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azoo (summer)》之铭言:
: 房子是先生婚前买的,目前有一个共同基金的帐户,是准备给未来的小孩。
: 若房贷之前都是先生缴的,婚后大家会帮忙负担房贷吗?
: 因为先生觉得如果以后离婚,依照法律层面,剩余财产分配这样他会亏
: 举例来说:
: 婚前房子他买并登记在他名下,房子总价假设600万,婚后他继续缴房贷,若离婚时剩余
: 房贷还剩400万,这样我能跟他要求剩余财产分配,600万-400万=200万
: 就等于离婚他还要给我100,然后加上未缴清的房贷....
应该是这样算:房子总价$600 假设头期款$100
离婚时剩$300 未清偿,也就是结婚期间还了$200
先生:婚前给的头期款$100+ $200/2 (婚姻存续其间缴的一半),所以是$200
老婆:$200/2 (婚姻存续其间缴的一半),所以是$100
若离婚后他不想处份房子,要出房子现值的1/6给老婆将比例买回来
要在乎,就去办分别财产制
不去办的话,婚后不管是谁缴的,全都是一人一半
: 如果会帮忙缴房贷的话,又会以什么作为前提呢?
: 其实一起缴房贷我是可以接受,只是我不晓得先生会想的这么后面,所以只好认真思考一
: 下
: 再请大家分享一下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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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我家的作法:我前面文章有提过,头期是我老婆出的,可是是在我的名下
虽然当年我们完全没有"赶时间"的打算,但是实际上就是:
六月看房+签约,七月登记,八月过户,九月入住
1. 我们没谈过房子持份怎么分这回事
2. 在过户前先登记结婚是我提的,原因就是要让房子变婚后财产
3. 房屋土地的权状都是我老婆收著,我有提醒她所有她汇款的单据跟权状一样重要,要她收好
4. 我们没特别去处理财产制,所以是法定财产制
这房子,她持有的是上面"先生"的那部份,我持有的是已缴清贷款的一半
在言行举止就先表明清楚了,也不需要去谈要怎么分
至于妳的问题:婚后大家会帮忙负担房贷吗?
我自己个人的想法是:
若对方是我不想一起承担的人,我干嘛跟她结婚
这跟房子是在谁名下或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