y大,你大哥是真高手,我也无法赞同,辛苦大嫂了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7-03 14:04:00
在这边满口台女的男性没能力找到愿意分摊的女性我说的是识人的能力,像我先生收入跟我差不多,也没房子,我们家用也出的差不多,他也没有特别优秀啊,不过我很乐意跟他分摊。可是有时我先生多出一点他不会计较,有时我多出一点我不会计较,之前家事我做的比较多,现在怀孕动不动就得安胎休息,他就包下几乎所有的家事,他不计较我也不计较所以挑到一个可以互相分摊的对象。所以识人的能力是男女都要有的,又不是只限于男性。
作者: childeviler2 (科技长工)   2020-07-03 14:42:00
好啦不要计较那么多啦,赶快找一间北市可分房睡,只要5000一个月的给我住拉我会每天感恩满满的讯息给伯父伯母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20-07-03 16:19:00
Y版友哥哥的故事PO在哪 怎么没看到喔我看到推文的图片了XD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7-03 19:43:00
你讲的这群里面可不全是媳妇有男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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