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成了未亡人

楼主: namie520 (气候好怪啊)   2016-04-28 14:37:51
民法第969条: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民法第971条: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结婚经撤销者亦同。
丧偶不是离婚或婚姻撤销,妳跟公婆仍是姻亲。
民法第1114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一、直系血亲相互间。
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三、兄弟姊妹相互间。
四、家长家属相互间。
只有与配偶之父母同住者,才会与配偶之父母互负扶养义务。
由妳的文章看来,妳没有跟公婆同住,所以就算姻亲关系仍在,也互不负扶养义务。
妳并没有给付扶养费给公婆的义务,更别提拜祖先了。
但妳的孩子长大以后,对爷爷、奶奶,还是有扶养义务的(直系血亲)。
至于保险金,那是给保险受益人的,如果受益人不是写你们母子,你们就拿不到。
虽然妳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你们母子,也还是没办法。
※ 引述《cutelan (保持原状)》之铭言:
: 前几周我先生因为意外事故走了
: 悲伤之余
: 我很想好好自我疗伤
: 毕竟我还是要过生活、还要养小孩
: 可是
: 只要面对公婆就很不开心
: 我能体会老年丧子的痛
: 但是我也有我的人生要过
: 我也一样要疗伤
: 可以不要在我面前一直提吗?
: 甚至我很想减少回去公婆家的频率
: 办理丧事期间
: 嘴上说“我决定、喜欢就好”
: 但是私下不断派工、下指导棋
: 我都在忍耐
: 未来我知道我的经济状况可能不会很好
: 可是我婆婆是保险业务
: 现在就要我再签保单是怎样?
: 他以为我赚很多吗?
: 我之后应该可以不用给他们孝亲费吧?
: 好多好多事情真的很烦心呀~~~
: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NO
作者: lobsterlee (★对枕头许愿★)   2016-04-28 15:25:00
有先顺位扶养义务人(小姑),不管小姑有没有嫁人,都是小姑要负扶养义务吧!然后公婆如果有财产,能以自己的财产就养,也没有权利请求扶养。
作者: c728131 (Ms.j、若男)   2016-04-28 15:49:00
回答的很详细 推推
作者: coolmoon (酷儿木不是酷儿棉)   2016-04-28 21:33:00
推一楼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4-29 00:20:00
谢谢原PO及一楼,好心的给予专业法律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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