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婚后财产

楼主: RedeyesID (火红眼)   2015-12-16 10:30:00
我想讨论财产与婚姻的关系应该也符合本版主题
在台湾除非有书面另外约定, 否则都是采用"法定财产制"
在法定财产制下, 婚前财产是各自所有, 婚后财产则是共有 *更正是剩余财产可分配*
另外婚前财产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孳息, 亦属于婚后财产
也就是说, 如果是婚后所购买的房子,
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 离婚后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权请求分配
(注:是财产少的一方要主动在时效内提出剩余财产分配)
计算方式可以参考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041.html
然而 来自父母的赠与或继承 不计入婚后共有财产
不过因为证明上比较麻烦
所以不想让另一半分自家爸妈财产的人
还是婚前赠与(购房)更为稳当
其实如果是刚结婚的时候就购房
最好双方付出的金额相当, 否则很容易成为争吵的原因
如果双方的经济能力相差较大, 不妨考虑晚一点再买房
结婚初期本来就比较容易有不适应的地方或摩擦
但感情稳定之后其实也不会这么在意钱的问题
我家是在结婚后五年才买房的
因为结婚时我先生还在读博士(有奖学金), 找工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所以那段时间都是我在赚钱养家
后来他在大学找到教职 我又在学校的城市看上一间房子
我们就决定买下去
当时100%的头款+装修+家俱都是我出的
本想登记在我名下
结果因为他的名字可以有军公教优惠 就变成登记他的名字了
我妈妈知道后也只是轻轻地问一句可以"共同持有吗?"
但是银行说如果联名的其中一人不是军公教就不能有优惠 Orz
我觉得没关系 就把房子登记在当时没有出钱的老公名下了
现在房贷都是老公在缴
我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公平
我曾经开玩笑跟我老公说 "娶到我让你少奋斗10年耶"
我老公也会笑着说 "对啊"
喔 对了 我婆婆还有跟我说谢谢 支持他儿子唸完博士还帮忙买房子
所以我虽然家事做起来笨手笨脚也没有被嫌XD
我先生起初也会担心这样我会不会没有安全感
嗯哼 一来感情稳定
二来我有研究过法条 所有购房的汇款证明我都有留着
没在怕的啦
※ 引述《bossgirl (我是米虫)》之铭言:
: 这几天版上谈的房贷文,我转述给老公听后
: 他的反应是那就按支付比例持有嘛,后面又说什么都要计较的话就不要结婚了,以后有得吵了。
: 我突然哀怨的对他说:老公,我们结婚六年,我好像什么都没有耶!你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只有一台老机车而已。
: 他说:谁说的?我还有ps2,wii,桌机.....机车我可以过户给你没问题XD
: 我说:那我还要帮你缴燃料税,我才不要,要也是来台新车吧。wii,桌机,都是我当时买的,那算我名下才对吧?耶~~~怎么好像我吃亏的样子呢
: 然后两个互看一眼,哈哈大笑!
: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0:59:00
婚后财产我都称之为婚后"各自增加"财产,应不能算是共有会造成误会,实际上也是各自管理,差别只在要分配剩余财产时需要列入计算而已
楼主: RedeyesID (火红眼)   2015-12-16 11:02:00
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当然是各自的啊 问题是离婚时婚后财产是要公平分配的
作者: vell   2015-12-16 11:08:00
剩余财产分配跟真正的共有制确实是有差别的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机)   2015-12-16 11:09:00
最根本解决财产问题就是去法院办分别财产制,但操作上很困难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1:11:00
我老公就误会过财产分配为一人一半,我说,那是对岸婚姻法我们是台湾人....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2-16 11:20:00
大多数人婚姻能分的财产就是自住宅。现金动产要保留躲匿很容易。而自住宅谈到离婚若孩子还小也不太会卖,有学区考量。至于孩子大了,都牵手走了20年,若非重大道德瑕疵。各自山头各自爬,也没什么难分的。至于没有辨法给"纯"家庭主妇随物价变动的家用,真的必须认清,老公养不起你的。如果想当家庭主妇婚前对方的资产能力绝对才是考量。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5-12-16 12:42:00
万一外遇呢
作者: budda (蓝琳)   2015-12-16 12:51:00
只要是受赠及继承而来的财产,即使婚后发生,依旧不计入夫妻剩余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因为是一身专属权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12-16 13:52:00
绝不会因为有优惠而只登记另一半名字..........鬼故事每天都在发生有权请求分配......一想到就阿杂,哪天真要分开尽量能多简单处理就多简单处理。光看法条法规再弄懂定义,宁愿简单点白纸黑字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5-12-16 15:13:00
所以,离婚对存钱习惯较好的不利. 因为剩余可分配财产较多. 同理,主要负担房贷者,跟存钱是一样的道理.若有疑虑,当然要先谈清楚
作者: liebemond   2015-12-17 00:16:00
如果一方外遇另一方声请裁判离婚的话可请求损害赔偿,并且为了防止一方为损害他方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而处分财产,1020-1条有声请撤销的规定。(但必须在六个月内请求撤销,参1020-2)
作者: passatjay (Vincent)   2015-12-17 00:44:00
我们状况跟你们有点像,老婆出头期款买房+装潢,房子登记在我名下,而且是在结婚前半年就买!我常笑说你不怕我跑掉唷?她很有自信地说:你去哪找得到像我这么好的?想想也对XDD 然后除了煮饭外,很巴结地包办所有家事!
作者: asd9 (asd9)   2015-12-18 23:52:00
请问如果婚后买房子的钱是来自卖另一间房(继承的),那应不计入夫妻剩余财产是吗?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20 19:12:00
不,这种情况算是婚后增加财产而非无偿取得,所以要列入就连拿去出租的租金所得也要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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