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通奸除罪化

楼主: ArrancarnNo4 (4号)   2020-05-29 23:58:22
※ 引述《gjiiiiii (UCCU)》之铭言:
: 不专业见解,望抛砖引玉有法律实务界的朋友发文
: ※ 引述 《Doraemi (黄丸子)》 之铭言:
: :  
: :  
: :  
: : 台湾总算是要跨出这一布了,
: :  
: : 用刑罚规范婚姻忠诚,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
: 回教国家应该还是适用的啦 应该不能说现代社会都不适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实把人抓进去关也没什么意义,
:
: 是没意义没错,实务上应该也没人被抓进去的 LOL
还是有啊....今天不就放两个出来?
: :  
: : 重点放在民事索赔上或许对受委屈的那一方,还比较有机会能拿到实质补偿,
:
: 刑法不管,亦即你无法请警察陪同去抓奸了
: 我不太懂为什么原po最后这一句是什么意思…
: 一般实务上通奸好像重点就都是以刑逼民
: 大家重点都是拿到钱而不是要送人进监狱…
: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写诉状你要出裁判费
: 你不会处理这些你就还要出律师费
告刑事想让通奸罪成立机率增加也是要找律师呀
: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检察官或警察…花销…大得多
: 对了,如果请征信社,也是非常庞大的开销哦…
抓奸通常也都是找征信社啦
: :  
: : 大家的意见呢?
: :  
我的经验啦,刑事要成立通奸罪以刑逼民你
要真的抓到性器接合的明确证据,实在是有够难
如果人家手脚快一点把证据处理掉,说只有口交或爱抚,你还告不成呢
这年头通奸罪很难成立了啦,你看司法院的统计一年才1500个通奸有罪的案例
干呜扣宁?
但民事就不一样了,牵手拥抱一起滑进摩铁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权
性交只要有对话纪录就可以从宽认定,不像刑事只有对话纪录还可能被检察官打枪
民事要认定简单多了,为什么不走民事?
你说以刑逼民?
拜托,通奸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之前没前科非累犯99%都是易科罚金,是要逼什么
民?
易科罚金的罪就算有前科,只要你没有真的进牢里蹲都是有办法消除这个纪录的啦...(
通奸罪逼民会成功可能是要建立在对方完全法盲的状况下)
只要找律师问有一下根本没办法逼民啦
不过台湾人不喜欢找律师喜欢自己搞把事情搞得一团乱就是了
当然在刑事责任废除后可能要检讨民事赔偿的金额是否要上修
不然侵害配偶权顶多判赔个20~50万,真的有点少
: 最后,刑事部分,一般会有传票吧,需要到庭
: 民事…人家不来也没差,民庭拖时间的情况应该是比刑庭多的
: 直打民事官司旷日费时,真的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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