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因为我不性行为要跟我离婚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4:40:59
我想问的是 对你而言婚姻是什么呢?
看旧文
你2013年10月征友
而今已结婚两年半
可见两人相识没多久就结婚
是因为寂寞想找个伴吗?
假设如此
强烈建议你去咨商
不只是网友建议的性福门诊
你应该有其他的心理状况,并不轻微
不管这段婚姻的结果如何
你还有自己的人生要过
你的女儿会仰望着你的背影成长,接续你的人生
请务必加油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6-06-30 14:44:00
父母的情况的确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孩子未来的人生
作者: likeastar ( )   2016-06-30 14:46:00
推 我不想讲得很明白 但是原原PO的程度已经是不正常找出原因然后治疗 不管有没有离婚 至少对孩子来说是好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4:47:00
每个生命有自己的功课,诞生时就分好了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6-30 14:50:00
原PO旧文是征求"无性恋者",但最后却跟"有性恋者"结婚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4:50:00
为人父母的还是得坚强啊,毕竟不只是自己的人生 唉先生一开始伪装无性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5:04:00
是啊!父母也有自己的功课,终究是人载浮红尘等父母解决自己问题时孩子童年就结束了,只盼到时足够坚强能陪伴孩子面对属于他的无性恋者结婚意义到底为了什么 @@a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6-06-30 15:09:00
陪伴的感觉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5:13:00
陪伴不需要缔结法律关系啊?原po外在条件应该不错,却可能还不明白自己要什么在怕什么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06-30 15:15:00
我只能说最可怜的是孩子
作者: echosoul (echosoul)   2016-06-30 15:28:00
无性恋为什么不能结婚? 一个无性恋征另一个无性恋还好啊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6-30 15:31:00
征求另一半的风险本来就大,而且又是有特殊条件的..
作者: Elija (澄)   2016-06-30 15:35:00
这种不符合人道的婚姻后悔是正常的,当初就该果断离婚才对!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04:00
既然打定主意人生要创建自己的规则 为何要加入一个游戏规则不同的组织?就有点像有意愿入会却不认为缴会费是必要的义务 @@a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6:13:00
那就支持多元成家吧,现阶段婚姻的法律是为异性恋而设的,把婚姻的权利义务开放给所有人、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16:00
我觉得每个人都可以结婚,只是要清楚自己想要什么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6:17:00
如此就有很多不同家庭型态可以选择,而皆受到法律保障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17:00
从文中看来,她似乎不太了解自己、先生以及婚姻不管何种婚姻,相识几个月就结婚,是一场豪赌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6-30 16:21:00
我还是不懂为什么不想要小孩 老公又不戴套 自己却不主动避孕...?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3:00
有些人急着结婚是为了逃离原生家庭...真的,我希望她能求助专业,好好地面对自己的问题,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6-30 16:24:00
他跟老公的性生活是他们的课题 搞出人命这件事原原PO有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4:00
所谓要"受到"法律"保障" 又希冀得到什么保障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4:00
原本以为她是那种超保守女生,结果居然会公开征友,我觉得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5:00
为了避免误解 我是真心想理解不同人想法并无贬抑或恶意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5:00
背后的问题应该不单纯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5:00
我觉得 原po是有状况,不太能用一般人的标准去看待她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6:00
想逃离原生家庭 搬出去租房子不就好了吗?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6:00
有时候心理状况会影响人对自我身体的认知,会吃安眠药...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6:00
我听过很多理由,没能力没办法或著原生家庭就是不放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7:00
原PO问题太复杂了她可能自己也答不上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7:00
只能靠婚姻逃离,父母只要有拿到聘金就好...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8:00
至于先生,我也觉得非一般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8:00
我们的社会毕竟还是保守,要放开享受性很难,加上生活压力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9:00
那部分的人多半还是透过得到婚姻制度的"福利"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9:00
大,人口又密集,其实真的很少夫妻能够坦然面对一起享受反而是孩子大了点父母生活轻松了点,步入中年才发现乐趣的也有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6-30 16:30:00
我推m大回文 这个真的很令我讶异……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1:00
吃安眠药的方式也很令我无言..我听过的大多是藉酒放性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32:00
我本来以为是反串才去google,结果....orz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2:00
酒精会让身体的感觉比较兴奋,但是安眠药只会更迟钝当然再怎么努力尝试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的感受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34:00
原PO自己可以先想想啦 是之前有过性经验而产生的排斥还是从未有过性经验就已经排斥性行为前者 多半有难解的复杂原因与人生经历 很难解总是要解至于抓马妳说的生活压力人口 比较像暂时性没性致~~还算是挺健康的 人生不同时期总是会经历到阿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9:00
只是台湾社会比较普遍会经历啦XDD记得统计全世界平均夫妻做爱次数,最少的是日本XDDDD然后最多的是希腊XDDDD我只是回答为啥会有人想要无性婚姻,因为觉得好累喔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6-30 16:44:00
我觉得老公也很可怕 老婆吃三颗安眠药已经昏了吧?原谅我写实的说两个字 感觉像“奸尸”…… 这跟战争时日军做的事情没两样……这会有快感吗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6:45:00
婚姻保障财产制、继承权等,还能收养孩子,但是它的义务有一项是性关系。如果通过多元成家,以原原po真是无性恋/怕性爱来看,可以用伴侣制度,这样性关系不再为义务,也可以共同收养小孩不然也可以用家属制度,成立一个无性恋团体,互相照顾生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47:00
同性伴侣的收养孩子权 跟异性伴侣因为不想做爱而得到孩子的收养权 是非常不同的二件事情耶 @@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6:48:00
忘了说,以上回p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48:00
哇~~~ 人类要走向寄望法律逆向自然法则了吗抓马你说的无性婚是没力气做 跟打从一开始不想做不同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49:00
原本的婚姻制度是为了异性恋并且以繁衍后代为前提制订的所以才会规定要履行夫妻义务,这其实和收养孩子没啥关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0:00
同性伴侣争取收养孩子权 是建立在性别认同的生理论点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6:50:00
人是群居动物,有情感需求,想跟他人一起生活但不是异性恋就是逆向自然法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1:00
无性婚姻这两种情况在我们社会兼而有之喔,简单说是性压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1:00
跟无性婚姻 funtoinal well but borbidden?因为没有性行为(交配行为)本来就不会产生子代阿 @@a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2:00
我是不能理解为啥认为通过多元成家可能废除该项义务?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3:00
这是大自然法则呀 好吧 请别跟我提蚜虫 还是我的ID Orz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4:00
法律想保障的是社会的稳定成长,而不是两人之间的关系啊...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06-30 16:54:00
我觉得这是篇挤牙膏文 等下原PO又有其他理由要说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5:00
没有性生活的婚姻 不等同于 明订契约"不能有"性生活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00:00
嗯关于性关系那边我打太快了,伴侣制度没这义务,所以是可有可不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4:00
可有可不有 那想要有的人不想继续维持契约要如何保障属于他们的"人权"呢法律的制定不能是只有看一方阿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05:00
然后多元成家的范围不是只侷限在同性恋而已。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6:00
当然~~ 我不知道5百年后的人类会不会有逆向自然法则的法律出现 如果有可能存在那想必也是另一番光景并无不好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07:00
所以伴侣制度有写:契约可以单方面解除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8:00
但是 如果异性恋婚姻(生理性别没错置)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09:00
如果有收养孩子,那就有跟婚姻一样的对孩子有监护、探视等权利和义务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9:00
希望得到没有性行为而能保障有小孩权利的婚姻权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10:00
不过p大你说得收养小孩的权利有讨论空间没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1:00
目前人类演进看来前卫呀~~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12:00
原原po征友文也没有一定要孩子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3:00
但c大 如果是单方面可以解除的契约 那对另一方的保障跟婚姻契约差得远了 合意解除跟单方解除是不同意义的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16:00
伴侣制度没有特别约定就是采分别财产制,继承权也要协商......p大你要不要把草案看一遍......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6-30 17:19:00
原原po真的可以不用走入婚姻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9:00
拍谢~我没看过~ 跟你讨论单纯好奇推文有不少人支持明订"没有性"生活的婚姻 而想了解这样的想法与思考方式其实~ 我是觉得如果没有"子代" 同性伴侣欲争取的合法收养权 其他多元成家的就比较属于一般契约如果我愿意 我在生前也可以逐步赠与与我无血缘之人阿不用等到现行的配偶必须绑在血亲上分产财欸... 楼被我歪好大真不好意思
作者: cih0917 (猫在我在)   2016-06-30 17:31:00
多元成家的草案有三个,一个是婚姻平权,就是把目前只限异性恋开放到同性恋也可以;草案其二的伴侣制度则是情侣邻居朋友均可缔结,不以爱情和性关系为必要基础。而婚姻和伴侣契约只能择一。至于合法收养权,我可以接受同性婚,但是伴侣制还需讨论回到原原po的例子,我觉得伴侣制比较适合她,所以才提出然后我也开始歪楼了 <(_ _)>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43:00
但是若如你所说的草案是单方可解除的
作者: twtp (twtp)   2016-06-30 17:44:00
进入了法律不规定需要性关系的法律关系中,原po 的问题还是存在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44:00
这个契约就不属于"关系"契约 跟一般债权契约有差别吗同楼上t大 我一开始的疑问 为何希冀法律关系解决问题?
作者: Rav3n2012 (阿维)   2016-06-30 18:46:00
最可怜的是小孩+1
作者: QBby (Q比先生说别人无知听者꘸)   2016-06-30 19:13:00
红明显 如果原po是在ptt上找到另一半的 那代表原po老公也是乡民 很想听老公现身说法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6-30 20:06:00
我反对多元成家这种变态的制度!一夫一妻制才是王道!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6-30 21:18:00
4维8德,人口第1。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6-30 22:44:00
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法律常识啊。。。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6-30 23:22:00
要有法律精神法律常识才会炸根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07-01 09:40:00
跟多元成家什么关系,原po跟老公是两个异性啊=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