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入话题,不铺陈
因夫说因为他付的家用较多,所以少做家事是应该的
顺应这个逻辑
我们计算了一周所有家务的时数,为26小时,一个月就是104小时
也列出了一个月所有的家用需$42,000
其中我负担$13,000,夫负担$29,000
我的想法:
既然家用负担比例为3:7,那家事分摊比例就7:3吧
也就是一周我做18小时,夫做8小时
再按家务时数清单去认领自己要做的
夫的想法:
这不对吧!我为了一个月少做40小时,我要多付出$16,000
这样做家事一小时就400元也太贵了吧
这样我宁可跟妳家用一半、家事一半啊
我说好吧,受限于我收入不多无法对半,那做家事一小时以200元计,怎样才是合理你算
出来
最后夫认为是:
家用负担-妻 14,000元 夫28,000元
家事负担-妻 22小时/周 夫4小时/周
(每月多付14,000,每月可少做72小时,家事时薪约略为195元)
我想得头很疼,觉得哪里怪可是无法反驳
所以想向广大聪明的网民们请教
是夫合理?妻合理?还是有第三种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