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要不要留第三胎的严重争执

楼主: ninaninan (Nina)   2015-11-04 18:12:36
好难得看到这个讨论,决定参一脚
我对于堕胎的个人看法是
没有哪个女生这么喜欢堕胎,决定堕胎都是一个令人不愉快的决定
(就算女生天生不喜欢小孩、工作因素等等,
其实可以应该多数人会选择用避孕来处理吧)
在台湾,虽然法律上把未曾独立呼吸的“小孩”(有争议所以引号处理)不当作生命
但是在每个人的心理如何认定生命的起源是有很大差异的
有人认为在精卵结合那一刻开始
有人认为在有心跳开始
有人认为在有感觉(痛觉等等)开始
也有人认为是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开始
而生命是一个进化的过程
越到后期,有越多比例的人觉得这是一个生命(无论法律是否承认)
而这个生命,附着在另一个生命的身体里
某个程度可以说对其予取予求
有些人欣然接受,有些人避若蛇蝎
基本上应该就是尊重她的选择
我说基本上,就是再度回到“生命逐渐进化”的论述
在初期,我真的觉得就算只是为了工作、为了不想当妈妈
或任何理由,我都接受女性不生小孩的决定
(讲真的有什么资格评论呢)
但随着生命(胚胎、胎儿)的发展,女性的决定权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一方面是因为堕胎对母体的风险性与伤害性提升
一方面是小孩真的不是“你的”,他是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客体
当他越来越像主体,他应该受到保护的程度也应该随之提升
目前大概许多国家对于堕胎的限制也是依循这个模式
最后想提一下配偶同意权
我最初的想法也是小孩是夫妻双方的,自然先生应该要同意才能堕胎
不过之前有机会对这个议题做一些了解
发现其实大家想想,不管法律规定如何
如果自己是女性,在婚姻中怀有小孩,但因为某些因素希望做人工流产
在这个情况下,会不会和先生讨论?
在夫妻互动顺利可以沟通的时候,
应该不用法律规定也会和先生讲吧
毕竟这是一个夫妻间或家庭间的重大决定
那为什么不讲?
有些人因为长期家暴,意外受孕后担心小孩未来安全
有些人是因为先生入狱,已经希望不要有所联系
等等
说起来也是各有苦衷
说是配偶同意权好像先生只拥有一半的同意权
但实质上会变成,当堕胎的议题提出,
一定要有先生的同意才能够堕胎,所以先生拥有的是一半的同意权或完整的否决权
至于最终如何?
我个人觉得既然这种令人不愉悦的决定充满这么多私人因素
就多保留给当事人多一点隐私
希望大家都是想清楚再做决定就好~
※ 引述《mtyc (mttttttt)》之铭言:
: ※ 引述《namie520 (蝴蝶飞不过沧海)》之铭言:
: : 那就大家都别脑补了 理性地单纯讨论这件事
: : 在婚姻关系里合法怀上的孩子 也没有非拿掉不可的外在理由
: : 但母亲就是不想要时 你是否无条件支持呢?
: : 请大家各抒想法、互不开骂地讨论 可以吗?
: 我的想法是
: 1.这是当事人所做的决定,旁人实在没必要表态
: 只要尊重就够了
: 毕竟那是他们的生活、人生
: 路人也只能出一张嘴
: 2.当事人并不是只有母亲一人,还有父亲
: 虽说大家认为是母亲怀胎九月,所以她拥有决定权
: 这是很吊诡的事
: 因为我们老是说 父亲该负起一半的教养责任,该一起生养孩子
: 却在堕胎议题上 完全排除父亲的决策权
: 也就是说 男子没有权力决定孩子去留,只有养育孩子责任
: 并且是在妻子允许下
: 我不认为这是平权的概念
: 也不是婚姻的真谛
: 在婚姻里,做任何决定,尤其是关于生命、家庭规划的决定
: 都该由两人共同讨论、共同承担
: 目前法律规定 已婚妇女堕胎需要配偶的签名
: 应该也是源由这种概念
: 3.我看原文先生如果没了孩子,他应该会有很强的罪恶感
: 严重的话也是会影响婚姻
: 我建议先生将你情感的部分跟太太倾诉
: 毕竟太太先前的理由都是以现实层面考量
: 并没有顾虑到你情感的那一块
: 同样的
: 你也要思索,做最坏的打算
: 如果这胎让太太无法工作呢?家里经济顿减,会影响家计吗?
: 这一胎势必影响另两个孩子的资源,你能减低负面影响吗?减低多少呢?
: 如果最后是拿了孩子。心里过不去这关
: 请你务必寻求专业协助
: 祝福你们
作者: elphie (wants a soul.)   2015-11-04 23:34:00
推妳提出来的议题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23:54:00
[完整的否决权]其实也已经让先生足够拥有生杀大权了因为正规医院不愿意的话,就只能自己私下买药或找密医风险极高,所以我觉得光是先生拥有配偶同意权,就已经在婚姻的生育议题上拥有同等的权力了
作者: kiwifresh (奇异果‧新鲜)   2015-11-05 02:19:00
推说理清楚,颇同意。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5-11-05 08:49:00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5-11-05 15:21:00
作者: nilin0912 (shi a wa se!)   2015-11-06 00:07:00
作者: itismimi   2015-11-06 0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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