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9-14 08:45:17※ 引述《kidd0508 (小刀)》之铭言:
: ==============================================================================
: 3. 置底检举
: 推 hunteryuyu: #1NqrQVFR nckuwei 板规20-1 鼓吹违法行为 09/10 13:06
: → hunteryuyu: 宠物放生违反动物保护法第5条第3项 09/10 13:07
: ●32543 X5 9/10 nckuwei R: [婚前] 求助 没有共识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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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NqrQVFR (marriage) [ptt.cc] Re: [婚前] 求助 没有共识时?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73468063.A.3DB.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26 Ptt币 │
: └─────────────────────────────────────┘
: 被检举内容如下:
: 看到肚子里有小孩了~
: 那也不能不结婚
: 那建议一下猫的处理顺序...
: 1. 卖钱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4 09:16:00你都没看我的推文QQ这一项会去请站方解释权限,如果这条板规属板主判定范围,那会修改板规,让它能依程度有不同罚则,届时本案会改判
闪光文哪里广告了 老公又不是收费的有价商品......
作者:
m9100612 (m9100612)
2016-09-14 10:01:00闪光文为何是广告!?
有失公允不是你说了算。人家板主都已经在跑正常程序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19:00广告包容商广,但广告不等于商广。若文意评价挑老公的"眼光"好坏,某个程度上的确是商品化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9-14 10:19:00n大,好眼力捏
我觉得 没事把别人的老公老婆视为商品对待 才是犯法喔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22:00至于,个人觉得连版规适性度就有疑虑了,无需非得跑站务流程吧?修改制订版规有需要跑站务吗?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9-14 10:23:00推n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25:00呃。。那骂人废物基本上就是物化人啊,构成犯法吗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2016-09-14 10:27:00好了~好了~不要吵架!!乖乖乖乖~~~~
闪光文里谁骂人废物了? 你知道这篇在讨论什么吗......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9-14 10:28:00之前有人因"废物"但无针对性而申诉成功,可以查ㄧ下旧文喔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29:00版规不修改的前题下使用版规的适性度就不足够了。版规就算不改这个判决仍是有争议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6-09-14 10:31:00to p大,修改板规不用站方同意,但是站方说不能违反法律若这类文章出现在板上但板主没处理是板主失职可是现在不确定这项的判定属板务还法务因此才请站方释疑现在是板规确定会修改,只是改怎样要先等站方解释板主业务范围之后才能决定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34:00我是在提出N大你自己推文的矛盾点~讨论版务没什么吵不吵架的,也无谓挺不挺谁什么粉。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9-14 10:36:00p大,你的言论混为一团了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0:38:00谢谢s大大您的回答。修订版规不需跑站务要调整就轻易多了。
作者:
a50847 (YA)
2016-09-14 10:46:00每个人都有对于版规有提出异议的权利,n大你的法律素养实在是...他觉到适度性不够,来讨论,你也凭什么说他不能这
作者:
dogday (臭酸的绿茶)
2016-09-14 10:54:00其实版上很多偏激的言论都踩在法律的界线上
个人觉得这还算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拉, 离鼓吹还有一段距离. 板上另外常会有违法疑虑的应该是离婚的财产处理了. 其中不乏脱产的建议. 可是脱产的行为却可能涉及不法.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9-14 11:01:00XDD "鼓吹"搬产财吗?
是阿.., 其实还有很多不小心就会触法的言论. 比如说堕胎.很多情形下的堕胎是违法的. 但实际上不见得给出建议的人会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或这么注意细节.
不认同,违法情事拿来建议本来就不适当,闪光文也跟广告没关系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09-14 11:14:00的确曾有文章底下很多推文堕胎拿小孩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伪)) 2016-09-14 11:15:00
赶快咕狗关键字检举本版大将XD
很多堕胎也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明确事实可以攻击不要危言耸听。
楼上, 我们把问题简化,所以不合法情形下的堕胎建议,你认为应该要永桶办理吗?我觉得不用, 因为这离鼓吹违法很遥远 .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6-09-14 12:14:00之前有人说版友是妓女,可以永久吃禁言吗
作者:
afria (阿法)
2016-09-14 12:15:00人工流产要件很严格的,板上"鼓吹"的往往不适法....嗯...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9-14 12:18:00同意关于脱产&堕胎等言论的疑虑,另外违法也有分轻重吧
作者:
a50847 (YA)
2016-09-14 12:20:00偷偷拿掉就是违法啊
照这判法,很多推文都踩线: 脱产,下药,看line,堕胎,这些比照办理,一定血留成河国考这篇我个人解读嘴砲文,无鼓吹犯法
作者:
OcherryO (giugiu诈太郎612)
2016-09-14 13:44:00推你~ 观望一阵子后真的感觉这里常常被几位驻板网友带风向,看得好腻,从嘘文营造无礼不友善的环境,到与自己相左的想法每篇都笔战到底... 偏偏这些人又是最熟悉板规的一群,若板规从严解释,像我这种路人只会因为怕被波及而越来越安静,一言堂不远矣。
作者:
imhsian (陈安安=点滴娘)
2016-09-14 16:16:00鼓吹:1.提倡鼓动 2.赞扬、宣传(from教育部字典)就这个个案来看明显放生是鼓吹违法行为没错啊
错了 他认为那是最后手段 当然不是鼓吹他鼓励大家弃养吗 宣扬弃养是好事吗24孝里面有个故事是夫妻把小孩埋了 为了给父母足够的食物 这个故事有鼓吹杀小朋友吗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6-09-14 20:00:00犯法是假 针对是真
作者:
ioo (哎喔喔)
2016-09-15 02:06: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