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752134 (AndyChen)》之铭言: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YES
: 以下消息皆为本人亲自致电去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确认,得到的答复是依法可行。
: 先说结论:
: ‘夫妻每年去户政办理离婚再马上结婚,隔年度报税可以自由选择分开或合并申报’。
: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需求?
: 1. 在收入没有增加,也不逃税的前提下,有机会合法降低所得税。
: 2. 夫妻申报所得级距达 20%,无法申请育儿补助。以台北市来说补助最高一年12万。
: 怎样的人可以适用?
: 1. 夫妻收入差异不大
: 2. 扶养的人数多 (扣除额高)
: 3. 应纳税额被认定在所得级距 20% (最有感)
: 简易案例试算:
: 夫妻各自年收入 200 万,合计 400 万。扶养双方父母以及两位小孩,共计六位。其中双
: 方父母皆具有身心障碍身分与未满 70 岁,两位小孩皆为学龄前。
: ※请注意,扶养最终扣除额越高,所得税影响的差异越大
: 1. 现行夫妻最有利分开报税的方式为合并计算合并申报:
: 两人合并申报后总计所得税 $188,600,同时所得级距 20% 无法申请育婴补助。以台北市
: 来说一年少 12 万。
: 2. 按照税法规定离婚后结婚,可选择分开计算分开申报,因此夫妻各自扶养自己的爸妈以及各自扶养一位小孩,计算后:
: 夫妻各自要缴的所得税为 $59,160,两人合计所得税为 $118,320,同时所得级距皆为
: 12%,符合育婴补助条件。
: 以这个案例的两者差异:
: 1. 所得税省下 $70,280。
: 2. 育婴补助可领 12 万(以台北市补助来看)
: 离婚再马上结婚,前后换证 + 户口名簿费用 360 元 & 半小时搞定,以此案例来说可省下
: 约 20 万。我不知道这样的差异各位父母在不在意,因为国税局也表示过去没有这类的案
: 例询问。各位符合条件的爸妈们,有没有考虑也冲一波?
假设比较对象是"夫妻分离报税",
那这个报税的结论需要基于几项前提
(1) 200万都是薪资所得 (非薪资所得并入家庭所得)
(2) 不考虑列举,离婚可能让原本可列举的扣除,因为拆开后变成只能标准扣除
这个方法的主要精神在于"规避现有夫妻分离报税"
分离一方的薪资所得只能使用自己的标准扣除,
抚养或列举等家庭可扣除全部都不能适用在分离出去报税的人上面,
所以就一定会有一方超过20%
造成无法领取育儿补助(台北市幼儿两岁内补助一年最高好像六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