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dra80032 (频语儿)》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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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罚则加重:原文的50%内容被删除,即视为“变相自删”,禁言60天。
: 2. 豁免条款:
: a. 发文后10分钟内修改内文,可视为误发文章,由板主代删,不罚。
: b. 文章发表3个月后可向申请板主代删,不罚,但会备份在精华区隐板。
: 板主会每周统一公告由板主代删的文章列表 (会有ID及文章标题)
: c. 我还没想到,以下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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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这样的修改一定还是有人不满意,
: 觉得50%太多,觉得60天太轻,觉得不需要豁免条款...blahblah
: 觉得60天太轻的,我不接受,因为申诉信是我在处理,
因为板主非常辛苦又优秀, 加上我是坚定的反对禁自删者, 本来不想对禁自删相关的
板规有太多意见, 因为我心知肚明不管怎样我都不会满意, 但对新出炉的板规有些疑
问:
1.50%是由板主一个字一个字计算删除的字占原文的比重吗?
那49.8%要算四舍五入还是只要未达50%就不算?
2. 所谓的原文是指发出的第一次文章吗?比如原po先发了500 字的文, 第二次修改
增补了600 字, 第三次修改将第二次增补部份全删掉了, 那是罚还是不罚?
3. 50%的计算方式是计算删除的句子占原文比例是否有达50%?还是字?
如果是字的话, 在删除同时用大量同样字变换顺序增补上, 是否算删文?
另外, 纯粹个人意见, 我觉得未得他人同意删掉了他人推嘘文或修改他人回文,
是比较严重的事, 但依板规只有禁言30天.
但删掉自己的文章却要禁言60天, 感觉很奇怪.
批露自身经历或想法之后打算收回的罚则远比扭曲或阻断他人意见的罚则还重?
请板主针对,60 天这件事再考量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