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买房登记老婆是多数人作法吗

楼主: lilianchen (小颖)   2018-06-20 11:22:48
原文吃光光~
避免误会我跟原PO没关系啦~
我是女方,房子是婚前用我名字买的。
当时在谈婚事时,
双方父母表示会各自汇一笔钱给我,
等于变相的聘金跟嫁妆,
算一算差不多可以负担头期款的75%左右,
就决定去买房子了。
我跟我老公的收入相当,
剩下的费用和房贷就由我跟老公均分。
登记前当然有问过男方父母,
我公婆的说法是,
因为老公在南部已经登记一间老房子了,
不适用青年首贷方案,
所以台北的新房子就登记给我。
不过坦白说台北这间房价大概是南部2倍,
怎么看都是我赚。
我也有跟老公提及婚后是否改共同登记,
但他本人并不介意。
稍微提到老公的保障方案,
老公每个月都会汇钱到我户头,
家用支出都是我在管理的。
如果哪天真的不幸离婚了,
老公可以向法院证明自己有支付一半的房贷,
当然过程会比较麻烦。
另外因为台北的各项生育补助比较好,
连户籍都是登记在台北,
等于老公根本嫁来台北哈哈,
当然登记前也有先取得公婆的同意。
我觉得我是比较特例的方案,
我公婆甚至在我结婚半年后,
直接把老公的保险受益人都改成我,
我连怀孕都还没有呢。
我自己都很难保证以后也这样对待媳妇。
感恩对我超信任的公婆。
其实怎样登记都行,
双方父母跟你们谈妥就好。
既然都对半出了,
最没有争议的就是共同持有。
作者: taiwancola (台湾可乐)   2018-06-20 11:32:00
一开始有为了以后离婚准备的想法往往最后就真的离婚了
作者: evolution999 (唱歌拉)   2018-06-20 11:47:00
好公婆
作者: kimo9823   2018-06-20 11:56:00
一开始没想过反而容易出问题吧
作者: DarkMore27 (四平街的美味汤包)   2018-06-20 12:01:00
您婆家应该经济状况不错。我朋友的公公负担两房头期款,一个登记老公,一个登记我朋友,但房贷大部分还是老公那边负担。她婆家是有自己公司的,老公也在那边工作。
作者: ytwu (愿 天佑全球)   2018-06-20 12:10:00
推一个,觉得你、公婆都是会为他人着想的好人
作者: shiaucc (笑笑)   2018-06-20 12:28:00
是否共同持有感觉你老公并不是真的不介意
作者: cc4 (name)   2018-06-20 12:41:00
婚后其实不需要特地改共同持有老公也是有份的
作者: coronach (...)   2018-06-20 12:42:00
我认真查了一下 老公是不是有分也要看情形........不过真的上法院的话 法官都有裁量权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18-06-20 12:44:00
还以为是第一篇的女友来回文
作者: coronach (...)   2018-06-20 12:45:00
我本来想回一篇 想想我不是法律专业 还是算了
作者: kevin700904 (休息是因为 看不到路 ><)   2018-06-20 12:46:00
好公婆
作者: mozartfaye (小蚊)   2018-06-20 12:46:00
我也以为是原po未婚妻的回文
作者: Reecoo (即期品)   2018-06-20 12:47:00
这篇是免费被送一间房
作者: DoraMi01 (墨墨)   2018-06-20 12:49:00
妳公婆真的不错。我房子也是婚前登记我名下(女)但公婆没出一毛钱,娘家出了近一半房贷,我给老公的保障也是汇到我帐户有证明不过原原po他们是双方都出钱,我到认为应该共同持有
作者: shiaucc (笑笑)   2018-06-20 12:57:00
哈哈哈,不好意思,我也以为是原po的老婆
作者: LuciusMalfoy (鲁休斯)   2018-06-20 12:59:00
"我是女方"的讲法 很像是第一篇的女方上来回应啊
作者: bestfly (大佑柚唷)   2018-06-20 13:10:00
所以这篇不是第一篇的未婚妻吗?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24:00
这篇不是原文的女方、是自身小家庭中的女方吧?!原文准备结婚、本文已婚超过半年以上了......本文是准公婆提议登记女方名下、女方基于互相而设想保障方案,公婆、夫妻俩都是善解人意的人吧......当时的准公婆
作者: chudly   2018-06-20 13:28:00
这公婆太明理了,妳跟老公都爽到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8-06-20 13:28:00
差太多啦 妳自身的情况是公婆把妳当家人看(至少不是当贼防) 原原PO遇到的岳家是一开始就把他当作将来要离婚的女婿来看 光是这样 自身感受就差很多了欸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31:00
本文女方心态应该是公婆、老公不计较就更该为对方着想而设想保障方案,且那也只是备而不用,只要彼此愿意为对方着想相信要互相沟通体谅也是顺其自然的事......
作者: Jiaking   2018-06-20 13:40:00
大推
作者: boggylin   2018-06-20 13:43:00
我觉得既得利益者就不用拿出来提了...原文作者不愿意啊!这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47:00
谈不上既得利益者吧?!又不是女方或其爸妈开口要求且男方不在意,女方也有回以善意,但确实与原文天差地别!
作者: husky2 (传说中的哈士奇)   2018-06-20 13:47:00
这篇对原原po而言,唯一有建树的只要最后一段吧
作者: het269 (babyface)   2018-06-20 13:49:00
本文偏向闪光文,光原原po就做不到、更不用说公婆了......
作者: groupie (再见浊水溪)   2018-06-20 13:49:00
大姐那是你老公愿意啊,原文是原PO不愿意ㄟ原文是男女双方平分原PO可以做到共同持有,但岳母有意见跟这篇内容差太多了吧
作者: FANNYFISH (爱睡觉的鱼)   2018-06-20 13:59:00
这跟原文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案例,另开闪光文吧~何必回文补原PO刀
作者: niniokita   2018-06-20 14:31:00
都很为对方想呢,温暖的家庭氛围
作者: fly763092   2018-06-20 17:09:00
状况虽然不太一样但还是很谢谢分享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8-06-20 17:13:00
如果这样的话,房子登记给男方,房贷一人出一半不也一样然后如果是这样的话妳愿意吗?!
作者: itismimi   2018-06-20 20:03:00
自己开口硬要和人家自愿送给你差很多
作者: hank12332 (费蚊不吸血只发废文)   2018-06-20 20:31:00
1F 有些人为了未来得癌症去保险,结果最后真的得癌症了
作者: taiwancola (台湾可乐)   2018-06-21 00:52:00
噗,可能没讲太清楚,我的意思是如果一开始就以会离婚来防范对方,通常这样裂痕就开始了,如果没花时间好好修复事情只会越扩越大,因为彼此会专注于这件事情上,就像原原po可能面临的事情一样。这跟你说的癌症很不一样当然若是跟此楼楼主一样,是站在彼此的立场相互保护,是更好的选择,这就看原原po跟他未婚妻的智慧如何囉
作者: neglect   2018-06-21 01:08:00
根本就不用证明,婚后资产都共有的…清偿贷款也是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8-06-21 11:25:00
这是闪文而已 对原原po没任何帮助
作者: ESCAPEFROM (I am nothing)   2018-06-21 22:09:00
炫耀文?这篇跟讨论主题到底有什么关系
作者: medi5566 (medi)   2018-06-23 07:53:00
登记给老婆不是常态,请不要这样做,本人对法律懂得很少(尊重律师专业),但在台大时念过一点法律,建议上ptt律师版或脸书社团多了解专业律师的意见比较好,你以后可能会很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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