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对兄弟共同扶养父母,所有父母开销平分
但哥哥因为是摆路边摊,所以不需缴个人综合所得税
因此将父母扶养免税额A全给弟弟用
弟弟因此少缴税 5%*A
再来,假设还有祖父母,但完全是由哥哥负责祖父母开销
一样也是将祖父母的扶养免税额B给弟弟用
因此弟弟可以再少缴5%*B
请问弟弟多赚了这少缴的5%(A+B)应完全归弟弟吗?
没错,哥哥根本不用缴税,长辈没给弟弟报扶养,哥哥也不会凭空多赚5%(A+B)
可是扶养父母的成本是兄弟对半分
扶养祖父母的成本是哥哥自己一个人负担
今天有那些免税额是因为背后有扶养的成本
如果哥哥没扶养祖父母,造成祖父母不存在,那哪来的免税额B?
原来税制的设计也是考量每个人的生存基本成本,把那些基本成本列为扣除额、免税额
缴税时这些不列入计税基准
结果成本哥哥分担,减少税的福利弟弟一人独享,这好像哪里怪怪的吧!?
原文看起来先生的状况就是类似哥哥
夫妻双方家用对半分,就相当于兄弟共同扶养父母
而婆婆可能是类似祖父母的状况
所以我觉得先生只要求一半税额减少的福利还算客气了
他可是负担了一半以上的扶养成本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