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登记,女方悔婚

楼主: Max11 (从来没有)   2016-11-22 23:46:29
这逻辑很简单,订婚时收聘,之后有没有结婚,有。
如果离婚可以讨回聘金,而且是结婚后好几个月以后,要离婚时想讨回聘金。
从法律面来看,不太可能成立。
再来就是婚宴和聘金有没有因果关系,民法第一条,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
从习惯来看,聘金、饼钱、十二礼,都是订婚的习俗,和婚宴无关。
订婚宴既然办了,也登记结婚了。其实没有道理离婚这些要还回去。
不过我还是建议请律师,咨询后,不管怎样都还是要诉讼。
万一成功了,离婚女方要归还聘金,那可以为台湾男性的权益,立下一个盖世奇功。
或者还有一招,男方可以自己发喜帖办婚宴。
不过男方一定要要求新娘出席,她不来是她自己的事。不可以明知没有新娘
办婚宴,但是可以开口要求新娘出席婚宴,然后心中认定她会出席。
这不能算是骗礼金,因为有订婚,两人也登记了,也办婚宴了。只是新娘
不高兴不想出席而已,从法律来看,这礼金应该可以收。
这样就弥补原po的部分损失了。
当然,新娘如果一开始回答拒绝出席,这婚宴就不能办,会变成骗钱。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3:52:00
好样的,你懂耶不过不推后两段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3 00:06:00
......你不要乱教好吗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07:00
http://i.imgur.com/68iYqH1.jpg 编辑前的文编辑后多出来这二段是乱教,你可以正常点嘛
楼主: Max11 (从来没有)   2016-11-23 00:11:00
我只是想看看,有没有在不骗礼金的前提下,可以办成婚宴。
作者: sai0613 (赛嗓)   2016-11-23 00:12:00
这里只是ptt,这篇文末闲聊一下还好吧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3 00:14:00
从法律看来礼金可收,但惹怒两家亲戚,不用做人了啦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15:00
有,干脆别收就事论事回你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34:00
就习俗而言金饰是要在结婚(迎娶)当天戴给众亲友看的,唯一可能凹的也就只有这部份了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3 00:37:00
一般金饰双方都会准备等值的相互配戴,不要提最不可能讨回来的东西...
楼主: Max11 (从来没有)   2016-11-23 00:37:00
看来自行办婚宴收礼金也不可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37:00
男方没提到他有没有收,有的话就各自还啊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41:00
s大,我对M大没有凶啊XD登记婚就不管办不办喜宴了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47:00
这类餽赠从其约定,约定又从其习俗,金饰本就是婚礼用没举办婚礼,餽赠金饰的理由就没有了这就是我之前看到某判例是返还钻石首饰的原因吧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0:54:00
那是几年的判决啊?字号?如果是仪式婚时代就是没履行婚约
作者: sunnyborage (阳光琉璃苣)   2016-11-23 00:56:00
原波先前虽然做了傻事,但结婚礼金就等找到真正的幸福时再收吧:)不过若照后来版友的见解,或许拿不回大部分钱财,真是如此也要学会放下,别再累著老妈妈四处为忙碌的你奔走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1:01:00
但那则判例没有还聘金...总之若双方愿意接受调解,这都是协议离婚的条件,就目前所述看来,判决离婚都很难成立了,就不用去想财物判决了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1:14:00
没字号的话只能当作那个判决不存在...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1:15:00
我问三次字号都没有啊,F大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1:16:00
XD 早点睡吧~晚安惹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1:17:00
好梦,F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1:36:00
本案最多就是协议离婚走不了判决,何必给不相关的判决字号?何况一开始我也只是回答当事者问题 "可能相关法律"而已都不知道说几次要他请教律师了
作者: yuhnmomo (烟烟)   2016-11-23 02:37:00
别傻了,现在婚宴可以打平就该偷笑了,办完婚宴只赚八千的过来人,而且礼金是以前付出去收回而已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6-11-23 08:28:00
乱教...
作者: applemaymay (小苹果)   2016-11-23 08:33:00
d大,真的凹的越来越难看了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3 09:11:00
最后一段真的不要乱教,真做了,下一个新娘怎办?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0:25:00
...金饰是订婚交换的吧?跟婚礼的关系是?难道只登记结婚没办婚礼的话,就要退还金饰?虽然有些习俗迎娶会戴上,但也有很多因为礼服不搭而没戴难道婚宴没戴金饰也要退还=_=?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0:51:00
如果金饰只是为了婚礼戴 那借给新娘戴就好了 不用送她吧给金饰只是为了婚礼戴?我是觉得这样讲蛮牵强的啦...那有办婚礼没登记的勒?给金饰的目的应该是预期婚约履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15:00
确实是有人用借的啊....这部份本就是双方约定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18:00
其实我不知道为什么d要这样凹?以前我有段时期还蛮喜欢d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19:00
不过就是提出有这种可能,这里不就是讨论可能性的?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19:00
文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20:00
一直以来我都是这样在讨论的啊XD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23:00
劝d别再凹了比较好 会让曾经喜欢d的人改观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1:26:00
那得先举证习俗是“金饰只是迎娶时戴来给大家看"而已"”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3 11:27:00
她凹很多次了 上次那次自认心理专家也很好笑 还被专业打脸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27:00
参与讨论还需要博得谁的欢心喔?@@是啊,是举证问题啊,有办法举证当然有可能不是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1:29:00
只是他们既然有订婚仪式,当时应该有交换金饰,所以金饰显然不是只是迎娶时戴而已= ="哦,我上面所谓的举证,是因我个人不认为“金饰只是迎娶时戴给大家看”的,所以我也认为无法举证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42:00
是不用啊 不过就连曾经喜欢的人都觉得哇...想不到d会这样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3 11:44:00
F大 人难免看走眼 只要不是挑老公时出槌就好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45:00
谢谢忠告^^ 还没结婚 到时候会小心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2:11:00
喜欢某篇文章某部分论述又不代表要接受对方整个人XDDD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4:30:00
认真回,如果有一项费用叫做“婚礼支出”,或男方先给女方一笔钱,指明供结婚宴客用,然后他又有办法举证的话(ex line记录写我先汇给妳ooo钱,妳拿去请新秘婚摄婚布或付给饭店之类) 可能还有机会请求返还吧=_=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11-23 14:46:00
回这篇文最后,假若男方办婚宴好了,但妻子以双方已经结婚而拒绝出席也没有错,且男方可以照样宴客,女方请个代理人到场说明状况,男方怎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42:00
谢谢snowtoya举例,我听说的也是如此,不过举证真的难XD记得有一个案例是聘金给支票,后来男方硬凹是借款给岳父但因无借据又支票日期为订婚当日,法官不采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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