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发布结果,禁止自删是否影响发文意愿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9-03-09 13:19:42
※ 引述《love121323 (Muse小猫)》之铭言:
去年11/24前,我看了几个觉青朋友的FB,10个觉青有10个都说要投陈其迈
想必陈其迈一定会高票当选....真奇怪,明明10/10都是陈其迈
怎么其他几十万人选韩国瑜了?
: 问题一
: “婚姻板禁止自删文 请问是否会影响你发文意愿?”
: 认为会 请答 A
: 认为不会 请答 B
问题一 违反交通规则要罚一万,是否会影响你开车意愿
: 问题二
: “若有两个婚姻板,marriage-1 板可以自删,marriage-2 不能自删,当你遇到婚姻问题
: ,你倾向上哪个板 Po 文?”
问题二 如果有两个城市,城市1有交通规则要处罚,城市2没有交通规则
当你想飙车的时候,你倾向去哪个地区开车?
要什么结果就设计怎么样的问题
然后就可以导出一个结论叫做大家都支持不要有交通规则跟处罚
然而这结论能代表民意吗?
上面的问题就是一例,将问题侷限在“自己本身能不能免责”
只考虑自己的情况,那条件就会越宽松越好,越免责越好
但如果把题目改成“要不要废除交通规则”,那就不只考虑自己免责
还会考虑到其他人也完全无视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影响
其结论就是五百多投票数中有七成赞成要有交通规则
有的人会说交通规则让一些驾驶不敢过来开车,导致来的人越来越少
第一,在非经过挑选或是自行改数字的全面统计,完全无法得到此结果
第二,如果交通规则会让飙车仔、酒驾仔不敢来....那就不要来
毕竟 讲话问事情之前先经过大脑,想写故事讨拍那故事也写好一点
如果一个小小的板规可以让人先经过大脑再说话,那对他的帮助将远大于洒花
也有人说他只管发文的,不管回文推嘘文的人....根本莫名其妙
跑上来问事情,从来就不是贴文者自己一个人的事情
要有回文推嘘文的人,上来问的问题才会有解答,才能得到意见
如果只管发文的人而且只要贴出来就爽了,那随便去个没人看的板
自己爱发多少洒花文就发多少,没人看没人理更不用担心风向不对
最后我们来看禁自删影响到的几乎都是怎样的人?
自己把个资线索透露出来,又风向不对导致被人肉 <= 发文前请先经过脑袋
写故事讨拍,结果故事没写好被抓到矛盾,方向逆转 <= 发文前请先经过脑袋
自我感觉良好觉得全世界都对不起他,po文却是反风向 <= 震撼教育是件好事
实际上就算禁自删,还是可以用修文把内容全部移除
即便如此,之前写出来的东西还是有可能被备份 <= 发文前请先经过脑袋
要是发文前没经过脑袋,或是想洒花讨拍却风向错误,那就自己删内容水桶半年
如果真的是严重到被肉搜、影响到生活,半年不在本版发言的代价根本超便宜
但还是一样有被备份的问题,所以回到老话 <= 发文前请先经过脑袋
然后会有人说“既然可以删内容,那就不需要禁自删了”
这种逻辑就跟反正酒驾仔不会悔改,我们就不要罚酒驾了有87%像
如果这个规则能让发文者在发文前多想几秒钟,先经过脑袋一遍
那这规则对于发文者本身与节省其他回文者心力,就有明确的正面帮助
所以事情很简单,结论也很简单
1. 用全面的统计数字来看,禁自删跟文章数并无显著关联
2. 用全面性的投票来看,赞成禁自删的人更多
3. 非常想要免责自删,就赶快去选版主,删掉这规则或立新规则只能洒花
作者: minniegc (Minnie)   2019-03-09 13:31:00
推逻辑清楚
作者: hifrankya (小新)   2019-03-09 14:00:00
比喻超好!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热开水)   2019-03-09 14:21:00
说穿了他们就只是怕负责而已删了就不怕亲友认出来还能无偿问到事情省下时间金钱,讨拍失败删文当没事人就是这样啊,在背后疯狂的指导,请他们出来表现,他们就缩了
作者: goodsun   2019-03-09 14:48:00
推推
作者: iamskinny (GQueen)   2019-03-09 15:43:00
作者: mbczzz (幸せになりたい)   2019-03-09 15:55:00
作者: rurara (迈入新的阶段)   2019-03-09 16:21:00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3-09 16:40:00
非常正确,甚至比SeedDgas大那篇更清楚(SD大文章也很好)我是不懂投票结束、尘埃落定的东西有什么好一直检视的,尤其是力求翻盘的发起者自以为的态度到后来简直让人厌恶了..理论错误,不选板主又不推公投,一直吵只是浪费资源而已。
作者: thirtyto   2019-03-09 17:08:00
听不进去还是听不进去 只有发发心得而已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9-03-09 17:50:00
对某些人来说 发文前要经过脑袋 这个要求太高了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热开水)   2019-03-09 17:58:00
他们只是想赶快听到方法 然后赶快删掉当没事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09 18:35:00
对于禁止自删条款为什么又被重启讨论,我的想法很简单,因为板主即将更替,之前搭配的配套措施可能会消失,对于配套措施消失我感到很焦虑,所以先做个小实验给之后的板主候选人做参考,除了推文和回文板友的利益之外,发文者的需求也理当被看见
作者: bluewink11 (总是__)   2019-03-09 19:41:00
看到关键字:显著!XD
作者: brianhsu (坟墓)   2019-03-09 20:00:00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0:33:00
所以,您也承认,禁自删因为无法达到当初设立的要求。所以,加上会降低他人发文意愿的负面作用,就是一项只有减分的政策。这种政策,理当应废。至于您拿酒驾来比拟,却没有先“证明”这项比喻是有意义与相关性,我就当做这个酒驾比喻是完全无效了。
作者: hotaka (离...)   2019-03-09 20:54:00
“如果这个规则能让发文者在发文前多想几秒钟,先经过脑袋一遍,那这规则对于发文者本身与节省其他回文者心力,就有明确的正面帮助“,哪里只有减分?楼上是不是只看自己想看的啊?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3-09 21:22:00
他从最开始的讨论原文就一直只看自己想看的了啊。(摊手)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1:39:00
您一开始就花了15行的酒驾法条来给本案当做借镜对象,最后最后针对最重要“禁自删即使可以透过修改成空白,视如删文”一事,又拿 酒驾 来比喻。 既然酒驾这一譬喻对您的推论如此重要,我们当然照您之前的标准,要认真的对待之。请证明: (1) 酒驾条文 适用于婚姻板(2) 酒驾条文适用于讨论本案若您无法先证明以上这二点,关于酒驾之论述,以您的标准,实在是无法成立。我认为萨满林网友绝对没有双重标准,所以要拿酒驾案例来讨论时,绝对会以身做责的做好完整证明。我看不看的懂无关啊~~~ 你先证明有“参考”的价值你先无法证明酒驾有参考之价值,我就算看懂也无益
作者: AQQQQQQQ (QQ)   2019-03-09 21:47:00
推你,逻辑清楚。只是,装睡的人叫不醒。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1:48:00
酒驾 不是我提的喔,是您喔。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RoeYain ( 喵吐)   2019-03-09 22:00:00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03-09 22:00:00
djboy自己的文都没没证据了 叫人家证明东证明西倒是喊得很大声 双重标准令人不齿自己的文章与回复充斥懒了、我觉得、我认为 要求别人详细举证前 能否用同样的标准检视自己的论点呢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08:00
~~~ 以下算是经验交流 ~~~~~我至少15年以前,就不再用“譬喻”法在bbs/网络上讨论或是说明任何事情。因为看过无数次最后失焦,变成都在讨论 譬喻是否适合本案,反而没有在讨论案情本身。尤其是拿“政治”当作 譬喻 !!理由我想大家都懂,就不多说了。本案中,我每次看到说“过去有高度民意投票”时,我都很想用政治譬喻,但是都忍住就是怕整个讨论失焦了。~~~~ 以上经验交流结束 ~~~~~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09 22:13:00
那海星少年是什么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14:00
海星少年 我放在推文闲聊中啊~~~~那就是个故事而己,表达我的心情;没有海星少年,本文存在那就是个故事而己,表达我的心情;没有海星少年,本文存在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09 22:18:00
我还得花一些时间才找得到这篇哪里在讲酒驾...只好认同绿眼大了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3-09 22:21:00
这么有利他精神,出来选版主啦!DJ回这些文的时间,拿来管版,绰绰有余了 =_=#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09 22:37:00
没有办法,我看到你从问题一的交通规则开始,我就自动想到“交通罚则是啥适用于解释此条案例”。因为你不先解决这个前题,后面的推论就是无效。逻辑是一贯性的。更何况,我己经想到很多反驳前题的理由,唉~~~~靠您了!正面的点的建议就是,请您把要写的意思,直接表示,不要用譬喻的案例供人猜测。毕境,直讲都可能不懂,何况是譬喻。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9-03-09 22:52:00
你看不懂是你的问题,请加油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9-03-09 22:53:00
原po 他已经把他现在的辩法讲给你听啦 在他认可你的譬喻之前 他会一直在这上面打转 好避开正面回答你前面提出的问题他现在就是在努力让讨论失焦 等所有人烦了累了 又正好可以用"没有人能驳倒我"的逻辑自证精神胜利法 可谓双赢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9-03-09 22:56:00
能自我感觉如此良好,想必他的人生一定非常快乐吧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9-03-09 22:57:00
为什么解决被肉搜的方式是被水桶半年?惩罚被害者?Google肆无忌惮的备份全世界的网站,结果引发了“被遗忘权”的议题。PTT在这方面还落后世界一截。
作者: a25 (这样的我)   2019-03-10 00:01:00
推这篇
作者: newycc (N/A)   2019-03-10 00:12:00
作者: mayuka   2019-03-10 00:31:00
作者: sugar21 (糖心)   2019-03-10 01:12:00
作者: gokou542   2019-03-10 01:16:00
非常同意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3-10 02:08:00
同意这篇 自我感觉良好的人 只是看风向不对 想出来模糊焦点
作者: marra (Marra)   2019-03-10 03:12:00
争"被遗忘权"是有的。但别忘了,ptt不过是个小小的bbs,如果不先考虑清楚就po文,就算版规不让记者抄文,就算版上删的干干净净,还有无数的AI自动备份呢!前两天发现,连AI自动记者写手都出来了,我们自己标明记者不可抄,AI还是照抄…这些,PTT的版主/站长管得了吗?正因为我们没有办法确实让原PO文"被遗忘",才更要提醒PO文者,PO文/发言要谨慎,因为"凡走下,必留下痕迹…"
作者: SoftPig (SoftPig)   2019-03-10 03:16:00
今天再重新投一次你就那么确定投票结果不会翻盘?民意真这么不可变为什么一堆人骂中央政府?你这篇反驳不一样是先射箭再画靶?
作者: Dvallina (永远,是多远?)   2019-03-10 03:39:00
不管会不会翻盘,你总不会每9个月就投一次总统/地方首长结果不如意就吵着重新投票,是小孩子吗?
作者: vuvu000 (twotwo)   2019-03-10 04:24:00
写得真好
作者: ameliemomo (溜著一只羊咩咩~~)   2019-03-10 13:46:00
逻辑清楚 举例精准 只能给推了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9-03-10 14:41:00
被肉搜是自己发文不经过脑袋 怪别的东西有意义吗....自己发文不用脑 然后去怪罪制度有意义吗...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9-03-10 14:50:00
其实我很想问为什么这个话题在板主报名截止前已经讨论很多天了,还是没有立场是开放自删文的人出来选,却觉得重启投票一定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10 16:50:00
用韩国瑜作比喻..嗯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9-03-10 17:57:00
其实用韩国瑜作比喻已经做到暗示心理了 当然你得先确定掌握 看这版的多数人对他的喜好度/厌恶度程度高低亦即使用的譬喻词句会影响一个人所做的推理.判断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1 09:21:00
所以啊,我看到第一段政治譬喻,真的是笑了出来;萨满林网友真的勇气十足,拿超级当红政治人物做比喻。要譬喻也是可以,就拿这次公投来说吧。有些公投项目是有意义而应被强制执行,就像是第16案的以核养绿。但是同性恋的的人权公投,压倒性的通过也是没用,因为根本违宪且无效所以呢,交通罚责的投票是否有效,也是要看投啥。像是柯文哲推的巷道改方案,我家前面那条就是投票决定全部画红线,而且还成为示范里呢!如果是“因为交通罚责无法阻止所有犯罪而应废除”的这种投票,自然就不该成立。所以呢,如果萨满林网友要讨论“禁自删”是否可以透过投票决定,而且还要用交通罚责来比喻,自然就应该先去解释“被举例的交通罚责”与“禁自删”之类,是属于同一类型;至少要到这一点,才是有效益的。我个人建议啦,譬喻 是用来“画龙点睛”的做个总结,会较好
作者: love121323 (Muse小貓)   2019-03-11 18:59:00
以为你第一段讲的是同温层+1 XXXD
作者: God12345566 (没有人)   2019-03-11 22:45:00
拿中央极限定理来套用在问卷?看来也不用解释发问卷要先前测来看看信效度了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9-03-11 23:32:00
所以我觉得他只是偶而看到这名词就套过来用而已不然随便google一下,就不至于闹这个笑话了吧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2 09:03:00
唉~~~ 在网络上匿名的状况,竟然连表达自己意见的勇气都没有,实在非常……说可悲有点太过,算是可惜吧。PS:我拿中央极限,是因为在没有任何母体推估之下,就直接认定母体是最标准的常态分布。这没有为什么,就是常见二字讨论问题,总是要往下走。可惜的是,我看不到你往下走的想法,只停留在原地“NONO”~~~~ 以下是闲话分享 ~~~~应该不到10年,可能6、7年前,我发表事情或是看事情时,都不再只会只有“否认”而己,而会进一步去思考“下一步”Y
作者: shindo1   2019-03-12 09:09:00
某人真的很厉害 跳针到现在还在跳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3-12 09:09:00
“台湾(世界)不缺乏提出问题的人,只缺解决问题的人”人生就是要往下走,事情就是要往下做,根据手上现有资料,你就是要往下做决策和叛断。讲错了,人家指正,就真心感谢就如同萨满林网友之前指出我漏算100篇中的新文章比例。接受自己错误与他人的批评,要视为人生常态,自己也才会成长。 回看小朋友的教育,不都是这样子教吗? 怎么到我们自己身上,会做不到呢?真的非常可惜(虽然也预料到),萨满林 你连提出个样本数的勇气都没有,只是觉得很可惜而己~~~~~~ 闲聊完毕 ~~~~~顺便补个好玩的数据:第一次禁自删投票:555人 (2018年3月)第2次禁自删投票:280人 (2018/5)前二天新板主投票: 155 人。love12 网友的意见调查:54人。
作者: bbbing (无)   2019-03-12 10:53:00
这篇满精确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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