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记者抄文事宜

楼主: nunu1102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2015-11-04 16:44:21
先前就有版友说明有记者朋友会在版上抄文的情况
PTT虽然是属于公开论坛
不过不是每个人都希望他的家务事被媒体朋友们报导
所以也希望记者朋友们可以尊重自身的新闻道德
也尊重所有在版上PO文的版友们
对此,目前采取以下方式
希望能有所帮助
1.已在进版画面中说明
※记者朋友们请勿非经当事人同意而擅自取材※
2.在分类发文中多加注
请版友们在发文时选择
是否同意记者抄文YES/NO
手机PO文的版友,请选择加载文章分类的默认内容
就可以看到上述字样及PO文前的版主提醒
最后
也烦有在观察本版作为您的新闻题材的记者朋友们
※请勿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擅自抄文※
若您真的觉得这是您取材的好文章、好题材
请先动动您的手指,写信给原PO文版友
征求当事人同意之后,再来抄文
尊重他人等于尊重自己
谢谢
nu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5-11-04 16:46:00
我是觉得这规定防君子不防小人...已经有过很多篇原po表示请勿转载的文章也是上了新闻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6:49:00
因为这里是公开论坛...几乎是防不了的,只是打预防针
楼主: nunu1102 (尊重别人=尊重自己)   2015-11-04 16:49:00
如果版友清楚注明请记者勿抄文,那么就是享有法律追述权也只能这样打预防针了~毕竟BBS也算是公开论坛最重要的是要请记者朋友们尊重专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6:50:00
没有泄漏个资又无关著作权法,无法可用啊光是合理使用中的第49条和第52条,记者就肆无忌惮了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5-11-04 17:12:00
不过手机上网的好像看不到进板画面耶
作者: AppleAlice   2015-11-04 17:12:00
记者还是不会停止抄文的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11-04 17:21:00
如果是小时后没读书的记者,他们应该看不懂这篇耶!
作者: skyqiu (珊瑚小天)   2015-11-04 17:38:00
我就被抄过 打去骂了好几次
作者: hightemper (清寒教育工作者)   2015-11-04 18:04:00
我也是完全没被通知的状况下就被苹果抄文了..
作者: ASH2012 (机率就是个赌字)   2015-11-04 18:09:00
那代PO也要注明不给抄,可是被抄如何举证是事主?结果被抄还要自己自首?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18:12:00
乱抄文的作者真的很糟糕记者才对
作者: graduation (最温暖的冬天)   2015-11-04 18:12:00
请问被抄之后 请问板主如何处置?
作者: LoveSATO   2015-11-04 18:16:00
那是不是要备份时也要注明是否能备份 YES/NO ?我看以后PO文 开头都写 勿抄文、勿备份 好了!!
作者: Amilie   2015-11-04 18:32:00
支持然后,记者抄文跟单纯备份无关吧!除非记者抄了文但默默存入自己电脑自己看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5-11-04 18:37:00
乱猜测的想 会不会有记者为了交作业 来发个假问题
作者: herbi (老梁)   2015-11-04 18:54:00
记者有那么听话吗?叫他不要抄就的抄?
作者: elvire (...)   2015-11-04 19:11:00
不只记者,我想连所谓的作家也会拿网友的事蹟来说成是她自己或朋友的经历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5-11-04 21:35:00
这公告是给谁看的啊?记者的权限你板主有哪一条可以管?虽然记者乱超很讨厌,但要追溯也是作者自己去处理关板主什么事不觉得板主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发公告吗?你发了这条公告请告诉我以后发现记者抄了你要用哪条板规处罚他?
作者: tcc0816 (tcc)   2015-11-04 22:29:00
你有公共跟没公共一样,谁理你?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11-04 23:00:00
这篇N版主哪里在管记者权限?还是说记者们所属的单位主管指示公司的记者到网络上四处抄文? 要刊载别人的文张,取得他的同意不是基本常识吗?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5-11-04 23:14:00
是基本常识啊但板主发这公告意思是打算要处置?怎么处置?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23:20:00
楼上你好激动......还好吗?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调呢)   2015-11-04 23:21:00
似乎是不能怎样啦,但如果版友发文都注明不能抄,记者还是抄,只能说他很有脸皮,所属公司也很禁得起
作者: betterone ( as long as i know)   2015-11-04 23:27:00
版规小小小于法条,记者为何要遵守啊?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5-11-04 23:30:00
著作权罚则不低
作者: bbbing (无)   2015-11-04 23:34:00
但是著作权的问题是很模糊的不好成立,记者通常会重新描述剧情,描述到什么程度算是抄袭,这很难拿捏也很难告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23:56:00
如果重新描述剧情,而不是丢连结也算他有用心,有时候是帐号被认出来才是一种麻烦很可惜的是,现在的记者连自己重塑剧情都懒或文笔太烂连改都不会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5-11-05 00:01:00
记者有脸皮这是新闻吗?发公告是来证明记者有脸皮这功能的?
作者: chy1982 ( )   2015-11-05 00:27:00
记者没脸皮不代表想规定的事就不能规定,写小说被盗文也常有的事,作者一样会在开头写请勿盗文,所以要去骂作者干嘛写那句吗?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1-05 01:03:00
进板画面"不是情绪出口板"那一句都变成笑话不知道多久了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吗)   2015-11-05 01:24:00
发在公开版面,记者转贴根本就没有触法之虞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5-11-05 01:28:00
可以参考女板有一篇对于记者抄新闻的建议,放进发文格式内
作者: feeks (菲客丝)   2015-11-05 04:31:00
怕妓者抄文 现在很多东西不敢写了
作者: fake0617   2015-11-05 06:37:00
很不实际的版规,记者哪会管你,更何况并没有“法律追诉权”这种东西,那是门外汉在用的字眼
作者: yylane (蔡小猪的妈)   2015-11-05 07:34:00
所以说就是有人搞不清楚发文声明跟板主公告的意义,发文者有权利拒绝记者抄文,但这种东西需要板主公告?请问公告了之后记者继续来抄那板主要怎么做?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5-11-05 07:39:00
闹啥 版主统一定标很好啊
作者: chy1982 ( )   2015-11-05 07:51:00
嗯,小说作者在网络写文章,也会有管理员公告,请珍惜作者勿盗文
作者: Latour (Latour)   2015-11-05 09:09:00
建议把这篇公告置底并改版标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1-05 10:23:00
这是个很无聊的板规,请板主三思。版主很有心,但这种版规真的豪无意义阿。不小心守华的作者,还就不小心放弃了著作权而且这还等于是被板主害的...好心反而办错事阿
作者: s6525480   2015-11-05 11:30:00
哪有什么保留这种东西
作者: rosewater23 (rosewater)   2015-11-05 11:40:00
记者真的是很烦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马云)   2015-11-05 14:12:00
直接在下面补一条记者抄文,生儿子没屁眼就好了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11-05 15:10:00
记者朋友给点尊重好吗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马云)   2015-11-05 15:28:00
对记者还温良恭检让,那被抄也只是刚好
作者: s6525480   2015-11-05 16:11:00
filiaslayers版友 你心地麻烦好一点 不能尽量用祝福的说法吗?没屁眼不能排泄很痛苦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5 16:42:00
是要说“祝福记者们抄此文后无灾无难,出门不会被车撞、回家不会被强劫(合掌)”的意思?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马云)   2015-11-05 16:55:00
是是是,谢谢记者无私的抄袭,这样可以吧
作者: SlimeCat (蓝瞳猫)   2015-11-05 17:29:00
你可以参考张大春的说法 祝他全家永远不死人
作者: LoveSATO   2015-11-05 19:21:00
记者要抄文,要骂就骂记者,干嘛咒人家的孩子?孩子很无辜!filiaslayers大 您说是不是?咒别人家庭也不好喔~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5 20:13:00
说实在的,以新闻报导而言,在公开论坛取得资讯做事实描述真的就是合理使用啊....就算这行为造成当事人困扰,也还是无法可办...而且也不可能根据板众喜恶要求哪篇上新闻哪篇不要,而且大部分也是板友造成其"话题性"引起注意,但我觉得板主发公告提醒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我想来此讨论的并没有会上新闻的心理准备,事情闹大后一发不可收拾的例子PTT也不是没有过
作者: fh11942 (━(゚Д゚)━)   2015-11-05 20:45:00
是“追诉权”,另外实际上根本没有“法律追诉权”这种东西,这是当事人自己喊爽的
作者: s6525480   2015-11-06 00:11:00
filiaslayers版友 你还是听不懂 祝福你知道吗?版主认为你封了人屁眼缺德 事实也是 为了多积阴德你直接祝福他小孩长满屁眼 不是皆大欢喜吗?你跟会讲出 保留法律追诉权的人认真干嘛
作者: youame (youame)   2015-11-06 01:21:00
讨厌妓者,你顶多诅咒妓者,诅咒小孩,有事吗?关小孩屁事呢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1-06 06:42:00
为什么要诅咒(祝福?)小孩?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1-07 17:10:00
明明争议很多,版主还要硬来。。。这真的不是最紧急的板务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5-11-07 18:00:00
没看到哪里争议多 只有你一个人在提争议 而且这又不用板主处理 不知道你在激动个什么劲= =+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5-11-07 18:15:00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啊现在版主缺人,等你上了再来置喙版务。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5-11-08 01:31:00
请追诉权是那一部法那个条文,不知道也没用阿(疑)。诉讼要表明诉讼标的(条文)首句少了'问'。请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