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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媒合评估 亲戚间收养增添变量
【联合报╱记者林巧琏/屏东县报导】
2014.02.04 01:23 am
台湾出收养制度前年修法,增加出收养前须有媒合机构评估规定,但亲戚约定收养的当事
人,有时难认同媒合机构的评估报告,加上评估报告会影响法官判决,让出收养关系在法
与情之间,悲喜两样情。
孩子权益优先
屏东县一对夫妻结婚多年无法生育,妻子与家人讨论后私下约定收养弟弟的大女儿,去年
姪女十一岁,两家人到法院声请出收养,媒合机构社工员访视发现,姑姑收养后要送孩子
出国念书,妈妈不舍与孩子分离,而且小孩不想改变姓氏,评估认为无出养必要。
法官认为出国因素,确实可能造成为未来双方上演“抢孩子”戏码,不利小孩权益,驳回
声请。
收养夫妻上诉指出,他们与姪女情感深厚,且家庭经济可让姪女有更好的生活。二审法官
认为,教养观念不一致对孩子有害,且女孩的妹妹曾问法官“为何不是我被收养?”法官
判断姊姊出养造成妹妹心里不平衡,仍判决驳回。
家庭和谐重要
另一起案件,二审法官未采纳媒合评估报告,让当事人喜极而泣。
屏东县陈姓女子的母亲卅多年前过世,临走前交代陈女要好好照顾弟妹,她毅然与已论及
婚嫁的男友分手,姊代母职扶养弟妹长大,弟弟为感谢姊姊牺牲青春,把十三岁么子过继
给姊姊。
去年八月陈女声请收养,社工员认姑姑收养姪子是为延续香火,对收养人不公平,法院也
据此驳回。
陈女不服而上诉,二审法官发现,孩子非常希望与姑姑当母子,且孩子已满十八岁的哥哥
也认为,姑姑年轻时牺牲自己才让陈家有好的生活,弟弟被姑姑收养是最好的状况。法官
认为,陈女的奉献是家庭和谐重要因素,判收养成立。
社工人员说,基于专业,希望能为孩子找到合适的成长环境,如果只是为传子嗣收出养,
目前评估报告几乎大都是不建议出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