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PANA (梦)》之铭言:
: 我和老公婚后合购一间房子,
: 当初头期款他出6成5、我出3成5,
: 之后房贷他出6成、我出4成。
: 和他讨论房屋是否可以改成共同所有,
: 改成他持有6成5、我持有3成5,
: 没想到对方居然扳起脸孔说没得谈!
: 问他能不能告诉我为何不可以?
: 他还是坚称没得谈!
: 因为对方拒绝说明他的立场,
: 我也不知道我是否考虑不周道,
: 因此想问版友能否提点我没考虑到的部份:
: 1、我这样主张,他实际权益有损失吗?(可是我至少有出3成5啊)
: 还是有对他不公平吗?
仅就妳提到的部分, 男方可能会觉得不公平.
妳看到的是, 妳出了35%头期款,也出4成房贷, 理当登记三成五.
但是,
当初会登记他名下也不是没沟通过.
不然干嘛他要出6成5?
除却房贷外,平常家用怎么分? 房屋负担的差额有跟妳收房租吗?
平平买房一起住, 为何就要比妳多负担30%头期,20%房贷,
然后卡个共同登记, 钱出的多却不能自主处分.
这就是一个代价,
不然各出一半,共同登记不是更好.
房子买来自住,不卖掉又不能变成钱.
省下来的部分自用或另行理财还更灵活.
若真要偷吃,离婚搞资产转移, 现金也都比房子方便.
若是想私自把房子变现, 那也是一开始就是现金灵活阿.
换个方式来说,
假设头期房贷都是妳出100%, 也完全登记妳名下.
妳的财产一部分以房地产的形式存在,且是婚后财产,还供老公住.
此时老公手上的财产是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存在,可灵活运用.
这不爽吗?
现在改成出35%但是没登记,
不过房子是婚后财产, 少出的钱还是自己的现金.
各位怎么看?
然后妳现在提出妳出的三成五就要登记三成五.
因为这样对妳比较有保障.
那男方会不会主张他的保障?!
而且目前他较多资金以婚后财产-房地产形式保留.
还不知道你们其他的财产状况和多寡.
讲极端点的, 若真到清算财产那一步, 反而没钱等著分另一半钱的不用怕.
只要心里想着怎么挖就好.
妳不安想要更多保障, 男方也会想要有更多保障,
当初谈好登记他名下, 现在当然更不会放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