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专业见解,望抛砖引玉有法律实务界的朋友发文
※ 引述 《Doraemi (黄丸子)》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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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总算是要跨出这一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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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刑罚规范婚姻忠诚,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回教国家应该还是适用的啦 应该不能说现代社会都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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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实把人抓进去关也没什么意义,
是没意义没错,实务上应该也没人被抓进去的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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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放在民事索赔上或许对受委屈的那一方,还比较有机会能拿到实质补偿,
刑法不管,亦即你无法请警察陪同去抓奸了
我不太懂为什么原po最后这一句是什么意思…
一般实务上通奸好像重点就都是以刑逼民
大家重点都是拿到钱而不是要送人进监狱…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写诉状你要出裁判费
你不会处理这些你就还要出律师费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检察官或警察…花销…大得多。
对了,如果请征信社,也是非常庞大的开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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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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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刑事部分,一般会有传票吧,需要到庭
民事…人家不来也没差,民庭拖时间的情况应该是比刑庭多的
直打民事官司旷日费时,真的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